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能力、社会资源介入与产权制度改革——基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问题的研究
2011-04-25宋洪远
中国水利 2011年6期
宋洪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100032,北京)
一、引 言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关系到农民增收。近年,尽管政府出台了大量的强农惠农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但是 “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的状况并没有发生多大改变,加之设施老化、功能退化等原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为改善这种状况,政府和集体除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外,还试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从经济学视角看,进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意图在于:依托盈利能力,通过改革让市场主体拥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并获取相应收益,从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相应地减轻政府或集体的责任。这一改革本质上涉及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分工问题,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除了由政府和集体来提供外,能不能由市场主体来提供,能不能由政府与市场合作提供。Kessides(2004年)指出,在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中引入私人组织和竞争机制已经成为实行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盈利能力、社会资源介入与产权制度改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产权制度改革能达到这个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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