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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工作“管小案”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法

2010-09-06坤,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反扒大案民众

董 坤,芦 鹏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刑侦工作“管小案”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法

董 坤1,芦 鹏2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明确“管小案”的刑侦工作方向,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重要精神的一大举措,也是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关注民生、回应群众期待的具体体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大案轻小案、抓大放小、顾此失彼的问题。因此,在刑侦工作新的理念指导下,公安机关必须转变思想,在对大案“克难攻坚”的基础上,反思以往小案的侦办方式,重新规划理顺“管小案”的基本思路,不断实践和总结出管好小案的具体方法和有效手段。

刑侦工作;破大案;管小案

当前,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破案机制建设和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大要案件的侦破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受案件数量多、犯罪涉及面广、流动性大以及警力、装备、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多发性侵财型“小案”的侦破水平上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民众的期待。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适时提出了刑侦工作“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的刑侦工作理念,这既是对民众破小案迫切要求的积极回应和坚定承诺,也是新时期刑侦工作面对复杂犯罪态势的审时度势之举。如何在破大案的基础上,刑侦工作贯彻落实“管小案”的重要精神,实现对小案“多破、快破、管好”,这是当前公安机关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入实践的问题。

一、“小案”的提出

小案、大案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而是在公安实践中对某些案件经验层面上的称谓。从公安部相关会议和文件来看,自2009年以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各项公安工作会议以及调研考察中多次提出“小案”这一用语。例如2009年2月18日,在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孟建柱就强调了“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又要有效整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既要集中精力破大案,又要坚持不懈管小案……”[1]的刑侦工作理念。从语词学的角度来看,“小案”、“大案”形象、生动,给刑侦办案带来了操作上的便利,但由于是经验性的总结,也决定了其概念并没有精确的定义,以致大案、小案在外延的圈定上还欠缺清晰的边界,因此有必要对其概念作进一步的诠释。就孟部长以及公安部相关领导人的讲话来看,其基本是将小案的范围圈定在了侵财型、多发性的轻缓刑事案件上。比如2009年5月19日,公安部刑侦局杜航伟局长做客人民网时谈到:“所谓的'小案'就是侵财性、多发性案件为代表的'小案'”。[2]

因此,从刑侦工作一线出发,结合公安部的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笔者认为,所谓小案就是犯罪社会危害性较低,刑罚轻缓,以多发性、侵财犯罪为主的刑事案件,常见类型多为“两抢一盗”和诈骗等犯罪。就小案特点而言,多发、侵财以及犯罪性质相对轻缓(法定量刑多是三年以下的轻罪)是其主要特点。

二、刑侦工作“管小案”的基本思路

对于小案来说,经费保障有限,物质配备有限,警力资源有限,所以管好小案的基本思路必须提倡精简高效,打防并举。为此,应当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对“小案”应在“罪前”、“罪中”和“罪后”多阶段系统管理

对小案不能仅仅被动侦破,而应主动出击,从罪前、罪中和罪后整个犯罪流程,多阶段齐抓共管。在罪前,做好小案的防控。对于任何犯罪都应当侦控结合,综合整治,小案的治理也概莫能外。在小案破案率上扬的空间趋近为恒量的情况下,在巩固和保持小案侦破率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小案治理的工作重点,在小案的防范上下功夫就是明智之举。因为这样既可以减轻小案侦破的压力,实现小案侦破和防范的相互促进及良性互动,同时也是对“小案”刑侦策略结构的优化组合。因此,总结小案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小案可能或再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挤压其犯罪的时空条件,降低甚至消除其犯罪机会来做好对小案的防范控制,是管好小案的一个重要思路。基于小案发现迟、取证难的特点,考虑在小案“罪中”积极采取侦查对策,对“小案”早发现、严控制,务必做到控制下的“人赃俱获”,除恶务尽。对于没有及时发现,案发后立案的小案,由于没有像“大案”那样有专案专办的优厚条件,可考虑以科技、民力弥补警力不足,以串并案件、以案带案来达到小案侦破的联动效应,无疑是“罪后”管好小案的重要思路。

(二)对“小案”侦破要坚持不懈,统筹管理

小案一旦发生,对其侦破工作不能自我回避,放任不管,也不能被动等待破案时机的到来。对待“小案”要有立案、有侦查、有破获,有追赃,特别是在实施串并案工作机制时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对待小案要统筹管理,不应仅仅停留在静态的文档中,要做好对小案长久性的动态监控,比如做好对类似案件发案规律的总结,注意发现可并案的条件。

(三)加大科技在“管小案”中的含量与能量

“科学技术是最富有革命性的力量,是一切社会变革的根源。”[3]众所周知,现代科技大大开阔了人们认识世界的范围,加深了对现象和问题解释的层次。将科技引入小案的侦破与防控,能整合众多科技手段、弥补资源供给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人员“管小案”的潜能。因此,充分利用目前公安系统中已有的科技设备、科技手段应是管好小案的基本思路。

(四)管“小案”要吸纳民力资源,专群结合

社会秩序的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无论政府力量多么强大,公权力延伸的范围和层次总有边界,同时权力运作所需的资源供给也相对有限,在某些领域的权力控制往往有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情况出现。所以在某些领域尝试公权力的适度撤出或弱化,引入民间力量,尝试公私权力的混合运作,以弥补管理之不足,虽系无奈之举,但实为必然之措。审视小案与民众的关系,由于小案特别是一些侵财类的轻刑犯罪与民众日常接触的频度较高,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民众对小案频发深恶痛绝,有为小案侦破贡献力量,甚至直接参与协助的迫切愿望。所以在小案“管”的思路上吸纳民力,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不失为加强小案侦破的另一有效方法。

三、刑侦工作“管小案”的具体方法

(一)强化刑侦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破案率、减少警务运行成本的有效举措。考虑到管好“小案”资源的有限甚至相对匮乏,强化小案的刑侦信息化建设就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1.强化小案的网上串并。针对小案多发的特点,强化小案的网上串并。在对小案全面立案的基础上,坚持小案立案的网上登记,将相关情报线索(例如案件信息、人、物、时空等要素)采集录入公安网和刑侦信息网,保证小案的所有信息都能够随时在网上发生碰撞,形成案件的网上串并和适时告破。这样既提高了串并效率,又节约了侦查成本。

2.提高刑侦信息建设中小案的侦查协作。针对小案跨地域性、流窜性犯罪活动的特点,应当提高刑侦信息建设中的小案的侦查协作,提高刑侦信息资源共享率,不断完善各地犯罪信息的交流互动,完善侦查信息的整合和对接,实现大侦查信息化的格局,争取在某些跨地域小案的侦破上,形成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伙、扫一片的破案效果。

3.加强网上控赃的破案意识。针对小案多为侵财性犯罪的特点,加强网上控赃的破案意识。如前所述,小案一般是社会危害性程度不高,刑罚轻缓,以多发性、侵财犯罪为主的犯罪案件,常见类型多为“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形态。由于小案与财产的特定关系,小案中往往涉及到赃物的问题,因此,“以赃寻人”、“由赃破案”多为小案侦查的基本思路,强化小案的刑侦信息化建设,对小案中凡是涉及到赃物的问题,都应当入档上网,以求通过网上控赃寻找侦查破案的线索和信息。

(二)强化小案的串并侦查工作

小案犯罪手段的稳定性和多发性为该类案件的串并工作提供了可能。因此,对于小案的侦破要时刻保持串并案件的工作意识,具体方法如下:

1.对小案要做到有立案,有侦查,保证相关犯罪信息的记载客观详细,为串并案件提供条件。

2.通过建立刑侦信息化的基本工作平台,提高小案的串并效率,通过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的搭建和对接,扩大小案串并地域的范围,提高小案串并成功率。

3.提高对“小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技巧,加大审查深挖力度,并采用内部审讯和外围侦查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在破一案的同时寻求其它小案的串并可能。

(三)建立小案的预警机制

小案的犯罪预警机制是指在小案发生前或者发生后的继续蔓延、扩大之势来临之前预先发出警报,从而防范和制止犯罪发生的工作机制。它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把握运用,增强小案犯罪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能够起到警示社会各界从而提高对犯罪的防范能力。因此,建立小案的预警机制是对“管小案”侦防结合思想的具体实践。

在建立小案预警机制的操作层面上,笔者认为应当以前述的刑侦信息化为工作平台,及时收集本地区以及临近地区一些新的犯罪发展态势,将某类或某几类近段时间比较突出的小案发案特点、作案手段方式、发案时间地点等作一一梳理和总结,录入信息系统。同时,针对该类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民众防范策略和控制方法,通过民警入社区、社区宣传栏通知或通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小案的安全防范方法,提高单位和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自卫能力,降低民众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系数。

很多地区在针对小案的安全防范上已经总结出一套全面实用的先进经验,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以刑侦协作为契机可以彼此借鉴,从而在管小案上节约一定的资源成本。上海警方在小案中最为典型的“两抢一盗”犯罪上,对民众自我防范的引导就颇有心得。比如针对防范入室盗窃,他们提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自防:检查窗户、外墙,如果窗框、阳台等有突出装饰物容易被攀爬,建议在窗户外加装铁栅栏;夜间防盗可采用一些土方法,如在窗台或者阳台落地处摆上一排仙人掌;在进门和过道处摆个小凳子,上面放个啤酒瓶;将黄油涂在单元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容易攀爬的部位;家里无缘无故被敲门,如果敲门者是陌生人,不要轻易开门,要仔细盘问,如有疑问及时拨打“110”;外出时切记锁好天井里的防盗门。如果晚上需要出门,建议在客厅里开盏小灯,拉紧窗帘;回家后,防盗门最好反锁,并插上插销;晚上若要通风,一定要关上靠近落水管、空调外机处等的窗户;如果家中存放现金和金银首饰,一定要分开存放。

(四)着力打击“小案”的现行犯罪

小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小案的取证难度较大。很多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自认倒霉根本不报案,导致犯罪黑数加大,一方面民众对该类犯罪反应很大,另一方面很多犯罪破获后无法深挖积案,以案带案,作案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反而会助长其继续作案的嚣张气焰。同时由于小案突发性强,作案时间短,不易寻找到目击证人,导致很多小案作案人抓获后,证据不足,无法定案,最后不了了之。因此,对于小案的侦破应着重从取证和固定证据两个方面入手,强调抓现形和现场视听资料证据的固定。

1.对于街面犯罪猖獗的小案,特别是“两抢一盗”的案件,建立便衣侦查队,改变过去的侦查破案方式,将侦查放到小案犯罪之前、之中。强调主动进攻,精确打击,以快制快,以动制动,对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以及赃款赃物三项证据的现场取证及时、全面,以求在抓获作案人时“人赃俱获”,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对小案的侦破和打击。

2.加强街面犯罪的监控力度。加强对街面犯罪的监控力度,建立街面电子监控系统。在人群密集、案件高发地段,安装电子监控探头,整合企业、小区已建的监控资源,尽力做到小案多发区监控无死角,同一地点多探头多角度监控的效果。空中监控要与地面便衣侦查队通过信息指挥平台遥相呼应,紧密联动,为小案抓现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接纳、引导民力参与“小案”

民众参与小案的侦破是刑侦工作“管小案”的有力补充,是侦查工作中“专群结合”的具体体现。民众参与小案既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又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坚持民众不同程度地参与小案是管好小案的又一有效途径。

1.民众参与小案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63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公安实践中,民众参与小案的侦破工作早已有之,广为人知的就是各地“志愿反扒队”的纷纷涌现。2004年3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刑侦大队成立了首支志愿者反扒队伍,他们的职责是协助警察进行反扒行动,重点维护江汉分局辖区内的繁华商业区地带的社会治安。同一年,在南京市的新街口地区也出现了一支“女子反扒队”。这支正在试运行期间的“女子反扒队”都是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淮海路派出所面向社会招聘的下岗女工,经过有丰富反扒经验的民警一段时间的培训和带领,她们已逐渐成熟起来,其中一名女队员一个月就抓获了十多个扒手。2003年12月以来,贵州遵义市公安局与该市的公汽等部门积极磋商成立反扒流动治安组,鼓励司乘人员和乘客成为“反扒联盟”成员。随着民间志愿者对反扒工作的支持与参与,越来越多的民间反扒队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除了志愿反扒队伍外,治安联防队员、协警的招募,悬赏征集犯罪线索、悬赏破案也都在公安工作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可见,在小案中尝试民间力量的运作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民众参与小案现在已不是探讨可能性的问题,而应当是操作层面上如何细化和完善管理的问题。笔者以为,在小案的侦破上最好是以公安侦查人员引领为主导,强调民众的自愿、适度参与,积极辅助,在具体的形式上可以尝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拘一格,百花齐放,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民众参与“管小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更可以提高“管小案”的综合效果。

(六)“管小案”的其它途径

在管小案的具体方式上还有很多可以开发的空间,比如适时强调领导对小案侦破、管理的重视程度。很多小案民众一关注,领导一过问,案子就能很快侦破(比如钟南山笔记本被抢案)。究其原因,宏观领导的决策往往能够引领和加快刑侦工作的重心和步伐,因此要坚持刑侦工作“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思想,就必须要求公安各级领导在坚持大案“必侦必破”的前提下,也要坚持大案小案都要办都要管的刑侦意识,这样才能将小案管好。同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经费的开支,寻求小案经费在原有基础上的适度拨付,缓解部分小案经费紧张的燃眉之急。要积极扩充警力,缓解小案侦破和防范上警力资源不足的难题。要积极开展针对小案的专项斗争,以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寻求资源成本消耗时其效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刑侦工作如何“管小案”目前更多的还是在探索和交流的层面,很多方法和举措还要在具体工作中经受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打磨才能不断成熟。我们相信,随着“破大案,管小案”基本刑侦方向的深入研究和推进,“管小案”工作必将有长足的进步和更新的发展。

[1]孟建柱在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上强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N].人民公安报,2009年2月20日第1版。

[2]杜航伟:要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件管起来,人民网 [EB/OL].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6800/9328173.html。

[3][美]乔治·萨顿.科学史和新人文主义[M].陈恒六,刘兵,仲维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1.

【责任编校:边 草】

Specific Ways to Administrate Minor Offense

(1.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2.China Criminal Police University,Shenyang 110854,China)

Administratingtheminoroffenseisinaccordancewiththesloganthatthecriminal investigationshouldnot onlycrackdownonfelonybutalsoadministratetheminoroffense.Consideringthepublicsecuritybureaudon'tattachmore importance in the minor offence recently,we must change the view,and find out the right and specific approach to administrate the minor offense to satisfy the public and realize the society stabilizat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cracking down on felony;administrating minor offense

D631.2

A

1673 2391(2010)04—0065—04

20100330

董坤(1982 ),男,山东兖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证据学;芦鹏(1979 )男,上海人,硕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二系讲师,研究方向:公安情报学、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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