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的嬗变
——聚焦我国拆迁条例变革
2011-02-27祝奉明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7期
祝奉明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
近年来关于强制拆迁的几个典型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这份建议书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层面,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如何回应公民的建议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1 建立人大回应机制的涵义与意义
本文中所说的人大回应机制,指的是人大组织作为国家机构,对公民的要求和建议做出答复的一套程序和操作机制。这套机制中的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各级组织,公民的要求和建议应既包括违宪审查、立法审查等法律建议,也包括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的诉求,同时还包括公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审查要求。
我国的人大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立法机关,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的实现方式。鉴于我国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这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建立人大对公民建议意见的回应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看,建立人大回应机制有助于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和畅通,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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