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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曹魏时期的史官制度

2010-06-19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5期
关键词:曹魏史官国史

杜 鑫

(兰州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30)

东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最终爆发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黄巾起义,尽管起义失败,然却动摇了东汉王朝的基础,使其迅速的土崩瓦解。曹操在镇压起义及对豪强的征战兼并中,势力不断的扩大。曹操死后,儿子曹丕废掉汉献帝,自立为帝,建立魏国。建国初年曹丕在忙于镇压军阀、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致力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这个时期史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统治阶级开始注重修史工作,在大力提倡的同时也严加的控制。魏明帝也十分的重视修史工作,特别重视修本朝历史,并且还设立了专门的官员——著作郎编修《魏书》。曹魏时期的史学的发展与当时的史官制度是分不开的,史官制度与史学的发展有很大的渊源,并且这一时期史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中书省与著作郎的渊源

东汉桓帝延喜二年(159年)始置秘书监,掌管禁中图书和秘记,此时的秘书监并不是独立机构,其隶属于“太常”[1]。然而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国家时局动荡,秘书监一职曾经被一度废除。在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曹操受封为魏王,在建立魏国百官时,便再次设立秘书监一置。但是曹操恢复秘书监一职,主要目的不在于“掌图书秘记”,而是由秘书监典掌尚书府文书,并撰拟机要命令,夺取尚书的权力,从而控制朝政。建安二十五年,曹操病死。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监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职掌中央决策文书,同时监、令之下设置中书郎若干人,“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2]此时中书省并未独立而是隶属于少府。在魏明帝时期,王肃“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3]中书省脱离少府成为独立机构。王肃认为秘书监之职,即东汉时期的东观,不宜仍隶属少府,“及王肃为监,以为魏之秘书即汉之东观之职,安可复属少府,自此不复焉”。[4]

著作郎官,是由东汉时期负责“典效秘书”和撰史工作的校书郎发展而来。东汉时期,出于对修史官员的重视,设立了“校书郎”、“著作郎”等一些荣誉称谓。魏明帝即位后,虽然仍沿用东汉的郎官称谓,但是其职责已经发生了变化。著作郎的职责是主要管国史编纂和禁中起居注。据《初学记》所云:“著作佐郎,魏置,常贰著作,佐郎修国史,(与著作郎)初俱隶中书,谓之中书著作佐郎”。[5]由此可知,著作郎为曹魏时的著作官,隶属中书省,“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是始有其官,隶中书省。”[6]可以看出这是中国历史上由朝廷设置专掌国史修撰之官的开始。

二、修史官员

从魏明帝开始,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专职修史的官员日益增多,《三国志》和《晋书》中受皇帝任命担任著作郎的记载也很多。见诸史籍,曹魏最早任著作佐郎者为卫觊,以后任此官者还有应璩、王沉、孙该、傅玄、缪施、张华等。现将其姓名、字号、籍贯、官职、任职时间等基本情况列表于下:

三、曹魏史官制度的特点

(一)天职与专职的分离

据清朝学者钱仪吉的《三国会要·职官四》记载:“著作郎员额为一人,官秩第六品。”著作郎不仅掌管国史篆修,还掌管宫中起居注。《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八》“自魏至晋,起居注则著作郎掌之。”《玉海》卷一二一《官制·台省》亦曰:“魏晋起居注,著作掌之。”大约在嘉平之后,曹魏又于著作郎下置著作佐郎。《唐六典》卷十注引南朝宋《百官春秋》云《咸熙百官名》有著作佐郎之名,员额3人,官秩第七品。《通典》卷二十六《职官》八称佐著作郎,曰:“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同书卷三十六《职官》十八于“魏官品”目第七品也列为佐著作郎。

曹魏著作官表

同时也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魏明帝时期,著作郎办公的地方是朝会正殿建始殿旁边的承明庐。“《文选》曹子建诗:《谒帝承明庐》,注引陆机《洛阳记》:“承明门,后宫出入之门。”张公云:“魏明帝作建始殿,朝会皆承明门。魏应璩诗:“三入承明庐”注:直庐在承明门侧,璩为侍郎、常侍、侍中[《玉海》卷一五九《宫室·殿》]”侍中为门下长官,是皇帝身边的文职侍从,其主要职掌是为皇帝典治文史图书,备皇帝问对,还负责纳奏出令、谏议纠察。应璩以侍中典著作,故入承明庐。《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记载:“张晏曰:‘承明庐在石渠阁外。直宿所止曰庐。’”东汉时期,在承明殿旁屋,侍臣值宿所居,称承明庐。魏文帝以建始殿朝群臣,门曰承明,其朝臣止息之所亦称承明庐。到了魏明帝时期,建造了建始殿,朝会的时候在承明门,将承明庐建于建始殿的旁边,成为中书的一个下属机构。根据应璩在承明庐工作状况的记载,在这里办公的主要是侍郎、常侍、侍中等皇帝身边的文职随从,他们在这里主要负责管理文史书籍,随时备皇帝顾问。不仅如此,这些人还负责颁布诏令、劝谏皇帝、纠察百官、编修起居注。这些人将资料交给负责编纂国史的著作郎,由著作郎在秘书处进行国史的编纂。可见,曹魏时期的国史编纂大致经历一个这样程序:由中书省的下属单位承明庐负责管理和收集皇帝的诏令和日常生活,交给负责编写国史的著作郎,然后著作郎到宫禁中的秘书内阁进行国史编写。可见,国史的修纂是一项很严密的活动,只有皇帝任命的著作郎可以参与,别人则连知情权都没有。

由此可见,著作郎拥有固定的俸禄、人数,摆脱了天官的职能,他们的任务是书写记事、编修国史,属于专职修史,是中国历史上设立专门官员修史的开端。

(二)以他官兼领

从上面的表中可以看出,曹魏著作郎多由尚书、侍中兼任。据《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记载:曹魏的著作官隶中书,理应由中书监、令典著作,但史书中并无中书监、令兼著作郎的记载,这是为什么呢?从中书与门下的职能分工看,中书典尚书奏事,待制诏浩册命,纳奏出令,掌机要;作为文侍长官的侍中掌御用文史国籍,又是皇帝身边最亲近的顾问。明帝设官修史的目的,一是记载曹氏功德,维护其帝王正统;二是将修史作为褒贬劝诫的一种手段,为政治服务。而褒贬劝诫的功能与门下侍中的谏议、顾问是一致的,且又掌宫禁图籍,故由侍中典著作,中书省对著作只是形式上有行政隶属关系。因此,未发现史书中有中书省的官员兼著作的记载。而且,兼任著作郎的职官前后亦有变化。太和中,由尚书兼任,正始以后则改由侍中。尚书于曹操称魏王时典奏事,为宫官。自文帝初置中书,取代尚书,主出纳,尚书演变为朝官,主政务,掌外朝章奏。尚书奏案先交由门下黄门侍郎签收,再由中书通事画押,进奏,替皇帝省读,经皇帝认可,再由中书颁下。自中书掌文书,尚书的地位逐渐衰落,门下与中书共同分解了尚书的部分职权。“侍中入侍帷握,受顾问,拾遗左右。”[7]并负责某些文书的归档,因此,著作郎之职改由侍中兼任。门下、秘书侍中的关系可概括为:著作郎多由门下官员兼任,著作地点在秘书内阁,著作官与中书省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又据《三国志.卫凯传》曰:“卫凯……文帝即王位,徒为尚书。……文帝践柞,复为尚书。……明帝即位,……受诏典著作,又为《魏官仪》,凡所撰述数十篇。”必可见,明帝的卫凯以尚书兼著作郎,职掌国史修撰及著述事。

虽然曹魏时期修史是为了统治的目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毕竟使得史官修史成为一种制度,有专门的史官、具体的场所、一定的俸禄、固定的人数,而且尽管后来司马氏夺权,但《魏书》的修纂却未曾停止。曹魏时期设官修史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它标志着封建王朝对史学控制的空前加强,将史官的选拔、国史的修纂直接纳入了官方的控制之下,其所开创的史官制度化的先例,不仅影响到后来的晋朝,更是直接影响着后代。

[1]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徐坚.初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6]房玄龄.晋书[M].中华书局,1974.

[7]钱仪吉.三国会要[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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