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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修县志篇目设置问题的探讨

2010-08-15吕玲玲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2期
关键词:县志门类篇目

高 英 吕玲玲

(泰来县档案局 黑龙江 泰来162400)

志书篇目是志书的基本结构,是志书的“骨架”,它从整体上决定了一部志书的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篇目设置要符合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处理好容量、排列、层次、标题和升降格等问题,避免归属不当和缺项漏项,以及不必要的交叉重复。”那么,如何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这种对续志编纂篇目设置的原则要求具体体现在一部志书的编纂实践中,真正做到篇目结构合理,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呢?特别是县志,全志合为一册,有着很强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篇目设置较为复杂,结构难度较大。相对省志按部门、按行业设置分志,单独成册,全志结构显得较为松散。怎样才能达到篇目设置的原则要求呢?笔者结合我县县志的编纂实践,就几个具体问题同修志同仁进行探讨。

一、关于各门类下各编的设置顺序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就说明了地方志书记述内容的五大门类(部类),对于每个门类下各编的篇目设置,笔者就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观点是:

(一)经济门类的设置顺序

经济门类的顺序应当是农业(一产业)、工业(二产业)、商业贸易(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而许多县志篇目将基础设施建设排在了农业之前,笔者认为这样设置有不妥之处。作为大中城市,如果把基础设施建设排在经济门类首位尚可,而作为县级志书,特别是像泰来县这样的三等农业县,经济门类首先必须是农业,也可称之为“重中之重”——县域经济基础的基础。而基础设施建设只能放在工业或商业贸易之后。

(二)关于经济门类与政治门类的交叉

经济门类与政治门类交叉较多的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综合管理两编的顺序与位置,有许多县志,包括省确定的县志样板的篇目设置,都把经济综合管理放在基础设施建设前,这是一种大的混淆,即门类之间的混淆。因为经济管理(经济综合管理)属于一个地方的上层建筑范畴,应属于志书的政治门类;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的经济基础范畴,属于经济门类。所以经济综合管理(经济管理)应放在经济门类之后,可设作政治门类的头一编,作为经济门类与政治门类的衔接。

(三)关于事业门类的顺序

县志志书事业门类(《地方志工作条例》使用“文化”概念)中各项社会事业的设置顺序没有统一、规范,包括省确定的县志样板篇目设置。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社会事业管理与国际接轨,国家有规范排序,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其它事业等,地方志书也应按此顺序设置,以求规范、统一。

二、关于土地管理(章、编)等内容的门类归属问题

土地管理(章、编)内容是归属于经济综合管理,还是归属于社会生活?续志伊始,在制订《泰来县志》(1986~2005)篇目时,通过学习、借鉴省下发的《续志篇目样板》和其它市县志篇目,将土地管理章放入经济综合管理编中,因为我们所看到的县志篇目无一例外地将土地管理内容归属于经济综合管理。续志启动后,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撰写资料长编稿时,提出将土地管理内容放在经济综合管理中不妥,因土地管理内容不属于经济(综合)管理。带着这个问题,仔细研究、查阅有关资料,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请教咨询,探讨明确了相关问题。

进入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我们国家将土地问题和土地管理工作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中分离出来,提升到国家资源管理的高度,并制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土地问题和土地管理工作既有经济意义,更有社会意义,而且作为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保护工作来讲,作为一项国策来讲,它的社会意义要大于经济意义。所以说,土地管理的主要意义不是经济管理,而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乃至国家安全的国家基本政策管理,就像人口问题和人口管理、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一样,同属重大的社会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世界接轨,将土地和土地管理内容列入资源部分,而不是列入经济部分。有鉴于此,我们采纳了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将土地管理(章)内容放入“社会生活”编中,同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列归属《地方志工作条例》所确定的“社会”门类之中,这就符合了科学分类的要求,做到了门类合理,归属得当。

同理,有的市、县志篇目(包括省确定的样板篇目)将环境保护内容放在城乡建设之中,这也是不妥的。第一轮修志下限到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刚刚提到日程,县志记述将其归入城乡建设中未尝不可。第二轮修志所记述的20年,特别是到下限的2005年,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已提到应有的高度,成为城乡建设所根本包含不了的内容,应和人口、资源等一样放入社会门类中(社会生活编)。

另外,还有的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放在“概述”、“概况”、“城镇概貌”中记述,社会门类不再记述,这也是不恰当的。“概述”、“概况”只是一种概要、综合记述的志体,而不是记述一种门类,不应有哪一门类的内容只是在这里记述。

三、关于自然门类的设置标题

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多数县志将自然门类设为一编,但标题不够规范,包括省确定的样板,有的编名为“自然概况”,有的名为“地理”等等。通过探讨研究,笔者认为,用“自然环境”标题其内涵比较严谨、准确,其外延又能囊括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水系水文、气候、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有个别市县志自然门类不设编,只是在概述中记述自然情况。作为一个门类,必须设专编记述。

通过二轮修志的工作实践,可以看出,诸如此类影响志书篇目合理性的基本问题,有必要研究、探讨清楚,以避免随意性,使县级志书的篇目设置更符合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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