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期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探索

2011-02-14殷保合

中国水利 2011年6期
关键词:水利发展

殷保合

(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454681,郑州)

一、国家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活动的规范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国家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

国家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作出的规定,是为了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水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是在规范引导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而不是在限制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可以开展与兴办水利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比如利用自身的水土资源、电力资源、人才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开展诸如水电开发、技术咨询、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配置、节约、保护的全过程。搞好经营管理工作既可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工程的管理,又可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实现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水利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Ⅱ)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Ⅰ)
水利信息化
水利宣传
水利监督
从HDMI2.1与HDCP2.3出发,思考8K能否成为超高清发展的第二阶段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