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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立法述评

2010-12-21孙蕾扬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孙蕾扬

摘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实践层面因劳动者行使该权引发的案件大幅攀升。对目前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立法现状进行总结,在肯定该权利对劳动者进行倾向性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从实践角度提出相关立法尚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该权利从实证层面的关注。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立法述评

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77-02

引言

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一项重要的劳动者劳动权,它拥有着如同劳动权一样能给人们带来价值的优良品质。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的工作由国家一包到底,劳动者根本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权利。劳动法对该权的规定是整个劳动法中最具有创造性和革命性的内容,它体现了自由择业的权利,是劳动者摆脱对雇主的依附关系,获得独立地位的保证,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对于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保护现状是:有赋权,主要是通过在劳动法律规范中规定具体法条来实现。通过确定该权的行使条件、行使程序及行使后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对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进行全面保护。通过实践层面案件的运作,以上立法在赋权同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于该权有限制,但尚存不周处需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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