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RIAs对FDI的潜在影响分析
2010-08-07潘庄晨刘巍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6期
潘庄晨 刘 巍
从2001年至今,中国已经与20多个经济体签署或正在谈判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我国与东盟10国(ASEAN)签署的FTA、与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已经开始实施;2005年11月与智利签署了FTA;2007年7月1日,《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进程将全面启动;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6国、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冰岛等国进行谈判;正在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5国、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开展FTA的可行性研究。总体而言,中国区域一体化实践在整体上呈现出了很多的共同特点,本文针对这些特点进行研究并深入发掘其对FDI的潜在影响。
一、 中国RIAs中涉及FDI条款的主要特点
1.摒弃“自然贸易伙伴”原则。中国目前的RIAs(区域一体化协议)伙伴国和接洽国在中国的贸易总量中仅占较小的比例,并非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排名在中国贸易总量的前几位的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并没有与中国进行区域贸易合作。而在中国目前的RIAs合作对象中,东盟作为一个较大的经济体,其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2008年仅为2311.2亿美元,约占中国当年贸易总额的9.02%。目前,中国其他的合作对象还是一些小国,它们的贸易额在中国的贸易总量中仅占一个较小的比例。2008年中国和现有RIAs合作方的贸易总量(中国东盟、中智、中巴)相加,在中国的贸易总量中也还不到12%。
2.充分体现地理距离原则。中国目前已经签署的FTA和已经实施的第一个关税优惠安排都在东亚地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