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立法若干问题思考*本文是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化与近代英国宪政研究”(项目编号:09FXC010)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科基金项目“论英国宪政与城市化对我国的启示”(项目编号:V0857-10)的阶段性成果。
2011-02-19栾爽
政治与法律 201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栾 爽
一、法治是城市化的题中之义
城市化已是当代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1800年,世界2%的人居住在城镇,190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3%,2007年5月23日人类社会迎来了城市时代,其标志就是全球65亿地球村人已经有33亿居住在城市。自1978年以来的30年,中国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已经从大约17%上升到将近50%。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8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07亿人,城镇化率为45.7%。加上实际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的农村人口,许多人口学者估计中国的城乡人口大致是各占50%。近30年是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中国高速推进的城市化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将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1
城市化离不开法治,是由城市化的基本特点决定的。集中是城市生活的基本特点,是城市生活方式形成的原因。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对社会制约、协调机制的要求就越复杂,群体成员间社会交往中的非直接因素就快速增长,群体的统一性不再由成员间的直接交往关系来维持,而必须以正规的控制工具诸如各种法律机构来代替。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使社会流动性增强。交往的扩大,使城市人眼界开阔,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不同意见更加宽容。而多元化、宽容是民主的温床。城市人口的集中和流动性的增强使异质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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