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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讯问要领

2010-09-06吴照美郑洪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案犯作案讯问

吴照美,郑洪广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诈骗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讯问要领

吴照美,郑洪广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诈骗案件虽然在我国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随着诈骗手段不断升级、诈骗方法不断翻新,其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大。从总体上看,诈骗案件具有预谋性、连续性和团伙性等特点,侥幸心理、畏罪心理构成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特征。为提高诈骗案件的侦查讯问水平,需要从基本要求和基本策略两方面来加以把握。

诈骗;案件特点;讯问要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案犯诈骗的对象也在不断扩大;加上该类案件一般不使用暴力,案犯与被害人大多在较为平静,甚至“愉快”的氛围中进行的,被害人上当受骗的几率很高。但诈骗案件的发生不仅对被害人的心灵造成重大的冲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很大的威胁。因此,对诈骗案件的打击已成为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诈骗案件的概念、构成以及表现形式

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从犯罪构成上看,诈骗案件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支配下的行为均不能成为该类犯罪案件的主观方面;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诈骗案件自古就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升级,诈骗方法更是不断翻新,从而使诈骗犯罪又具有很强的“时代性”。诈骗案件除了表现为拾物平分型诈骗、迷信型诈骗以及赌博型诈骗等传统的诈骗形式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外币诈骗、手机短信诈骗、手机模型诈骗以及网络诈骗等新型的诈骗形式。

二、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的总体特点

1.案件多有预谋

诈骗案件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由于案犯多与被害人不相识,要想成功降低被害人的戒备之心,并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顺利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案犯除了要有“能言善道”的本领外,还需对犯罪行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精心策划、细致准备。随着社会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案犯为提高犯罪的成功率并降低自身作案的风险,在作案前一般会认真物色诈骗对象、细心选择作案地点、精心编造诈骗事由以及仔细设计在紧急情况下脱身的办法。因此,诈骗案件的预谋性特征比较明显。

2.案犯多利用被害人的某些弱点

在诈骗案件中,案犯为了能够完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通常利用被害人的某些弱点(比如贪图小利、怜悯、轻信或者其他弱点),采取一定的欺诈手段(比如许诺给被害人一定的利益,或冒充被害人的亲朋好友等),从而达到让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的得手并不在于其诈骗手段多么高明、方法多么隐秘,而恰恰在于被害人本人的某些弱点被他们抓住并利用,从而造成重大的财物损失。

3.连续作案增多

由于诈骗案件的案犯对自己“能言善道”的本领非常自信,他们一般在成功实施一起犯罪后,心中的自信会极度膨胀,为了继续获取财物或证明其能力,还会肆无忌惮地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手段连续多次作案。案犯这些较为固定的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为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深挖犯罪、查破积案提供了有利条件。

4.团伙作案的特征日益明显

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人独自实施诈骗犯罪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诈骗的成功率,数人共同实施诈骗案件的情形逐渐增多。因此,诈骗案件的团伙作案特征日益明显。

(二)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主要心理特点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暴露程度和案件结局的一种认知心理状态。基于诈骗案件的无暴力性、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诈骗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一般都表现出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犯罪嫌疑人的这种侥幸心理不是在被拘捕或被讯问后产生的,早在形成诈骗犯罪动机或者实施诈骗犯罪之时业已存在,并贯穿于犯罪和侦查讯问的全过程。诈骗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一般都能言善道,对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情况有充分的认识,并对实施犯罪过程中可能遗留的对其不利的证据和犯罪后如何即时销毁这些证据有充分地研究和预估。在其落网后,往往自恃取得财物属被害人“自愿”交付、作案手段隐蔽、销毁犯罪证据及时,以及与同伙订立牢固的攻守同盟,只要同伙不说,侦查人员就拿自己没办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侥幸心理比较突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诈骗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有的鸣冤叫屈,公开索要证据,公然对抗讯问;有的胡言乱语,不知所云,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试探摸底,十分关心同伙是否落网,证人是否找到。

2.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诈骗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害怕犯罪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障碍。由于诈骗案件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而,嫌疑人会想尽各种方法来取信于被害人,从而被害人会或多或少获取相应的犯罪证据,但公安机关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嫌疑人无法判断。因此,嫌疑人在犯罪实施后特别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后表现出强烈的畏罪心理。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有的表现非常恐慌,在思维上出现混乱,甚至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有的保持高度的戒备,对侦查人员的每一句问话都极力狡辩。

三、诈骗案件的侦查讯问要领

(一)基本要求

1.犯罪事实方面的要求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诈骗犯罪的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犯罪目的、犯罪结果等。

(3)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手段,作案前的预谋过程以及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

(4)犯罪嫌疑人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的具体内容。

(5)作案工具的特征、下落及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

(6)赃款、赃物的种类、特征、具体数额及销赃情况。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犯罪证据方面的要求

(1)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2)诈骗过程中所使用的证件、单据、文件材料等。

(3)诈骗犯罪所得财物,并经被害人辨认,确为被害人所有。

(4)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要相互印证。

(5)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二)基本策略

1.熟悉案情,制定讯问计划

诈骗犯罪往往案情较为复杂,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被害人的陈述、相关的证人证言,有助于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以及具体的作案经过,进而根据获取到的信息制定相应的讯问计划,抓住其薄弱环节,对嫌疑人进行周密、详细地讯问,从而顺利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2.及时追赃,证实犯罪

积极追缴赃款赃物,既有利于挽回国家、集体、个人的损失,又能有力地证实犯罪、惩处犯罪。赃款赃物是证实诈骗犯罪的重要证据,因此,追查赃款赃物是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要把赃款赃物在诈骗前的原始状态、诈骗后的去向作为重点,并根据嫌疑人的供述积极追缴赃款赃物。

3.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

(1)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证据比较充分、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对此类犯罪案件,侦查人员可以结合所掌握的证据采取单刀直入、开门见山的讯问策略,对犯罪嫌疑人穷追猛打,直至犯罪嫌疑人老实交待,如实供述罪行。具体操作上可参照证据讯问法的要领,同时也要注意使用证据的时机与效果,防止乱抛证据。

(2)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所谓的案情复杂,主要是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为保证讯问的严肃性和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侦查人员在使用证据的同时可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

(3)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由于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摸到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证据的底数,在具体讯问时不宜多次出示证据或不宜出示案件关键性证据。此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采取制造错觉等讯问方法,造成公安机关掌握其充分的犯罪证据的态势,瓦解其自信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罪行。

4.仔细分析,深挖余罪

实施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其作案手段往往具有习惯性,其犯罪活动通常具有规律性。因此,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行为规律、经济来源、社会关系和销赃渠道等方面来查找同类案件,在侦查讯问中获取线索,从而深挖余罪、并案侦查、扩大战果。

[1]许昆.预审学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2]周水清.审讯策略与取证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李少云.浅析诈骗犯罪的现状与对策[J].法制与经济,2009(6).

【责任编校:边 草】

Characteristics of Fraud Case and Its Essentials of Interrogation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Shenyang 110035,China)

Fraud case is the common type of cases in violations of the nature of property.With the escalation of deception and the renovation of fraud methods,its social impact and social harm will also increase.In general,fraud cas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emeditation,continuity,and groups;from the specific point of view,the prominence ofchances and the presence ofablackincertaindegreeconstitutetheimportant features ofcriminals intheinvestigationand interrogation.To improve the level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of fraud cases,we should grasp from the basic requirements and strategies.

fraud case;case characteristics;interrogation essentials

D631.2

A

1673 2391(2010)04—0069—03

20100414

吴照美(1981 ),男,安徽庐江人,中国刑警学院刑侦一系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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