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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集锦

2011-02-10

中国药业 2011年12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餐饮零售

信息集锦

(以下信息均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国家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国家局日前就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地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要求加大对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抽验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2011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各项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

辽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辽宁省局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逐步建立了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该系统试运行1年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实行了统一编码管理;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实现了电子化管理;采用数字台账、视频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了餐饮企业电子化食品添加剂备案和餐厨废弃物台账;开设全市统一的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统一便捷的投诉举报窗口;借助GPS/GIS、移动执法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分析等全过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浙江: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

浙江省局日前要求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严格落实。应当约谈的情形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约谈的主要内容有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原因,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其他应约谈的内容。凡被约谈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云南昆明:成立首家食品药品纠纷调解委员会

昆明市西山区局、司法局近日联合成立了昆明市首家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区各街道司法所下设“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主要任务是:调处区属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该委员会将运用经济、行政和说理、教育、协调等多种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防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矛盾集聚和群体性事件突发。

重庆:监管与引导并举 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

自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市局监管与引导并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加强监管排查、及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截至2011年5月26日,全系统共出动工作人员10 805人次、车辆1 050台次,对全市9 083家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监管环节相关企业和3 50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排查;严打违法行为、高压震慑违法犯罪份子,目前共立案查处案件162起,责令停止营业企业62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全系统共开展食品安全街头宣传125次,下乡宣传194次,服务群众52 443人次,局统一印制25万张宣传品;引导企业自律、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目前共对12 661家次企业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1419家企业参与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

安徽:提高开办药品零售及连锁企业准入“门槛”

安徽省局近日出台了新修订的《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新标准规定,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省辖市及县城所在地的药店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注册到本单位的执业药师;县以下地区开办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条件的应配备执业药师。新标准中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还首次提出了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规定新开办零售及连锁企业必须配备电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与药监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具有接受药监部门远程电子监管的条件。

广东深圳:131名上岗证资料造假者被列入黑名单

2006年8月,广东深圳市局在全国率先对药师进行岗前能力测试,并不断深化完善药品从业六大员考核制度。深圳市局采取考场摄像、身份证识别仪、发函调查、后台甄别、录入黑名单等手段有效识别和打击上岗证资料造假者。5年来共有131名造假者被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其1~3年不得进入深圳药品行业工作。药店从业人员需通过上岗能力测试和资质审核,方能取得上岗证,对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文件。2011年4月以来,有关鉴定站还引入身份证核查系统,执行“逢证必验、凡证必核”。

河南渑池:“十二条”戒律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为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河南渑池县局公开发布药品经营“十二条”,并在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全面告示,同时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将其悬挂于门店醒目位置。“十二条”即: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不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储存药品;不降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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