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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客观主义

2010-11-16刘子焕

剧影月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商务印书馆主义者形式

■刘子焕

美的客观主义

■刘子焕

于美的本质探讨,以及如何下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即使这个任务是很难的。

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说法:

A.客观形式说(古典主义,理性主义,新柏拉图主义)

“美在于形式”是客观形式主义的主要观点。关于客观形式主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即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后继形式主义者认为,美在于物质对象的形式规律或自然属性,例如比例,对称,统一,等。认为这些客观形式本身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比如你欣赏一幅绘画,发出“好美啊”的赞叹,原因是颜色,构图,具体形象的塑造,或总体和谐适宜,让你感到美。对于这些客观形式为什么是美或为什么能具有美的属性,早期的客观主义者认为这是上帝按照“美的理念”(form/idea)所创造的,因此是美的。理性主义(鲍姆嘉通)者解释为,因为这些形式符合于同类事物的常态(即完善)。比如一个五官端正的人肯定比少了一只眼或一个耳朵的人要美,正是因为前者趋于完善,符合某种目的性—即人们都喜欢完美。这种解释也是片面的,对此康德批判了“美即完善”说,认为之所以让人觉得完善必定涉及了某种目的,利害等概念,这不是美。比如一个五官端正即使很“美”的女人但内心却很毒辣,无恶不作,那么没有人会觉得她是美的。

形式主义者很难证明或解释为什么客观形式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对此,客观主义者做出了回应:承认主体心灵情感思想意识等主观因素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是,美还是来自于审美对象(美学客体),美离不开客体而存在。如果离开了具体事物,那还谈什么美呢。

这种解释多少是有道理的,但并不能证明美就是客观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主观主义者也可以反驳道:承认客体在审美活动中的实在性,并且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是,美感的产生还是来自于心灵,因此,美就是主观的。

再次,客观形式主义也无法解释美的多样性。事实上,很多具体的事物,我们往往无法找到某种规律,形式,和谐,但也却觉得很美。比如,废墟的美(圆明园),它支离破碎,断壁残垣,但人们却愿意去看它。“当年辘战急,弹洞前村壁,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为什么文物青铜器上的斑驳铜锈擦掉后反而不美等等,客观形式主义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B.情感说(经验主义)

主观主义者认为:美即愉快。美产生于主体心灵,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愉快感)。审美客体只不过是情感的载体。著名经验主义者休谟的论证如下:

(1)审美活动必须通过审美感官来进行(如眼睛,耳朵等)

(2)感官所感知的是审美对象的性质或它们的组合(体积,形状,颜色,质地等)

(3)性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

(4)性质必须通过主体内心心灵的能力才能产生美(如想象力与知解力)

(5)在审美状态下,美产生于心灵。

论证(1)与(2)都没问题,关键是论证(3)“性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主观主义者认为,客观事物本身其实不具有美。比如一首诗“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遍陇头云,归来笑拈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逐个去看这些文字,仅仅是文字,或对一件具体事物的描写。但这首诗让人读起来感觉就是美的,因为人的想象力和知解力在起作用,从而产生了美感。因此,他们认为美还是主观的。

按照主观主义的观点,“美等同于美感”,虽然可以解决美的多样性的问题,但运用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涉及利害关系时,变得不那么适用。比如在选美比赛中,要选出最美的选手,按照主观主义的说法,美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那么最终人人都可能是美的,这必定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

对此,主观主义者作出了回答:“即使美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但我们总会有某种客观原则可寻(如善,对称,和谐,等),但这仅仅是人们在特定历史框架下所达成的共识,个人可以作为美的尺度,是因为在他的美的框架里,是可行的。如果要涉及利害关系,那么人类总体的共识就是美的尺度。并且共识也是相对的。”

但笔者认为:客观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都没有真正弄清美的本质所在。

C.美的真正本质——社会实践的必然产物

上文两大部分分别论述了客观主义者和主观主义者的基本观点。

客观主义者认为,形式本身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但客观主义者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问题:这些客观形式、(如比例,对称)从何而来,为什么就能使人的心灵产生呼应共鸣,从而产生美感?对此,康德解释说这些客观形式原则本身具有某种“合乎目的性”,后者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普遍原理,并发展为“理念”,并得出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里,我将黑格尔的“理念”理解为:“社会实践的力量”。

美的产生不是别的,其实美是社会历史实践的必然产物。

美到底从何而来。在原古时代,是没有“美”这个概念,在一个连基本生存条件都保证不了的刀耕火种的时代,是没有闲暇去创造美与欣赏美的。在经过漫长历史的社会实践,自然被人类所控制与利用,人成为了自然的主人。在满足了物质上的自足后,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人们从社会实践中创造了“美的理念”。举个例子,例如“和谐”让人感到美,是因为人类在经过漫长的社会实践中达到了一个和平安静,没有战乱的状态,人们对于这种安静,稳定,和谐的生活感到舒适,愉快。因此人类把这种感受抽离出来创造出美的形式——“和谐”,因此,和谐的客体才会让人感到美。

所以,自然事物的性能(生长、运动、发展、消亡等)在经过人类的漫长社会实践,便逐渐转化为合乎主体活动规律的性能(对称、和谐、秩序等)。外在的自然事物的性能和形式跟人类的客观物质性的社会实践合乎规律的性能的相应,才成为美。

对于审美趣味是否可以评判,笔者认为:“合乎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就是一个强有力的衡量准则。举个例子,清朝女人裹小脚算不算作美?按照相对主义的观点,裹小脚对于清朝人来说就是美的,即使在对我们现在来说不美。但我认为,它不是美。因为它不符合社会以及人的发展的规律性,它束缚了女性的自由,阻碍了人性的规律,是一种变相的丑,最终将会被历史的发展所摒弃。非洲某部落以长颈为美、印度以丈夫死后妻子自行火葬为崇高等习俗最终会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这些都不能算做美。

笔者认为:在这个丰富多彩的社会,美的表现形式注定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单一的。有人喜欢古典音乐,有人喜欢摇滚音乐,有人喜欢抽象绘画,有人喜欢写实绘画,这不足为奇。在纯粹美(相对于附庸美,即不涉及其他概念)的基础上,人人或许都有一点艺术家或鉴赏家的味道。至于为什么总是存在着分歧,这正是由于美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造成的。有人喜欢达芬奇,有人喜欢贝多芬,并不能说明喜欢达芬奇的人要比喜欢贝多芬的人的审美趣味要高或低,因为,在不涉及其他概念的状态下(如肖邦和贝多芬哪个成就大;如你是学绘画的,他是学音乐的)这两者都是美的。在纯粹美的基础上,只要它符合社会发展以及人本身的规律并且普遍令人愉快的,它就是美的。

总之,美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能觉得美是情感的表达,就认为美是主观的,也不能说客观形式是美就断定美是客观的,更不能认为美即依赖于客体又依赖于主体而认为美是主客统一的,要最终认定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能从美的本质来探讨。柏拉图说:“美不是漂亮的小姐,不是美的汤罐,而美的理式,即美本身”。只有了解了美的真正本质后,才知道美是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这种本质的力量创造了美。社会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必然的,是客观的,因此,美归根结底是客观的。毕竟,事在人为!

①《西方美学史》,朱光潜,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5月出版,p.33。

②如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人体就像天体,都由数与和谐的原则统辖者。人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相呼应。有点类似于中国道家“小周天”与“大周天”的看法。

③“内外相应说”也可称为“异质同构说”,格式塔心理学派(gestaltpsychology)认为,由于外在世界(物理)和内在世界(心理)的“力”在形式结构上有一种结构上的相互对应。由于事物的形式结构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在大脑中引起相同的电脉衡,所以外在对象和内在情感合拍一致,主客协调,从而人在各种对称,比例,均衡等形式中,能产生相互对应的知觉感受,便产生美感。

④在具体的社会活动里,如果美涉及了利害关系,那么美就与道德相联系。详见《判断力批判》康德著,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出版。

⑤参见《判断力批判》,第十七节,“论美的理想”,康德著,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出版。

⑥参见《美学》,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第一卷,“美的理念”,商务印书馆,1979年11月出版。

《李泽厚哲学文库》,李泽厚著,安徽文艺出版社。

《批判哲学的批判》,李泽厚著,新知三联书店。

《美学四讲》,李泽厚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美学三书》,李泽厚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西方美学史》,朱光潜著,人民文学出版社。

《判断力批判》,[德]康德著,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

《美学》,[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

《柏拉图对话集》[古希腊]柏拉图著,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

《西方的丑学:感性的多元取向》,刘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美学散步》,宗白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西方哲学史》,罗素著,商务印书馆。

论文:《道德的相对主义与道德的客观性》,陈真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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