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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各阶层女性家庭地位的对比分析

2010-08-15张明明

黑龙江史志 2010年5期
关键词:后汉书下层公主

张明明

汉代各阶层女性家庭地位的对比分析

张明明

汉代各阶层女性在家庭地位方面存在夫贵妻贱的共性,不同阶层的女性又有自己的群体特征,下层女性相对上层女性家庭地位较高,公主在夫家妻贵夫贱,也存在夫妻地位平等的个案。

汉代 女性 家庭地位

汉朝等级制度森严,各阶层女性在家庭地位方面存在夫贵妻贱的共性,同时又有自己的群体特征。本文主要通过夫妻地位对比这一指标来衡量女性的家庭地位。

一、共性

汉时“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观念深入人心,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各阶层女性的家庭地位具有夫贵妻贱的共性,具体表现有:

1.家庭事务决定权方面,丈夫具有绝对的权威,妻子在重大事情上基本没有话语权。后宫妃嫔在皇帝面前自然没有任何地位可言,不再赘述;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记载了大家族在年初祭祀这一重大活动中,男性站在前面女性位居其后,“子妇”只能和“曾孙”站一列,说明宗室、外戚、官员、地主等大家族中妻子的地位低于丈夫。《汉书·高帝纪》中平民吕公不理会妻子的反对,把女儿许配给刘邦,说明平民家庭中妻子的地位同样低于丈夫。

2.家庭财产权方面,妻子受到很大限制。《礼记·内则》中明确指出:“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根据汉律,妻子只对自己带过来的嫁妆拥有所有权,对其它任何家庭财产都无所有权,更无继承权,这是对妻子作为独立的家庭个体的正当权益的侵犯,是极度的不平等规则。

3.夫妻双方承担的义务不对等。依汉制,妻子在丈夫死后要为其守丧,服丧期间不得再婚,如果妻子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会受到舆论的抨击,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而丈夫在妻子死后却不必为其守丧,再婚时间也没有任何限制。这在《风俗通义·愆礼》中有明确记载。

4.妻子照顾丈夫饮食起居的观念深入人心,而丈夫为妻子服务却被认为有失体统。《后汉书·逸民列传》中,孟光与梁鸿结婚后,梁鸿“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个事例常被误用作夫妻相敬如宾的例证,其实它从本质上反映了女性自身都认同在丈夫面前低微卑贱的地位,以恭敬侍奉丈夫为荣。《汉书·张敞传》中张敞为妻画眉受到时人非议,可见汉时丈夫为妻子服务很罕见、不被舆论接受,而妻子从衣食到起居为丈夫服务却被习以为常,从未有人以此为怪。

5.丈夫掌握了离婚的主动权,妻子处于弱势地位。《大戴礼记·本命》中有:“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是赋予丈夫的离婚权利,显然,它的离婚理由过于牵强,忽视了女性的正当权益,且没有对每种休妻根据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丈夫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被男子滥用,因为一点小事休妻:《汉书·王吉传》中因妻子摘了邻居几个枣,王吉便不顾妻子处境执意休妻,《后汉书·鲍永传》中,“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仅因为在婆婆面前“叱狗”就被休弃。

汉代各阶层女性家庭地位普遍低于丈夫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历史传统。自人类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后,女性的家庭地位不断下滑,逐渐形成男尊女卑、夫贵妻贱的社会意识,汉朝建立后自然会延续这已形成的历史传统。汉人戴德在《大戴礼记》中这样解释“妇人”:“伏于人也。”《白虎通·嫁娶篇》提到:“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这里的阴即指女性,阳指男性,可知汉人以男为尊以女为卑,性别歧视严重。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妻子在婚姻中的独立人格被抹杀,和丈夫处于严重不对等的位置。

2.官方提倡。从武帝开始,在选官、教育等方面向儒家倾斜,政府以各种方式宣扬男尊女卑、夫贵妻贱等儒家伦理思想。以灌输贞节观为例,宣帝时开始“赐贞妇顺女帛”①,以后皇帝争相效仿,如安帝“永初元年,赐贞妇帛,人一匹。”②顺帝“永建元年,赐贞妇帛,人三匹。”③帝国统治者通过行政表彰、物质刺激的手段向女性灌输封建道德,使部分女性或自愿或被迫遵守封建礼教。

3.汉儒宣扬。两汉时期儒家伦理著作数量大增,说教丰富化,如其中最著名的《列女传》、《女诫》。西汉的刘向作《列女传》,鼓吹夫为妻纲等伦理观,对女性进行奴化教育。东汉的班昭编成《女诫》一书,将压迫女性的封建伦理思想系统化,宣扬女性应无条件服从男性,为女性作为妻子等角色制定了严格的行为规范,认为“妇不贤,则威仪废缼;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妻子如果不遵循这些道德规范,“天则罚之”。这些说教是对女性的压迫和束缚。

二、差异性

为行文方便,本文把皇室、宗室、官员、大地主和富商家庭中的女性成员统称为上层女性,把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家庭中的女性成员统称为下层女性。

汉代各阶层女性在家庭地位方面有很大差异。下层女性的家庭地位相对上层女性要高,公主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家庭地位远远高出其它阶层的女性,也存在少数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和谐的个案。

下层女性家庭地位相对于上层女性要高,原因有二:

1.上层女性不需要参与社会生产,生存完全依赖丈夫,而下层女性迫于生计,会从事农耕、纺织、经商等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对丈夫的依赖相对要少很多。《后汉书·逸民列传》中高凤“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鸡”。山东黄家岭汉画像砖中有女性锄地的场面④。《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后汉书·朱儁传》中朱儁的母亲“贩缯为业”。下层女性承担了部分家庭生计,对丈夫的依赖性相对上层女性少很多,这必然会对其家庭地位产生积极影响,导致其家庭地位相对上层女性要高些。极少数家庭中女性承担了全部家用,丈夫地位大幅下滑。《后汉书·列女传》中承担了全部家用的乐羊子妻看到其夫辍学回家,责备丈夫:“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乐羊子听从妻命,又去求学。如果妻子地位低于丈夫,纵使出于好意,也不可能用责备的语气,可知乐羊子妻家庭地位非常高。

2.汉时三纲五常等礼教尚未全面渗透到整个社会。武帝时才开始“独尊儒术”,虽在教育、选官等方面开始向儒家倾斜,向人民灌输儒家伦理道德教条,但要从政治宣扬内化为汉人自觉遵守的道德观,对民俗世风产生影响,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且限于经济条件,下层女性接受儒家典籍教育的机会相对上层女性要少很多,甚至不曾接受这样的教育,所以夫贵妻贱等儒家伦理观对下层女性的影响要小很多。

公主在夫家的地位情况较为特殊,是妻贵夫贱。公主来自汉王朝等级最高的家族,政治地位必然低于公主的附马自然不能与公主抗衡,故公主的家庭地位要远远高于丈夫。汉人荀爽就曾指出公主“以妻制夫”⑤。因为家庭地位很高,公主在夫家往往骄横跋扈。东汉时的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下嫁给班始后,“贵骄淫乱”,甚至不避讳班始,“与嬖人居帷中而召始入,使伏床下。”⑥虽然娶公主为妻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但汉时却有很多男性不愿“尚主”。如桓帝时要纳尚书杨乔为附马,杨乔“固辞”未获批准,竟然以死相拒,可知当时公主在夫家骄横并不罕见,不然不会以死抗旨。公主地位高于丈夫,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是皇权附着于公主身上的必然结果,代表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但是妻贵夫贱只在公主这个少数群体中普遍存在,不具代表性。

汉时存在夫妻地位平等的个案。《汉书·张敞传》中京兆张敞为妻画眉,面对宣帝的质问,他答道:“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在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下,张敞不觉得为妻画眉有失体统,可知二人感情甚笃,夫妻关系较为平等。东汉时的庞德公,“夫妻相敬如宾”⑦。汉人樊英认为:“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⑧,把妻子和自己置于平等的位置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汉代不是主流,是偶然事件,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修养、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结论

汉代各阶层女性在家庭地位方面有夫贵妻贱的共性,同时又存在差异:下层女性家庭地位高于不事生产、生存完全依赖丈夫的上层女性;公主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婚后妻贵夫贱;也存在夫妻地位平等的个案,数量很少,不是社会主流。

①《汉书·宣帝纪》.

②《后汉书·安帝纪》.

③《后汉书·顺帝纪》.

④《山东黄家岭汉画像砖墓》,《考古》1972年第8期.

⑤《后汉书·荀爽传》.

⑥《后汉书·班梁列传》.

⑦《后汉书·逸民列传》.

⑧《后汉书·方术列传》.

张明明(1985-),河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思想文化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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