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早期法家和法家思想新探
2011-02-18孙景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孙景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法家是中国古代百家争鸣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早期法家,其产生年代早于儒家的鼻祖孔子。长期以来,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都将管仲定为“法家先驱”[1],此说不妥。笔者认为,最早的法家是子产、邓析和范宣子。本文就想对此谈点新看法。
一、管仲为“法家先驱”之商榷
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管仲(“生年不可考,死于公元前645年”)“被齐桓公任命为‘相’。他在相齐四十余年间,在经济、政治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成绩卓著,成为春秋前期的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做法是“修旧法,择其善者而用之”(《国语·齐语》);“令顺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记·管晏列传》)。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兴鱼盐之利”和“管理盐铁业”;“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国语·齐语》);“改革齐国的行政组织”;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等。“战国时期法家的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和管仲的思想都有渊源关系。正因为如此,所以战国法家把管仲视为自己的先驱者。”[2]
这些说法值得商榷。第一,说管仲为“相”搞改革不妥。管仲确实当过齐桓公的“相”,但此时的“相”是“相礼”之“相”,不是战国中后期“宰相”之“相”。“相礼”是负责诸侯国内外“礼仪”的官,与后世的礼部尚书性质很接近,地位虽高,但非行政职务,不治官理民。“宰相”之“相”才是行政职务,治官理民。管仲能佐齐桓公改革,不仅因为他是“相礼”,更重要的他还是齐国的“上卿”(高等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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