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有关经适房疑问和异见之三
2011-02-14◎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3期
关键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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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有人发表题为《告别经适房方可保障“保障房”》的文章,提出了几条取消经适房的理由。现回答其中两条有较强政策性的理由。
其一,出售经适房的实质是公共福利私有化。
从1980年开始,发生了两件轰动世界住房界的大事。一是,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中国推行房改,改革的对象是公房低租金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将90%以上的公房用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居民。二是,撒切尔夫人在英国推行以住房私有化为主题的房改,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将可以出售的公租房用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居民。以上,正是文章作者反对的“公共福利私有化”,为什么会成为中英两国上世纪末推行房改的主要任务之一?
世界各国推行现代住房制度多年,取得了两条共识。其一,如果单纯依赖市场自发调节,房地产商定会尽力多建赚钱多的大套型高价位住宅,少建中低收入者所需的住宅。只有由政府主导,以建设保障房为主体,才能多建适合中低收入者需要的住宅。其二,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的住宅,大部分是公房。政府只宜拥有一部分必不可少用以出租给低收入者的公房外,其余部分应该用含有较多社会保障的价格出售给中低收入者。许多专家曾为后一条共识讲述过许多理由,其中一条重要理由是:政府拥有的用以出租的公房,不仅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没有一分一毫的产出,而且还要常年负担巨大的公房维修和管理费用。每年新建成一批公房,都会加重政府背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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