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可以同时存在吗?——破解斯蒂德曼的联合生产之谜
2011-02-01冯金华侯和宏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冯金华 侯和宏
一、引言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平均利润,则一定有剩余价值。其理由几乎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根据定义,平均利润本来就是剩余价值在社会总资本中进行平均分配而得到的结果。从总量上说,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这个事实后来被置盐信雄(N.Okishio)概括为“马克思基本定理”。[1]根据这个定理,正的剩余价值是正的平均利润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如果剩余价值大于零,则平均利润就一定大于零,反之,如果平均利润大于零,则剩余价值也一定大于零。
令人奇怪的是,这个定理后来在西方经济学界却受到诸多质疑。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I.Steedman)就是这些质疑者中影响较大的一位。他在1977年出版的《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专设了一章,标题就叫“剩余价值为负时的正值利润”。[2](P129)在这一章中,斯蒂德曼以举例的方式说明,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价值和剩余价值既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特别是,当剩余价值为负时,平均利润却可以为正,此外,当剩余价值为正时,平均利润也可以为负。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在进行联合生产时,如果采用马克思的价值定义,对于正的利润的存在而言,剩余价值为正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3](P133)“因此,马克思用价值=C+V+S的计算方法定义的价值概念应当予以摒弃。”[4](P129)
自然地,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基本定理的质疑本身也立刻就受到了质疑。争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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