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健康传播医学伦理评价的四个关键问题
2011-02-14王勇安张建耕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评价
王勇安,张建耕,吴 洁
(1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2西安市中心血站体采科,陕西 西安 710061;3西安市第一医院眼科,陕西 西安 710002)
为确保大众健康传播真正起到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化解医患矛盾的作用,应该分析健康传播的属性和特征,适时对大众健康传播活动进行医学伦理评价。
1 对大众健康传播进行医学伦理评价是否必要
健康传播涵盖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个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的个体传播层次,医生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人际传播层次,还包括医院与患者、医护人员在职训练等组织传播,以及议程设置、媒介与受众的关系等大众传播层次。[1]这四个层次的健康传播都是“社会组织或群体或个体运用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或个人的健康行为问题,进行适宜的健康信息传播。”[2]由此可见,健康传播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健康,核心是“健康”,手段是“传播”,具有医疗保健和信息传播的双重属性,而且医疗保健是其根本属性。我们有必要在大众健康传播领域引入医学伦理评价,一方面保证媒体和社会做出符合伦理规范的传播决策,另一方面通过评价和反思,促进大众健康传播活动健康发展。
2 大众健康传播医学伦理评价的客体和主体
评价的客体和主体是进行大众健康传播医学伦理评价的先决条件。
2.1 大众健康传播医学伦理评价的客体
医疗保健是大众健康传播的重要属性,传播者对医疗健康信息的传播、社会对健康传媒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政府就健康传播进行的决策行为都是医疗保健行为,其后果必然与人的健康发生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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