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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昌都强巴林寺的发展趋势

2010-12-21隆英春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关键词:历史文化宗教

隆英春

摘要:公元七世纪左右佛教开始传入西藏,到了明朝时,格鲁派在昌都地区创建了著名的强巴寺。强巴林寺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汉藏民族的团结和文化的交流方面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关键词:强林寺;历史文化;宗教

中图分类号:B9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49-01

昌都作为西藏东部政治文化中心,其包罗万象绚丽多姿的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使昌都的文化领域千姿百态、异彩纷呈。寺庙内主要的建筑都保存完好,佛像、壁画和唐卡精美。由于昌都地域的特殊使其现代化发展进程比较迅速,致使当地文化发展迅速。而昌都强巴林寺就是在这种特殊性的影响下产生的,位于昌都镇昂曲和杂曲两水交汇处,它巍峨地依附在横断山脉之下,耸立在古冰河切割而成的红壤层上。寺内主佛为强巴(大慈)佛,故对该寺起名为昌都强巴林寺。

一、昌都強巴林寺的历史概括

昌都强巴林寺位于昌都镇内的四级台地上。建于明朝年间,是宗喀巴改革西藏佛教以后,他的弟子喜绕松布于公元1444年创建的。按格鲁教派规定,昌都寺可拥有僧人2 500人。宗喀巴1373年入藏途经昌都时曾预言,将来在此地定能兴寺弘佛。后来到公元1437年(明英宗正统二年)宗喀巴的弟子喜饶桑布在这昂曲和杂曲两水间雄鹰落地式的岩岛上倡建寺庙,该寺在昌都地区佛教格鲁派寺院里算是最大的。它下分五个扎仓:林堆、奴林、库秋、夹惹卡巴等、这里曾由格鲁派的祥雄曲旺扎巴、楚顿朗卡白、年堆冲贡嘎扎西、三世达赖索朗加措等著名的高僧主持过该寺,这年闻名全藏的昌都强巴林寺传达承十三世堪布。后由帕巴拉三世通娃顿丹起传承世代主持该寺,到那时,该寺在康区已有130个分寺,多集中于昌都、察雅、八宿、硕板多、桑昂曲及波密地区。

强巴林寺建寺初期,以聘请法嗣堪布的办法主持寺院的宗教活动,16世纪帕巴拉通瓦顿丹以他渊博的学识,卓越的组织才能,成为该寺第十四任法嗣堪布。这是帕巴拉活佛世系主持强巴林寺的开端。强巴林寺五大活佛世系关系在《土观宗教源流》中有介绍:“帕巴拉投生为宗喀巴弟子古交朵丹或愈加师畏巴多吉之子,由他和其他以后各代转世继承法位。帕巴拉弟子中有谢瓦拉、甲热朱古、嘉热朱古”,他们以弘扬宗喀巴的学说为宗旨,传教建寺,为在康区扩大格鲁派势力作出重大贡献。

二、强巴林寺的变迁

解放以前,强巴林寺是昌都地区政教合一制度的政权机构所在地,强巴林寺不仅在宗教方面具有权威性,同时在行政上也控制着所属地区。帕巴拉呼图克图是该地区最高权力拥有者,他一人兼有政权和教权双重权力。“民主改革以后寺院的组织机构有了很大的改变,所有寺院建立了寺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

民主改革前,寺院对僧人的管理主要是以从佛教戒律和寺规,同时一些寺院的扎仓有一些自己的规章制度。这种制度通常为“寺院章程”。昌都强巴林寺在民主改革前的寺规有新进来的僧人朝拜活佛和堪布时,要跪献哈达和按规定向头人送礼。新进来不识字的扎巴必须当三年格贵的佣人,当僧人后不准参加生产劳动,不准参加任何社会活动,不准结婚,不准到市区去,如果母亲要看儿子必须经过格贵的批准等,还有就是必须遵守佛教戒律。

民主改革后,除了佛教戒律必须遵守外,寺院的教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1959年起,为了加强对寺院的管理,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中央政府制定了《寺院民主管理试行章程》。规定在寺院继续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同时要求僧尼除了遵守佛教戒律外还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爱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准利用宗教来干涉政治、经济、教育、生产等方面的发展。同时要求僧尼在人民的领导下,对寺院内部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寺院的组织机构有了很大的改变,所有寺院都建立了寺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5~8名,其成员全部由民主选举而产生,一般三年改选一次。

三、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在对待藏区宗教问题时,历来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早在五十多年前,毛主席就为藏区工作制定了一条基本方针,就是:“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1956年11月11日,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办事处——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管理昌都宗教事务的机构。随后昌都地区各县也相继成立了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时,废除了寺院的高利贷、债务和劳役、差役等封建管理制度。在寺院的民主改革运动中,始终按照党的政策把政治问题同思想信仰问题区分开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的原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帮助寺院建立正常的宗教秩序,昌都地委和行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各寺院开展了爱国教育活动。并对一些寺院滥收僧尼、影响群众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发展的现象进行正确处理,对寺院实行定编定员,将偏高的僧尼人数调整到正常的人数。同时,寺院爱国主义教育为昌都地区营造了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祥和的良好环境,为昌都地区的经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藏族简史.弘学篇[M].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

[2]李光文,杨松,格勒,主编.西藏昌都[M].成都:重庆出版社,2001.

[3]昌都地区统战部.昌都寺调查[D].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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