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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010-12-21张枝然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张枝然

摘要:199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权。立案监督这项新的权利开展已十余年,但其工作机制还存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因此分析目前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其成因,探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对策大有裨益。

关键词: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中图分类号:DF8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68-02

一、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定义

刑事立案时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只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是一个独立的、必经的诉讼阶段。人民检察院具有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同样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而言,立案监督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监督立案主题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相互关系,实现法律监督目标的一系列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工作制度、程序、方式和手段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笔者工作的基层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主要由侦查监督科负责,2007年至今,立案监督成案18件,监督线索均来自审查逮捕案件,该18件案件中5件已经判决,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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