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生态文明灌区
2011-02-14李佩成
中国水利 2011年6期
李佩成
(长安大学,710054,西安)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第一次全面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第一次指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一号文件第一次强调水是“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强调要“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 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要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面对如此宏伟而又艰巨的农田水利建设事业,应当如何体现水的生态之基,如何发挥水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保障体系作用?作者认为“强化生态文明灌区建设”,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战略决策。
一、建设生态文明灌区的界定
所谓建设生态文明灌区就是以生态学原理、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学原理为依据,在灌区的改造和建设中,以人类文明、美好、富裕、康乐为理念;以包括引水、用水、管水在内的先进生产力为手段,因地制宜地对灌区内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进行保护、修复和改造,从而造就万物蓬勃、相伴相生、节水养水、优质高产、人民富裕、文明卫生、社会和谐、生境处于良性循环的人类生存和生活环境——生态文明灌区。
二、为什么要强化建设生态文明灌区
1.灌区面积辽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存和发展
全国灌溉面积约7.3亿亩(0.49亿hm2),约占耕地面积的 46%,生产了全国75%以上的粮食、90%以上的经济作物,仅 433处 30万亩(2万hm2)以上的大型灌区,有效面积虽然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1/8,却生产了全国1/4左右的粮食,创造了全国1/3以上的农业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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