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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客观主义

2010-11-16刘子焕

剧影月报 2010年4期

■刘子焕

美的客观主义

■刘子焕

于美的本质探讨,以及如何下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即使这个任务是很难的。

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说法:

A.客观形式说(古典主义,理性主义,新柏拉图主义)

“美在于形式”是客观形式主义的主要观点。关于客观形式主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即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后继形式主义者认为,美在于物质对象的形式规律或自然属性,例如比例,对称,统一,等。认为这些客观形式本身就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比如你欣赏一幅绘画,发出“好美啊”的赞叹,原因是颜色,构图,具体形象的塑造,或总体和谐适宜,让你感到美。对于这些客观形式为什么是美或为什么能具有美的属性,早期的客观主义者认为这是上帝按照“美的理念”(form/idea)所创造的,因此是美的。理性主义(鲍姆嘉通)者解释为,因为这些形式符合于同类事物的常态(即完善)。比如一个五官端正的人肯定比少了一只眼或一个耳朵的人要美,正是因为前者趋于完善,符合某种目的性—即人们都喜欢完美。这种解释也是片面的,对此康德批判了“美即完善”说,认为之所以让人觉得完善必定涉及了某种目的,利害等概念,这不是美。比如一个五官端正即使很“美”的女人但内心却很毒辣,无恶不作,那么没有人会觉得她是美的。

形式主义者很难证明或解释为什么客观形式是美或具有美的属性,对此,客观主义者做出了回应:承认主体心灵情感思想意识等主观因素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是,美还是来自于审美对象(美学客体),美离不开客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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