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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探究

2010-04-11崔来廷

关键词:官办乾隆书院

崔来廷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探究

崔来廷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中国古代书院肇始于唐,而发展于宋、元、明,至清代而达到鼎盛时期。在清王朝存续的260多年间,全国各地修复和兴建了大约5000所书院,这些书院分布在大江南北、白山黑水之间,遍及全国城乡,成为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教育及学术研究中心,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及文化的传播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清代书院的发展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自乾隆以降,清代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官办书院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清代书院;官办书院;民办书院

中国古代书院肇始于唐,而发展于宋、元、明,到清代达到鼎盛时期。在清王朝存续的260多年间,全国各地陆续修复和兴建了大约5000所书院,这些书院分布在大江南北、白山黑水之间,遍及全国城乡地区,成为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教育、学术研究以及文化传播中心,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及文化的普及传播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使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清代书院的发展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自乾隆以降,清代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逐渐形成了以官办书院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一、官办书院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统的官本位社会,官方力量占据着主导地位,历代书院的兴衰与封建王朝官方政策的导向关系甚大,清代当然也不例外。清代书院沿袭明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抑制到疏导、发展的过程。雍正时期,首先在各省会,然后在全国各省、府、州、县等相继设立了书院。自乾隆以降,清代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正如史籍所载:“各省书院之设,辅学校所不及,初于省会设之。世祖颁给帑金,风励天下。厥后府、州、县次第建立,延聘经明行修之士为之长,秀异多出其中。高宗明诏奖劝,比于古者侯国之学。儒学寝衰,教官不举其职,所赖以造士者,独在书院。其裨益育才,非浅鲜也。”[1]设立书院的目的,是为了教化风俗、奖掖人才。因此,开办书院是各级官僚义不容辞的责任,官办书院也就成为清代书院的办学主体。据笔者统计,清末(1911年),全国23个省(不含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察哈尔)共计有县级以上(含道、府、州、直隶厅、散厅及土司)行政区域2074个,即使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仅修建一所官办书院(诚然,个别县份没有书院,但是,也有不少县修建有多所书院),再加上修复的明代书院,清代官办书院约有2700所,占清代书院总数的大约54%,这与邓洪波的统计大致相若。据其统计,清代拥有2200所官办书院,占清代书院总数3878所的56.67%[2]414。可见,官办书院是清代书院的主体。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世宗胤禛发布了一道诏令,曰:“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通,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分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著该督抚商酌奉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须预为筹画,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3]这道诏令的颁布拉开了清代官办书院的序幕,各省督抚大员奉诏相继建立了一批省会书院,这些省办书院财力之雄厚,远非府、州、县所办书院之可比。

紫阳书院坐落在省会苏州城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由江苏巡抚张伯行修建,康熙皇帝御赐“学道还淳”匾额。雍正十一年,御赐帑金一千两,“令官置田”,此后,历代大宪均加以修葺并拨置膏火费用。其中,乾隆三年(1738年),巡抚杨永斌奏请拨帑金四万两;同治十年(1871年),巡抚张之万拨给藩库银六千两,“生息增诸生膏火”[4]。

清代在兴建修复省会书院的同时,各级地方官吏也在其所辖区内兴建府、州、县级官办书院,这些书院的共同特点是:办学经费足,招生权、日常管理权操控于各级官府,这就保障了书院日常教学及学术交流的正常进行。清代书院除开办修复经费外,还置有大量的田产,取租生息以为师生膏火,并设立由当地士绅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管理书院田产,订立书院规约,行使日常管理权。

云南省在清代属于科举教育欠发达省份,而广南府尤其落后,清初尚无一所书院,犹属“结绳刻木”记事的原始社会。入清后,先后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五十九年(1794年)和道光元年(1821年)由广南知府王显绪、傅应奎、何愚修建了青莲、莲峰、培风三所府办书院。为维持书院的日常运转,当地官府置买书院,“田房及生息共本银五千壹百余两,内除置买田房产业生息外,余银壹千陆百捌拾两,均借给各绅士生息,每岁收田谷若干,房租银若干,生息银若干,设立书院管事四人,催收支用”。广南书院规约对上述收入用度进行了规范:“每年收息五百余两,定山长束修岁二百四十两,生童膏火三十分(份),每分(份)月钱六百文,皆前此所未有,每届乡试之年,给生员膏火二十分(份),鼓励赴科。如闲岁,则生童膏火各十五分(份),嗣后请照此办理。”[5]

清代官办书院办学经费充裕、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廪饩及膏火资源丰厚,成为清代科举教育的最重要力量。

二、民办书院

清代除官办书院外,民办书院也是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清代城乡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官办书院主要集中在全国各地大小不等的区域中心城市,而在广袤的乡村,封建统治力量相对薄弱,这就为民办书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在封建时代,科举考试对广大士子而言,其诱惑力非同小可,不管是官办书院还是民办书院,大多坠入其彀,士子们无不在憧憬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美梦成真。但是,斯其时,士子门能够侥幸高中举人与进士的幸运儿毕竟是少数。因此,民办书院客观上不仅为维持清代乡村社会秩序培养了大量的人才,而且也为封建时代文化知识的普及与传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根据邓洪波的统计,清代建有民办书院 935所,占清代新建书院总数的24.11%[2]414。在这些书院中,大多数为乡村书院及家族书院。浙江省是清代书院教育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在300余所书院中有不少是民办书院,这些民办书院遍布全省城乡,促进了当地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如台州府宁海县在清代共有书院18所,其中官办书院仅有8所,其余为民办书院[6]。奉化县忠义乡有民办书院4所,这4所乡村书院均置有学田,租息为师生膏火之资[7]。在浙江这样的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虽然民办书院大多为乡村书院或家族书院,但是,其中也不乏县级书院,浙江省海盐县蔚文书院就是一例。

蔚文书院建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由徐文锦捐资创建,嘉庆十八年(1813年),士人集资重修。徐文锦在修建时捐学田三百零五亩四分八厘,又并入观成书院学田一百零七亩二分五厘,后绅士张嘉谷等共捐田一百十二亩四分三厘五毫,又买田十二亩。光绪年间,共存田六百八十五亩二分。蔚文书院考课,肄业生员前列二十名者,每年每名给膏火钱四千文;童生前列二十五名,每年每名给膏火钱三千二百文。道光四年(1824年),知县杨国翰捐廉“增给生员膏火二十名,童生膏火十名。嗣后,历任知县视为例焉”[8]。

民办书院作为清代书院办学主体的另一种形式,并非仅为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所独有,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也同样存在。江西上犹县永清书院也是一所民办县级书院。上犹位于赣南一隅,“山峻水激,土瘠民贫”。永清书院就位于该县资寿山下,乾隆九年(1744年),由邑人钟峩独资捐建,并捐租田六百零一石九斗五升。随后,又陆续添置,“以上通共收租田八百一十二石五斗,每年实收谷四百八十石五斗二,实收钱一百零一千四百五十二文”。永清书院日常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院长俸金、宾兴费、考课捐资费等”[9]。

三、官倡民办书院

介于官办与民办书院之间的是官倡民办书院。这类书院在江浙等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较为常见。官倡民办书院与下述的官办民助书院均为清代书院的非主体办学形式,二者相加约占清代书院总数的20%左右。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书院建于乾隆二年(1737年),由知县张圣训捐俸购地为倡,全县绅士先后捐置学田一百九十亩余。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知县刘臻捐俸加以修葺,全县绅士捐银一千二百两,存典生息,以资经费。道光三年,知县张邦栋倡捐,绅士黄安涛、黄若济经理大加修葺,咸丰十一年毁于兵。同治二年(1863年),知县傅斯怿修复,并清理旧时田产为延师课士之费。光绪时,有田六百三十九亩五分五厘,邑绅屠以铨、许元杰、孙保澂、魏珍分年经理[10]。

江苏扬州府在清代虽属鱼米之乡,但其所辖的东台县科举教育并不发达,清代中期之后,仅有一所西溪书院。嘉庆十年(1805年)冬,东台县发生了严重水灾,在此赈济救灾的江阴知县师承祖发起倡议,邑人苏林、苏榕兄弟遵父遗命,捐银一千一百两修建了西溪书院。嘉庆十六年(1811年),苏榕、姜德新又捐银二百两,添置桌椅等设备,当地士绅又陆续捐献了大量的学田以为师生膏火之资[11]。

在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方官府囿于财力的局限,不得已只好借民力来修建书院,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书院就是其中之一。清代的瓮安县,社会经济文化极为落后。道光十二年(1832),由知县王存成捐百金倡修书院。之后,全县士民慷慨捐助,先后捐款三千金,并置田以资膏火:“荆里二甲大来观音阁充入田一型,计伍拾陆坵。下坝观马硐田大小共肆坵,约出谷叁拾挑,上抵笔架山脚,下抵小沟;左抵汤黄二姓田,右抵黄姓田。下坝田共伍坵,约出谷叁拾挑,上抵帅姓田,下抵路,兼抵汤姓小田,左抵小沟,右抵汤姓田。湾田一坵,约出谷捌挑,上抵郑姓田,下抵郑姓田,左抵郑姓田,右抵大路。小庄门口田一坵,约出谷贰挑,上抵小沟,下抵大沟,左抵黄姓田,右抵黄姓田。大河边田贰坵,约出谷贰拾贰挑,上抵黄姓土,下抵大沟,左抵黄姓田,右抵黄姓田。靓塘边田叁坵,约出谷贰挑,上抵路,下抵黄姓田,左抵黄姓靓塘,右抵黄姓田。上坝路坎上田伍坵,约出谷伍挑,上抵沟,下抵路,左抵沟,右抵路。水月冲田贰坵,约出谷贰挑,上抵黄姓田,下抵沟路,左抵山脚路,右抵沟。斗山潮田大小拾玖坵,约出谷贰拾挑,上抵小坳,下抵张姓田,左抵山脚大堰沟,右抵山脚路。背崽崖田壹型大小共拾肆坵约出谷贰拾余挑上下左右均抵郑姓田。甕里六甲小寨莲花寺充入田壹坋,大小共田壹百肆拾坵,分列于左。窝荡田壹坵,麻园田贰坵,池子田壹坵,约出谷拾玖挑,上抵张姓田,下抵张姓田,左抵沟,右抵路。枫香林田贰坵,约出谷伍挑,上抵路,下抵沟,左抵水井坎,右抵沟。水井坝路坎下田玖坵,约出谷拾坵,上抵沟坎,下抵大沟,左抵路,右抵沟。枫林湾田肆坵,约出谷伍挑,上抵张姓田,左右下抵均抵沟。”[12]在瓮安这样的社会经济极其落后的地区,修建这样的一所书院,真可谓一大盛事。

四、官办民助书院

清代书院的另一种办学形式是官办民助书院。此类书院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办书院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罢了。江苏松江府三所府办书院就是此类典范。

松江府在明清时期号称“人文渊薮”,书院尤为“储材之地”。松江府之云间书院建于乾隆十八年(1753年),由知府朱霖、蔡长氵云率僚属捐建。乾隆五十年,知府杨寿楠又率僚属改建于西门外娄县境内,娄县知县谢廷薰准绅商孙顺元等捐银一千三百两,购买旧坊图官房一百八十楹为书院,饬绅士张隆、孙何浦、王璋等捐钱一千二百二十一千,买近东民房改造大门,修葺斋厨,预备用物,(乾隆)五十二年宣告建成,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二日,延聘掌教入院,考取生童肄业,一切修脯、膏火、内外课程,仿龙城书院条例通详准行[13]。景贤书院与求忠书院分别建于嘉庆七年(1802年)和道光六年(1826年),由时任知府康基田、陈銮兴建。松江府三所书院虽然是官方兴办,但膏火田则多由士绅襄助。根据史志记载,上述三所书院,松江府士绅捐置学田如下。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奉贤绅士袁修楫、斐鸿业、刘廷桂捐奉贤田二十四亩八分;乾隆三十四年,动支捐银买蔡显没官田一百九十七亩七分七厘一丝七忽;娄县拨吴大生案草荡六十九亩八分四厘四毫八丝;乾隆四十年,裁金山卫学,拨入学田三十一亩五分七厘九毫;乾隆五十二年,娄县详拨新生草荡九百五十四亩五分五厘四毫三丝;娄县知县谢庭薰捐买杨士玑案没官娄县田三百五亩八分二厘五毫小课经费[14]。

此外,当地士绅及民间团体还捐置了宾兴田、小课费、文会费等,现开列如下:一、宾兴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廪生宣元音、汤衡集捐置田四百三十八亩九分六厘六毫四丝;光绪四年(1878年),知县杨开第详准每年于钱粮漕米公费内提钱三百千拨充宾兴经费存典生息,每届乡试之年将本息并提派给[14],二、小课费。娄县恒益典每月捐钱五千文,金山县通源典、信和典每月捐钱各十千文,公昌典、公益泰典每月各捐钱五千文,南汇县永裕典、同兴典、公益典每月各捐钱五千文。三、泗上文会费。“监生张观澜倡捐于同治五年,有田九十亩,额租七十石,并保婴堂内每年拨公,大典捐钱六十千文,作为生童会课经费及岁修之需,计一月两课,一年共二十课”[15]。

上述我们所探讨的是清代书院办学体制的四种范式,笔者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四种范式并不能完全说明清代书院办学体制的复杂性。由于清王朝存续了268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也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在官办书院中包含有民办的因素,在民办书院中也含有官方的因子。即使是在同一所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办学的主体也有所不同,打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方志中找到大量的佐证,毋庸赘述。

三丝;娄县绅士张隆孙捐娄县版荒草荡二十九亩九分七厘六毫四丝;陈学海、顾元治捐娄县田十三亩三分六厘六毫;何浦捐上海县田四十九亩二分五厘三毫;王璋捐奉贤县田三十亩八分一厘三毫;嘉庆二年(1797年),娄县详请动支存典息钱买娄田一百六亩一分三厘九毫;(嘉庆)三年,奉贤、娄两县会详,动支存典本息钱,买奉贤田八百六十四亩九分七厘三毫;(嘉庆)四年,绅士袁秉直、宋文涛捐娄县田八亩八分八厘一丝七忽;嘉庆十六年,华亭绅士沈恕、梅春等呈请动支捐发及租息银买陈、徐、张、沈四姓华亭娄田五百十二亩八分六厘二毫四丝;嘉庆二十三年,绅士朱书田、顾鸿声等请提存典捐银买陈案入官娄田五百三亩九分七厘五毫;道光年,娄县监生张涛捐娄县田十一亩三分四厘;文生邱景纯捐娄田八亩四分二厘一毫;同治年,莲生庵拨入邑境田一十亩五分三厘六毫;文生许光墉捐娄田一百亩;奉贤林皋捐花地,折租田四十九亩二分。

“以上米租田共一千八百亩有奇,豆租花租田共一千亩有奇,草荡共一千五十亩有奇”。同治八年(1869年),松江知府杨永杰又拨华亭、鼎丰典、娄恒升典月捐钱(每月各二十千文),及青浦三典月捐钱(每月每典派钱四千文)。光绪三年(1877年),杨永杰详准增设小课,以旧准拨归书院之恒益、通源信和公昌、公益泰、同兴、永裕公益等典一半月捐钱专充

[1]张廷玉.清史稿:卷一○六·选举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邓洪波.中国书院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

[3]龚嘉儁.杭州府志:卷十六·学校三[M].

[4]李铭皖,冯桂芬.光绪苏州府志:卷二五·学校一[M].

[5]林则徐.光绪广南府志:卷三·学校[M].

[6]喻长霖.民国台州府志:卷五十七·学校下[M].

[7]李前泮.光绪奉化县志:卷九·学校下[M].

[8]王彬.光绪海盐县志:卷十一·典礼考[M].

[9]叶滋澜.光绪上犹县志:卷三·建置志[M].

[10]江峰青.光绪嘉善县志:卷五·建置志·学校[M].

[11]周右.嘉庆东台县志:卷十二·学校[M].

[12]李退谷.民国瓮安县志:卷十三·学校[M].

[13]谢庭薰.乾隆娄县志:卷八·学校志[M].

[14]杨开第.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五·学校[M].

[15]汪坤厚.光绪娄县续志:卷七·学校志[M].

[责任编辑 孙景峰]

K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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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0)01-201622-04

崔来廷(1962-),河南沈丘人,郑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教育史研究。

20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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