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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时期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综论

2010-04-11侯迎华

关键词:颜之推刘勰道德修养

侯迎华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

汉魏六朝时期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综论

侯迎华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

汉魏六朝时期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主要体现在对主体才性气质的批评、对主体道德修养的批评以及对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上。尤其是对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是对公文主体不同于文学主体所需的特殊的才能、品德的认识。

汉魏六朝;公文;写作主体;才性气质;道德修养;职业修养

汉魏六朝时期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主要体现在对主体才性气质的批评、对主体道德修养的批评以及对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上。尤其是对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是批评家们对公文主体不同于文学主体所需的特殊的才能、品德的认识。

一、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才性气质的批评

刘明今在《方法论》中说:“中国古代文论产生的契机有二:一是因观风俗、识美刺,而促成教化论批评;另一便是人物品藻,因品藻人物而关注其才性,关注其体现才性的文学,以至品赏文学之美,由此形成以才性论为中心的文学批评。”[1]说的虽然是文学批评,但在公文批评中,对公文写作主体才性气质的批评,同样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公文批评中对主体才性气质的批评主要包括曹丕的“文气”说和刘勰的“才、气、学、习”说等。

(一)曹丕“文气”说

“文气”说是对主体才性气质批评的一个核心命题,来自曹丕《典论·论文》: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2]14

曹丕所说的“气”,是指作家先天的气质、个性、禀赋。每个人先天的气质、个性、禀赋不相同,这属于天赋,非后天努力所能达到,即使是父兄,也难以改变子弟这种不同的天赋。曹丕在此首论作家之气,从先秦两汉的以气释性到以气释文,曹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把气与创作联系起来。

曹丕还对当时的公文大家一一加以评论,指出了作家的气与作品风格的关系。比如其《典论·论文》称“孔融体气高妙”[2]13,孔融是当时的公文写作大家,据《孔融集校注》载其诗八首,文四十五篇,其中公文占三十八篇,其余七篇也为论、铭等实用文。可见孔融长于公文,刘勰即说“孔融气盛于为笔”[3]419,并称其《荐祢衡表》“气扬采飞”[3]205。曹丕虽未像称赞陈琳、阮瑀那样直接提及孔融的公文作品,但从孔融集中占绝大部分的是公文作品来看,曹丕的“体气高妙”是针对孔融的公文而言的。曹丕论“气”,历来学者都认为,用于作家指其气质、情性,用于作品指文中的感情气势、感情力量。所以曹丕的“高妙”指孔融为人正直认真、刚正不阿、大胆自负的个性;性格的趋于激烈,反映到公文作品上便形成强烈的创作激情。所以曹丕的“文气”说,首先指出作家先天具有一定的气质、个性、禀赋,其次指出作家的气质、个性、禀赋,也即“气”,与作品风格有密切的关系。

(二)刘勰“才、气、学、习”说

刘勰《体性》篇将单纯的气丰富为才能、气质、学养与习染,即“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3]254。而才、气、学、习这四者,又约略可分为才气和学习这两大类,因为才、气为“情性所铄”,乃先天的禀赋,学、习为“陶染所凝”,乃后天的熏习。刘勰所论“气”与曹丕之“气”一致,指作者的个性气质。刘勰之“才”指才能,但与“气”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谓“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才”与“气”是一个问题的内外两个方面,“才”是由先天禀受的气质所决定的。又说“才有天资”,也指出“才”是由于天生的资质而成的。但“才”又不完全同“气”一样,纯粹依靠天性,有了天生的资质还需要刻苦锻炼,所以称“因性以练才”、“酌理以富才”、“将赡才力,务在博见”。可见,“才”是可以通过“酌理”、“博见”等修“练”的。刘勰还提出了后天“学”、“习”的重要,认为“八体屡迁,功以学成”,“习亦凝真,功沿渐靡”。刘勰在《事类》中篇也较有代表性地论述了后天学习与先天才气之间的内外、表里关系,认为“才为盟主,学为辅佐”,只有“主佐合德”,才能“文采必霸”。

另外,在《宋书·孔觊传》中,孔觊推辞记室之职,指出了属记室者应具备的才、性、学、习的条件,曰:

记室之局,实惟华要,自非文行秀敏,莫或居之。夫以记室之要,宜须通才敏思,加性情勤密者。觊学不综贯,性又疏惰,何可以属知密记,秉笔文闱。[4]

记室的主要职能就是撰写公文,所以属记室者实际就是公文作者,孔觊所说的“文行秀敏”、“通才敏思”、“性情勤密”其实就是对公文作者的要求。而这几点要求,与刘勰的才、气、学、习是暗合的。“通才”强调的是“学”,只有综学博览才能成为“通才”,孔觊自我批评“学不综贯”,指的正是这一点;“敏思”强调的“才气”;“勤密”强调的是“习”,是性情、习染,孔觊自我批评“性又疏惰”,是从反面说的这一点。

(三)颜之推“气调为筋骨”说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云:

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肺,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5]249

“气调”即作家的气质、格调。“气调为筋骨”,是说气调对于文章就如筋骨对于人的身体一样,是支撑身体挺立的力量之所在,文章有了气调,也就好像人体有了筋骨。气调就是主体的气概,体现在文章中,成为文章的内在力量。

(四)魏收“天才”说

在《魏书·祖莹传》中,魏收评价祖莹的公文曰:

而莹之笔札,亦无乏天才,但不能均调,玉石兼有,制裁之体,减于袁(翻)、常(景)焉。[6]

魏收认为祖莹的笔札即公文“无乏天才”,天才,即才性论。魏收的“天才”,指的是才气,而祖莹的这种才气,魏收认为是不均匀的,不能让所写公文都体现出这种才气而成为精品,从而导致“玉石兼有”的现象。但魏收没有指出才气“不能均调”的原因,这实际涉及“学、习”而魏收未能意识到。不学习或不擅长某种体裁的写法,则再有才气也无法写好,祖莹“制裁之体”不及袁、常,当是不关才气、有关学习的问题。魏收一味把公文写得好坏全部归于“天才”,是在刘勰基础上的倒退。

二、对公文写作主体的道德修养的批评

公文是以参与政治活动、稳定社会秩序等实用性目的为主的,对公文写作主体道德修养的要求,也是批评界对公文主体批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汉代对公文写作主体道德修养的批评

对写作主体道德的重视,一直是我国文论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穆叔的言论,将“立德”、“立功”、“立言”列为三项不朽的事业,其中“立德”是排在首位的。到了汉代尤其是东汉,“取士重章奏”的观念已经形成,当时社会越来越重视公文的写作能力。而公文是以“经世致用”的实用性为主要目的的,重德尚用成为作公文、品公文的重要标准,并由此形成“弸中彪外”的主张,扬雄、王充等人可为代表。

扬雄在《法言·重黎》篇中曰:

威仪文辞,表也;德行忠信,里也。[7]365

这就揭示了文辞与德行的表里关系,然后在《君子》篇进一步提出“弸中而彪外”的主张:

或问:君子言则成文,动则成德,何以也?曰:以其弸中而彪外也。[7]496

李轨注曰:“弸,满也;彪,文也。积行内满,文辞外发。”[7]496这就是说,只有内在德行修养到家,才可能发之为好的文辞。扬雄还注意到了修炼德行与锤炼文辞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味地只强调主体德行的修炼,同时他也赞成公文文辞的锤炼。其《寡见》篇曰:

或曰:良玉不雕,美言不文,何谓也?曰:玉不雕,玙璠不作器;言不文,典谟不作经。[7]221

认为典谟等若没有文采,《尚书》就不可能成为五经之一。

王充也一再强调德行对于公文写作主体的重要,其《论衡·书解》篇提出“德盛”主张,云:“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文弥明。”[8]1149故而王充经常批评文吏,尤其指出了他们在道德操守方面的缺陷。如《程材》篇曰:

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8]545

可见,王充对于公文写作主体的道德操守是非常重视的。另外,王充继承了扬雄“弸中而彪外”的主张,《超奇》篇曰:

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8]609

“实诚”即内在的道德修养。王充还强调由“德”生“情”并形诸“言”,从而感人至深的效果。《超奇》篇曰:

精诚由中,故其文语感动人深。是故鲁连飞书,燕将自杀;邹阳上疏,梁孝开牢。书疏文义,夺于肝心。非徒博览者所能造,习熟者所能为也。[8]612

“精诚”为作家内心的道德涵养,只有具备一定的道德操守,才能在公文中注入诚挚的感情以动人。所以公文写作主体的品德修养已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了,因为公文与读者必须是相互沟通的,它不可能像文学作品一样可以自娱自乐,不展示出来,或者藏诸名山,公文是必须有读者的。所以公文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写作主体道德修养高,公文正确导向的作用就强。

(二)魏晋南北朝对公文写作主体道德修养的批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论家曹丕、刘勰、颜之推和此期的史书都论到了公文写作主体的道德修养。

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指出了文人道德上的缺陷。刘勰《程器》篇也专门讨论了公文写作主体的道德修养问题,指出班固、马融、孔融、祢衡、陈琳、丁仪、路粹、潘岳等公文写作名家在品德上的缺点。刘勰要求公文作者德才兼备,“雕而不器,贞干谁则?”[3]441“贵器用而兼文采”,才是“梓材”之士。他在《奏启》篇中谈到写弹劾奸邪的奏文时,要求作者有“不畏强御”、“无纵诡随”[3]214的疾恶如仇、咬住不放的精神。还要求“夫王臣匪躬,必吐謇谔”[3]216,指出王臣不是考虑自身的安全,一定要说正直的话。这里谈到的也都是公文作者的品质问题。此外,刘勰还把这种道德观念具体化为社会责任感,认为写公文就应该关注国家政务。他在《程器》篇中说:“盖士之登庸,以成务为用。……安有丈夫学文,而不达于政事哉?”[3]439公文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抱负和社会责任感,这样才能把写作行为和社会政务活动结合起来,“摛文必在纬军国,负重必在任栋梁”[3]440。作起公文来一定要规划军国大事,担负起重任来一定要成为栋梁。

颜之推更加重视文人的德行,他对古今文人轻薄失德的指摘也最为深切详明,《颜氏家训·文章》篇指摘了历代五十余名著名文人之缺失,这里既有文学之士,也有以公文写作为主的公文写作主体,更多的是既长于文学作品,又工于公文写作的文士。而体现其道德缺陷的也无关其文学作品,多由于公文写作。比如路粹失德在其听命于曹操,罗织罪名构陷弹文、陷害孔融之事;潘岳以哀诔著名,但其失德在于其奉贾后之命代写祷文,阴谋暗害愍怀太子这件事上。所以颜之推批判的文人可以说是公文写作主体。他将作家的个性特点上升到道德品行的高度,认为他们恃才自夸,从而忽视操守而勇于进取,这正是导致历代文人“多陷轻薄”的原由。不过应该看到,他对历代著名文人概以轻薄论之,其中就难免有不当之例,只是这种局部的不当并不足以损害其关注文人德行的合理意义。

另外,史书中也体现出对公文主体道德修养的批评。《陈书》卷二十六《徐陵传》中曰:

自有陈创业,文檄军书及禅授诏策,皆陵所制,而《九锡》尤美。为一代文宗,亦不以此矜物,未尝诋诃作者。其于后进之徒,接引无倦。世祖、高宗之世,国家有大手笔,皆陵草之。[9]

徐陵是一个公文大家,但他在道德修养上是十分自律的,“不以此矜物,未尝诋诃作者”,“于后进之徒,接引无倦”,都体现了徐陵不自傲、不自夸、不目中无人,相反,对于新人还采取扶植、接引的态度,充分显示了公文作者的修养。

《周书·苏绰传》中记载了苏绰的《六条诏书》,其中第四条就提到了公文主体的道德修养问题。曰:

其四,擢贤良,曰: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若刀笔之中而得志行,是则金相玉质,内外俱美,实为人宝也;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悦目一时,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10]

指出道德修养在公文写作中的重要性。认为公文写作主体的职业技能只有与道德修养相结合,才是“内外俱美”,只有“刀笔”而没有“志行”,就好像在朽木上装饰一新一样,只能漂亮一时,却不能负起栋梁之任。

三、对公文写作主体的职业修养的批评

公文写作主体的职业修养指的是公文作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修养、业务知识修养、快速的调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篇章建构能力以及把握读者心理的能力等。如果说在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中,对才性气质和道德修养的批评也同样适用于文学作品的创作主体,那么,对公文写作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就只适用于公文作者。比如快速作文的能力、保密的素养等,都是文学作者不需要达到的。对公文写作主体的职业修养的批评主要体现在《颜氏家训》和史书中。

(一)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对公文写作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

其一,颜之推论及了公文的代言作者与法定作者的关系。《文章》篇有一段话曰:“陈孔璋居袁而裁书,则呼操为豺狼;在魏制檄,则目绍为蛇虺。在时君所命,不得自专。”[5]240这段话指出了公文不是代言作者意志的体现,而是公文的真正作者,即法定作者意志的体现。所以陈琳事袁绍时,在官渡之战前夕,作《为袁绍檄豫州》,檄文处处将袁曹对比着写,极力夸饰袁绍的仁德和武勇过人,渲染曹操的罪恶和不堪一击,及陈琳归曹后则又作檄骂袁绍,并非陈琳本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是“在时君所命,不得自专”。由此可看出公文与文学的不同,文学一定是作者自己意志的体现,抒己情,达己意,而公文的作者构成却极为复杂,写作公文的人不一定是公文的真正作者,而只是代言作者,代言作者在公文写作中不表达自己的意志,表达的是公文的法定作者或真正作者的意志。这一点在现代公文理论中已经尽人皆知,但在古代,颜之推却是关注此问题的第一人。

其二,颜之推也论及了公文写作主体应该具有换位思维。《文章》篇云:“凡代人为文,皆作彼语,理宜然也。”[5]260换位思维是一种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替他人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代人为文”,就是代言作者,代言作者就要运用换位思维,充分了解被代言人的写作意图,站在被代言人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表达。即“皆作彼语”。

其三,颜之推还论及了公文写作主体应该特别注重读者意识。

《文章》篇云:“学为文章,先谋亲友,得其评裁,知可施行,然后出手;慎勿师心自任,取笑旁人也。”[5]239这里颜之推论述了公文等文体的写作,预设读者对于文章成败的关键作用,指出写作主体要具有鲜明的“读者意识”。在写作时,要“先谋亲友”,征求身边读者的意见,听取他们对于文章价值的评价,并且以此为是否继续完善和发布的准绳,“知可施行,然后出手”。一方面可以看出颜氏注重公文等文章的社会功用,评裁不妥的文章决不出手,以免流毒于世;一方面也可以发现颜氏讲究包括公文在内的文章为读者服务的态度,文章写作应该面向读者、针对读者,积极地将读者纳于心中,并且贯穿于文章写作的始终。颜之推告诫子弟,不可“师心自任,取笑旁人”,说明他看重文章的社会影响,正确对待读者的反馈与评价,这就必然导致对文章作者树立读者意识的要求。颜氏反对“师心自任”,要求谋亲友而得评裁,事实上“师心自任”正是“读者意识”的反面,因为“师心自任”意味着作者无视外在的社会需要,自以为是,闭门造车,不考虑读者的阅读心理和接受态度,以自我为中心主观臆断,恣意为文。颜氏对“师心自任”的反对,是从侧面对“读者意识”的提倡和支持。

“读者意识”对于现代公文写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文具有显著的针对性,它有明确具体的接收对象,现代行政公文都有确切的读者范围,而且存在“上行”、“平行”、“下行”的不同划分,这就要求公文写作主体对于公文的接收者有准确的把握,在叙述内容、表述角度、言语措辞等诸多方面有所区别和选择,否则就会减损公文的表达效果,达不到预计的行文目的。如果在公文写作中“师心自任”,没有明确的读者观念,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公文的社会功能,以致“取笑旁人”。

(二)史书中对公文写作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

史书中对公文写作主体职业修养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主体的读者意识上,主体快速的信息处理能力和篇章建构能力,也即主体快速写作公文的能力上,以及保密、勤勉等的素养上。

其一,对主体的读者意识的批评。《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之《陈遵传》中,班固称赞了陈遵迅速作书信百封,而能“亲疏各有意”的读者意识。传曰:

(起为河南太守)既至官,当遣从吏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冯(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书数百封,亲疏各有意,河南大惊。[11]

“亲疏各有意”,即为有读者意识,从对方与自身的关系着眼,不同关系运用不同语词,揣摩读者心理,从接受角度作文。

其二,对主体快速作文能力的批评。例如《梁书·范云传》中记载范云的快速写作能力:

善属文,便尺牍,下笔辄成,未尝定稿,时人每疑其有宿构。

再如《北齐书·孙搴传》曰:

会高祖西讨,登风陵,命中外府司马李义深、相府城局李士略共作檄文,二人皆辞,请以搴自代。高祖引搴入帐,自为吹火,催促之。搴援笔立成,其文甚美。高祖大悦,即署相府主簿,专典文笔。[12]341

《北齐书·杜弼传》曰:

高祖又引弼典掌机密,甚见信待。或有造次不及书教,直付空纸,即令宣读。[12]346

“下笔辄成”、“援笔立成”、“食顷便成”等都是经常出现的对公文写作快速的评价,“直付空纸,即令宣读”更是快速的典型。

其三,对主体保密、勤勉、实事求是等职业素养的批评。《梁书》卷二十五《周舍传》记载了周舍对公文内容保密的事情。传曰:

虽居职屡徙,而常留省内,罕得休下,国史诏诰,仪体法律,军旅谋谟,皆兼掌之。日夜侍上,预机密,二十余年未尝离左右。舍素辩给,与人泛论谈谑,终日不绝口,而竟无一言漏泄机事。众尤叹服之。[13]376

国家诏诰、军事文书等重要公文都是周舍撰写,参与机密二十余年,但周舍于国家机密没有泄露一句,充分体现了公文主体要保密的素养。

《梁书》卷二十五《徐勉传》记载了徐勉勤勉的素养。传曰:

勉参掌军书,劬劳夙夜,动经数旬,乃一还宅。每还,群犬惊吠。勉叹曰:“吾忧国忘家,乃至于此。若吾亡后,亦是传中一事。”六年,除给事中、五兵尚书,迁吏部尚书。勉居选官,彝伦有序,既闲尺牍,兼善辞令,虽文案填积,坐客充满,应对如流,手不停笔。[13]377

徐勉参掌军书,经常几十天才回家一次,每次回家,家中所养的狗都不认识他了,吠叫不止。正是因为勤勉至此,所以才能做到“虽文案填积,坐客充满,应对如流,手不停笔”。所以公文写作主体只有勤勉才能“生巧”。

《全宋文》载萧惠开的《求解职表》一文,弹劾何偃,说何偃“诃胁主者,手定文案,割落臣议,专载己辞”[14]。这实际上涉及公文写作主体要实事求是的问题。不管公文内容是否关涉到自己,或者是否与自己意见相同,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如实记录下来,像何偃这样“割落臣议,专载己辞”,把不同意见都删除,只留下自己的话,是典型的不顾职业道德素养的做法。

从以上归纳我们发现,对公文写作主体职业素养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南北朝,这充分体现了:相对于前代附庸于文学理论,南北朝的公文理论更为独立、更为专业化了。人们更加认识到公文主体不同于普通文章写作主体所应具有的素养。

[1]刘明今.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方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79.

[2]郁沅,张明高.魏晋南北朝文论选[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3]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梁)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153.

[5](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集解[M].王利器,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6](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00.

[7](汉)扬雄.法言义疏[M].汪荣宝,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

[8](汉)王充.论衡[M].黄晖,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

[9](唐)姚思廉.陈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335.

[10](唐)令狐德芬.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386.

[1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711.

[12](唐)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13](唐)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4](清)严可均.全宋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0.

I206.2

A

1000-2359(2010)01-201982-04

侯迎华(1973-),女,河南新乡人,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20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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