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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与同期中国离婚原因比较

2011-02-20陈凯鹏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陈凯鹏

中世纪西欧与同期中国离婚原因比较

陈凯鹏

离婚现象在中世纪西欧与同期中国皆有存在,离婚原因大相径庭。中国古代男女离婚多偏重于世俗伦理道德问题,以维护宗法家族秩序为目的,且男性主体地位突出;而西欧离婚宗教伦理问题居多,以稳定基督教神权秩序为目标,但男女关系相对平等。中西方离婚原因的差异,实质上是两种不同观念文化在婚姻问题上的折射。

中世纪;西欧;中国;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其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受时代环境与观念文化的影响,不同时代或不同区域的人们在作出离婚抉择时,其所提出的原因理由多有不同,展现出鲜明的时代观念文化特征。作为解读时代文化的一面“镜子”,离婚问题素为学界所重视。为全面凸现时代文化的特征,对不同地区的离婚问题进行横向比较就显得尤为必要。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离婚问题比较研究的不足,笔者不揣浅陋,试以离婚原因问题为切入点,将中世纪西欧与同期中国的相关问题进行横向比较,以凸现封建时代中西婚姻文化的时代特征。鉴于离婚问题的复杂性与资料的有限性,还望方家不吝指正。

一

封建时代的中国,离婚现象较多。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社会大致有四种离婚模式:单意离婚、强制离婚、协议离婚以及呈诉离婚。[1]157-159每种模式都有一定的离婚缘由。

作为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模式,单意离婚也叫出妻,是指男方依据传统的“七出”来单方面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女方一般无法选择,只能默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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