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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竹枝词看清代贵州民族家庭中的女性角色

2010-04-10严奇岩

关键词:夫家竹枝词习俗

严奇岩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从竹枝词看清代贵州民族家庭中的女性角色

严奇岩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必然影响到其家庭中男女性别角色。这主要表现在生产劳动中的“男逸女劳”、生育习俗中的产翁制和夫妻年龄结构中的“老妻少夫”现象等,说明清代贵州民族地区女性在生产生活中居重要地位。

清代;贵州;女性角色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现有民族成分49个,其中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羌族为贵州的世居民族。据2005年11月1日贵州省10%人口抽样调查统计,贵州省常住人口为3725万人,其中,汉族为2273万人,占总人口的61.02%,少数民族为1452万人,占总人口的38.98%,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居全国第3位[1]。清代贵州各民族保留许多独特的文化,这在竹枝词中有诸多反映。竹枝词有方志学、民俗学、历史学、文化史的研究价值,可以作为研究各地风俗习惯和历史文化的重要素材,清代贵州竹枝词为我们了解贵州民族地区家庭结构提供了大量线索与参考。因此,以竹枝词为文本进行民族家庭研究是新的尝试。

一、“不落夫家”现象

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条件。了解家庭中女性的角色就必须了解其婚姻习俗。20世纪50年代调查表明,贵州苗族婚姻习俗中仍有母系氏族初期、父系氏族时期、初期个体婚制时期、对偶婚制时期和群婚制时期婚姻形态的历史残余[2]。最明显的是清代贵州民族地区的婚姻普遍存在“不落夫家”现象,这对清代贵州民族家庭中女性角色产生直接影响。

从竹枝词看,“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流行。在清代贵州,特别是布依族、水族、侗族等中最普遍流行。[3]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或长住娘家,即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后,当天或过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每逢农忙、节日或夫家办婚丧等事,由夫家派人携带礼物接妻子到夫家居住数日或半月,再由夫家送回娘家。妻子在娘家居住的时间,视其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其住娘家时间通常是一至十年不等。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

在清代竹枝词中,贵州的六洞夷人(今侗族)、卡尤仲家(今布依族)、白仲家(今布依族)、车寨苗(今侗族)、青仲家(今布依族)、木老(今仫佬族)等族群中都存在“不落夫家”的习俗。

乾隆时期余上泗《蛮峒竹枝词》载“尖头鞋子细花装,偏向邻家约女郎;半里如云蓝盖伞,担笼携酒送新娘”。诗中注:“六洞夷人妇好服颜色衣裙及细花尖鞋出嫁,邻女数十人各携蓝布伞送至男家,三昼夜则携新妇归。生子后方行聘偕返,奁资有数十匹布者”[4]。这首竹枝词把“不落夫家”的习俗写得很详实。其内容包括以下六点:一是新娘出嫁装束是“好服颜色衣裙及细花尖鞋”。二是送亲队伍人数多,“邻女数十人”,说明婚礼中送亲的人多。三是都要携蓝布伞。该习俗在欧阳朝相《都匀竹枝词》记载更详细:“手把撑花只半张,阳春白雪好奁装;表哥表妹亲相送,牛角传杯坐夜长”[5]。“撑花”即为雨伞。《都匀市民族志》载:“新娘离家时由未婚姑娘两人作‘伴娘’,妇女数人作‘送亲娘’,另有家族男青年(俗称‘舅爷客’或表哥表弟)多人抬送糯米饭、猪肉等礼物往男家,无论睛雨,新娘都要打伞步行,无论昼夜,都要由两个‘舅爷客’或表哥表弟各提一盏灯笼在前领路,忌讳途中灯笼熄灭”[6]。四是在男方停留时间是三昼夜。五是重归夫家的条件是“生子”。六是“奁资有数十匹布者”。其他竹枝词也从不同侧面歌咏“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如梁玉绳《黔苗词》“已向春场缔夙因,鬼竿竿下定终身;如何不作熊罴梦,访得西施别赠人”。原文注:“择对必立竿于野,名曰‘鬼竿’。初娶分别,俟生子女,然后同居”[7]。舒位《黔苗竹枝词》仲苗“浅草春开跳月场,聘钱先乞紫槟榔;隔年一咲占归妹,抱得新儿认情郎”。原文注:仲家“每岁孟春,会男女于平野曰跳月地,曰‘月场’。各为歌唱,合意则以槟榔投赠,遂为夫妇。而婚成三日,归即别求他男与合,非生子不能归也”。[8]

关于木佬(今仫佬族)的“不落夫家”,嘉庆时期张澍《黔苗竹枝词》中载“柴屋高悬祀鬼旗,稘年放鬼又巫师;阿浑尚未甘同梦,己自床前有弄儿”。原注:木佬“娶妇异寝,私通生育后乃同室”[9]。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中也载“逢年遇节总欢娱,五色旗开似画图;却怪新人花烛夜,丫伢索乳已呱呱”。原文注:木仡佬“初娶迎妇至家,令男女私合,生子后乃成礼同室焉”[10]。吴振棫《黔苗杂咏》载“娶妇仍愁独梦长,只夸紫电掣刀光”。作者是指木老“初娶分寝,生子然后同处”。[11]

此外,竹枝词对坐家习俗也多有题咏。黄晋明《贞丰州竹枝词》“新妇行年二九差,也通媒约也行茶;夜阑翻向西邻卧,还有三年再坐家”[12]。吴振棫《黔苗杂咏》“坐家生子是何年,亲爱如何痛著鞭;欲向东邻觅佳婿,防他苛索外甥钱。原注:“女嫁数日还母家,生子然后归,谓之‘坐家’”[11]。竹枝词作者对姑娘结婚后仍独守空房忍受寂寞表达了同情。

“不落夫家”反映了妇女社会地位高于男性的社会观念。侗族、布依族等女性在家庭中生活中高于男性的主导权和决策权,妻子要依靠娘家的地位。

二、清代贵州民族家庭中女性角色

清代贵州独特的婚姻习俗必然影响到其家庭男女性别角色。由于贵州各民族婚姻中保存了许多母系社会时期的原始婚姻残余,这势必对民族家庭中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和家庭结构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劳动中的“男逸女劳”、生育习俗中的产翁制和夫妻年龄结构中的“老妻少夫”现象等。

(一)清代贵州的“男逸女劳”现象

李伯重把家庭中男女劳动力安排三种基本模式:一是“男劳女逸”,二是“男女均劳”,三是“男逸女劳”。并认为清代中期后“男耕女织”才成为江南农家男女劳动安排的支配性模式[13]。不过在民族地区,清代及清代以后很长的时间内都存在“男逸女劳”现象。

清代民族地区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也是家庭。但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与汉族不同。民族地区,尤其是在百越族系(以布依族为典型)中,女性不仅承担家务劳动,而且在社会生产劳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就是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女劳男逸”现象。这与汉族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处于生产中的主导地位的情形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清代竹枝词对贵州民族地区“男逸女劳”的现象多有题咏。如吴仰贤《黔中苗彝风土吟》载“虎场赶过马场喧,耕织遗风喜八番;舂罢椎塘开社宴,乱挝腰鼓杏花村”。原文注:八番(属布依族)“其俗劳女逸男,业耕织”[14]。舒位《黔苗竹枝词》咏八番:“八番女儿日夜忙,耕田织布胜于郎;长腰鼓敲老虎市,今年香稻满椎塘”,作者在注中也说明,八番苗“其俗男逸女劳,男皆仰给于女”[8]。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中感叹八番苗“生作男儿苦爱慵,女儿偏是可怜虫”。作者注:八番苗“其俗劳女逸男,妇人耕且织”[10]。作者表达了对女性的同情。八番苗的“男逸女劳”现象与其婚姻中的“不落夫家”习俗相一致。大量民族学的资料表明,凡是存在“不落夫家”习俗的民族,都普遍存在“男逸女劳”的现象。

事实上,除了八番苗外,清代贵州苗族、布依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中显著特点也是男逸女劳。“男逸女劳”现象必然导致家庭中男主内、女主外。正如张国华咏安顺府竹枝词载“提筐乡妇作生涯,男子背儿惯着家;入市归来明月上,饭香时节笑声哗”[15],反映了民族地区家庭中男主内、女主外的现象。

一般而言,汉族以男子为中心,妇女处于辅助地位,而在“男逸女劳”的社会中妇女地位较高。如余上泗《蛮峒竹枝词》“鼠牙雀角偶成嫌,持杖操戈斗正酣;不是女郎亲出劝,谁能谈笑解凶炎”[4]。作者注“红苗相斗,必妇人出劝,然后能解”。这反映了苗族社会中妇女地位受尊重的事实。

在“女劳男逸”的民族地区,女性既耕又织,如黑苗即为典型。张澍《黔苗竹枝词》载“鬓绾长簪耳大环,机声夜夜出柴关”,作者在注中强调,黑苗“女子甚苦,日出作,夜则纺织”[9]。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中“莫厌蕨灰少咸味,迩来三月食无盐”的诗注中也指出,黑苗“女子日耕作夜绩”。[10]

在清代贵州竹枝词中,除了反映八番苗、黑苗“女劳男逸”和“女子日耕夜绩”的现象外,“土人”也有相同的社会习俗。余上泗《蛮峒竹枝词》关于“土人”的诗载:“草履轻盈细耳工,担头肩粪趁东风;妇人勤苦男儿乐,叶子纷纷赌赛同”。原注:“土人妇女草履,耳织细花,男逸女劳,肩上出入无空者”[4]。蒋攸銛《黔阳竹枝词》也载“健妇锄犁号土人,田歌亦解敬如宾”[16]。张澍《黔苗竹枝词》“田歌处处乐升平,芦曲吹时社鼓声”,其注中指出“土人妇女力耕”[9]。土人健妇锄犁是“女劳男逸”现象的生动写照。总之,从清代贵州竹枝词看,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女劳男逸”现象,这也说明了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女性在劳动中获得了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男逸女劳”现象在民国时期依然存在。民国时期调查,在民族地区家庭中“似乎是妇女为中心,而不如过去妇女只是位于附庸地位”。[17]

(二)清代贵州的“产翁制”习俗

与“男逸女劳”习俗密切相关的,是我国古代百越族系长期流行的生育习俗,即产翁制度。所谓“产翁制”习俗,就是妻子分娩后,不仅无人过问,还得照常劳作,而丈夫却装扮成产妇,卧床抱子,哼哼唧唧,好像他刚分娩一样,享受着产妇的优厚待遇并接受亲朋好友的祝贺。

清代贵州竹枝词明确记载有产翁习俗的族群包括僚人、僮族、郎慈苗等百越族系。

关于僚人的产翁习俗,齐周华《苗疆竹枝词》载“诞育三天妇整躬,起来调待耐磨砻;郎惟抱子床中食,赢得安眠做产翁”。作者注:“寮妇生子,便起澡浴炊爨,其夫卧床中,抱子饮食如乳母,谓之‘产翁’。其妇亦不以为苦,否则妇即疾作”。[18]

产翁习俗最典型的当是郎慈苗。余上泗《蛮峒竹枝词》载“房中才听泣呱呱,便教床头卧丈夫。饮馔反劳妻子供,不知乳哺待君无”。诗中注:“郎慈苗妇产子,以夫抱处床上,弥月不出户,产妇乳儿毕,出外力作,饮食以供其夫,俗之颠到,无过此者”[4]。郎慈苗今属布依族。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郎慈生儿郎卧床,朝朝暮暮不出房;雌雄扑朔那能辨,娘会作爷爷作娘”。原文注:郎慈苗“妇人产子必夫在房,坐月不逾门户,弥月乃出。产妇出耕作,为饮食供夫,时仍要乳儿”。[10]

刘韫良《牂牁苗族杂咏》也载“采阑天气梦阑时,门户新教健妇持;女子生雏男子卧,产翁珍重被风吹”。原注:“女子产后,操作如常,男子曰产翁,应避风,否则产后染疾”[19]。这是关于熟僮产翁的习俗。

产翁制中的女性角色如何?有人认为产翁制这一习俗发生于父权制初期,男子借以突出自己在生育中的决定作用,确立社会性的父道[20]。笔者认为产翁现象仍然是民族地区的“女劳男逸”现象的反映。

(三)清代贵州“老妻少夫”的家庭结构

民族地区“男逸女劳”习俗必然影响夫妻双方的年龄结构,即民族地区存在“老妻少夫”现象。

竹枝词多次提到民族地区家庭中夫妻年龄结构中是“女大于郎”,从而在家庭中出现“小丈夫”的现象。李祖章《黔中竹枝词》载“彩凤随鸦恨事多,惜芳心事惹情魔;可怜娇艳如花女,错配因缘唤奈何”。作者原注:“男子年十三、四岁必娶,妇必长男子年岁数岁、十数岁不等”[21]。为什么会出现“女大于郎”的现象呢?平翰《播州竹枝词》回答道“近日晴多不漏天,百钱斗米说丰年;忙求邻女作新妇,女大于郎好种田”[22]。贵州民间谚语“宁可男大十,不许女长一”。惟在业农之家,往往急于得健妇为助,辄向年龄较长之女子完婚。刘韫良《牂牁苗族杂咏》咏红苗的诗载“簇簇银花锦袄鲜,爻占归妹暮春天;妇年长丈夫年幼,男貌戚施女貌研”[19],诗中也指出“女大于郎”现象。

民国时期陈国钧对贵州的苗族调查也表明,苗族男女婚配一般称“娶当家”,即妻子的年龄一般较丈夫稍长[17]。“小丈夫”现象一般发生在农村较富裕的人家,在小农经济时代是男方家族为预支劳动力,超前生育,缩短代距的策略。这种习俗在建国前后仍存。[23]

总之,从竹枝词看,清代贵州婚姻仍有许多原始残余,这对家庭结构中女性地位产生重要影响。清代贵州民族地区女性主内又主外,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颜勇,雷秀武.贵州民族文化传统节日综论[J].贵州民族研究,2007(6).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清水江流域部分地区苗族的婚姻[G].1958:80.

[3]李黔滨,杨庭顺,唐文元.贵州民族民俗概览[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75.

[4]道光大定府志:卷58《文征八》[M].

[5]民国八寨县志稿:卷29[M].

[6]都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都匀市民族志[M].1990:88.

[7](清)梁玉绳.清白士集·蜕稿[M].

[8](清)舒位.瓶水斋诗别集:卷2[M].

[9](清)张澍.养素堂诗集:卷3[M].清道光刻本.

[10](清)毛贵铭.西垣黔苗竹枝词:一卷本[M].清光绪刻本.

[11](清)吴振棫.花宜馆诗钞:卷2[M].

[12]咸丰兴义府志:卷40《风俗》[M].

[13]李伯重.从“夫妻并作”到“男耕女织”[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3).

[14](清)吴仰贤.小匏庵诗存:卷四[M].

[15](清)张国华.黔省竹枝词[M].清末抄本.

[16](清)蒋攸銛.黔轺纪行集[M].

[17]吴泽霖,陈国钧,等.贵州苗夷社会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18](清)齐周华.名山藏副本:下卷[M].

[19](清)刘韫良.牂牁苗族杂咏:1卷本[M].民国手钞本.

[20]崔德旺.产翁制探析[J].阴山学刊2003.2.

[21]贵州历代诗文选编辑委员会.贵州历代诗选·明清之部[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22]道光遵义府志:卷46《艺文》[M].

[23]乐劳思,王刚.黔北“小丈夫”习俗初探[M]//王丰飞,孙友善.黔北民俗文化.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26-28.

责任编辑:谢亚平

The Female Role in Guizhou Ethnic Families in Qing Dynasty Viewed from the Bamboo Sprig

YAN Qi-yan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s,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01,China)

The marriage custom of“women′s not going to their husbands′house after they are married”is commonly found in Guizhou ethnic areas in Qing dynasty,which is sure to influence the sexual role between men and women in their families.This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such phenomena as“female is at work while the male at leisure”in their production and labour,the system of females with a baby-caring husband in the custom of birth-giving and the older wife with a younger huanband in the age structure between man and wife.This illustrates the fact that female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production and everyday life in Guizhou ethnic areas in Qing dynasty.

Qing dynasty;Guizhou province;the role of female

I207.7

A

1004-941(2010)03-0082-04

2010-04-27

严奇岩(1971-),江西萍乡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史和西南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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