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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角下对宗教的新认识

2010-04-10郑小波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郑小波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 210004)

·哲学与思辨 ·

和谐社会视角下对宗教的新认识

郑小波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 210004)

基于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思考,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要充分认识到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使宗教与市场经济、现代化、主流价值、精神家园等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宗教观;和谐社会;市场经济;现代化;精神家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过:“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出于当时实际斗争的需要,伟大的革命家把矛头指向了阻碍当时社会进步的毒瘤——宗教。为了现实理论斗争的需要,另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道:“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为了说明杜林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本质,恩格斯通过对宗教本质的剖析进一步指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同样从实际出发,列宁在革命的不同时期对宗教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他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曾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3]247。“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力量的恐惧……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3]251但后来随着革命情况的转变,列宁又倡导“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甚至提倡“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如果有一个祭司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们加入社会民主党。”[3]25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时期对宗教的不同认识启示我们,在新时期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宗教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新认识、新思考,要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笔者认为,要重新审视过去一段时间对宗教作用的认识,要以历史的眼光分析宗教,从辩证的角度看待宗教,找出宗教与社会的结合点,指引宗教为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

一、宗教对人类的影响

1.积极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能够经历不同历史阶段而生存下来,即说明其本身具有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因素。当今社学科技的发展揭露了大千世界的本来面目,似乎宗教的空间逐步缩小,但科技的发达并没有带来宗教势力的削减、消亡,宗教事业反而更加的繁荣,这些都与宗教的积极作用有关。

首先,宗教能给人类以精神的慰藉,满足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循优胜劣汰的法则,而面对社会的压力不断加大、生活的节奏加快这样的事实,人们需要更多的精神的寄托,获得“终极的关怀”。宗教之所以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于其有满足人类情感需求的独特功能,给予人们以人性的关怀。人不仅是物质的存在,也是精神的存在;不仅是理性的存在,也是感性的存在。人在社会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如情感受挫、疾病缠身、升学不第、遭受冤屈等,这些挫折和打击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是极大的,人们在不能采取理性的态度和方法对待现实的时候,就要采取非理性的宗教形式,从宗教中寻找解脱。

其次,宗教具有道德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宗教为道德增加了神圣性和超越性,使道德更具有威慑力和普适性。宗教的圣书,就是一种道德文本和伦理手册。宗教不仅要求信徒个人道德的自我完善,而且提倡把服务社会、利乐众生作为信徒的道德信念,比如佛家“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主张。一般说,宗教的禁忌、戒律,既体现出道德理想、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的基本内涵,也给予了信众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这些与世俗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一样,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宗教还强调人格的和谐发展,比如基督教认为耶稣是完善的君子,具有完善的人格,因而要求信徒具有真、善、美的品格,体现出慈悲济世、造福社会的精神。

2.消极的作用

对于宗教的历史作用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在注意到宗教给我们带来好的一面的同时不可忽视其具备统治阶级工具性的一面。

首先,宗教成为麻痹人们思想的工具。列宁在《第二国际的破产》一文中针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被统治阶级利用的事实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动。牧师安慰被压迫者,给他们描绘一幅在保存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减少痛苦和牺牲的远景,从而使他们忍受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打消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们的革命信心。”[4]在阶级社会中,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社会力量,谁能很好地掌握宗教,谁就能掌握这种社会力量,谁就更有可能在内部斗争或对外的侵略中获胜。正是基于对宗教在阶级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起的麻痹作用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其次,宗教宣传神化思想,阻碍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恩格斯把宗教的本质归为“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恩格斯的观点主要是针对当时存在于人们大脑中的一种错误的观念,即人们普遍认为神是人类的创造者和最高的统治者,世界的一切次序都是神安排好的,神的意志不可违抗,人类不能改变世界的次序,在自然界面前人类无能无力、无所作为。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世间否定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能力,不利于人类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探索世界的规律。

二、新时期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宗教界摆脱了外国教会的控制,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的压迫剥削制度,使广大信教群众获得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解放,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广大信教群众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爱教同爱国、爱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对事物认识的过程是不断实践、修正,不断总结、深化的过程,宗教引导工作也不例外。新中国建立以来,虽然我们修正了苏联模式中的一些缺陷,但我们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良的倾向,一是简单粗暴,人为地对立;二是放任自流,丧失警惕。这两种倾向的最主要原因是党政干部对引导任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引导政策导向认识不够清晰,不考虑宗教实际,不尊重宗教规律,缺少与宗教群众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无视对有效的引导方法的总结与积累,最终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出现不和谐,甚至紧张乃至引发大规模冲突。当然这些是社会建设发展中的一个过程,正是基于这段时期的探究和发现,党的宗教政策才会有所改进,有所创新和发展。

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处理当代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在宗教工作实践中概括和总结出的重要理论创新。“相适应”理论是江泽民同志于 1993年 11月 7日正式提出的,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进行了全面阐释。他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共产党人有办法、有能力,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胡锦涛同志在 200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引导的目的是“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十七大报告更是高屋建瓴地提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可替代性”已成为新时期党对宗教作用的最高总结,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程度,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的重视,开始认识到宗教关系到人民的心理健康,关系到民族思想的解放,关系到精神家园的建设,关系到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关系到国家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巩固。

三、发挥宗教的独特优势,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体系,既可以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要求,也可以适应同一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适应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这是宗教产生发展的规律,也是宗教将长期存在的内在机制,关键看政府和统治阶级如何发挥宗教的作用,挖掘其积极的一面,防止其消极影响的出现。我们党正是基于对宗教作用的新认识,努力创造条件,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的状态。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形态,是全局、是整体,它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构成社会的具体组成部分的状况。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体系,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宗教的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宗教组织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当然也体现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必然激发起宗教界人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消除,正如沃勒斯坦在《世界体系论》中强调的那样,中心国与边缘国的斗争正在激烈地进行着。在这么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特殊阶段,在这么一个“大洗牌”的运动中,中国很有机会获得核心的技术、最新的理论和高端的技术,但这些最多只是物质层面现代化的实现。要真正地实现整个社会全面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强全民的精神建设。精神家园的建设已经关系到国家的建设、民族的复兴,但面对这么一个复杂的、多元的社会,一个人数众多、国民素质不一的国家,就必须引导宗教发挥其积极的因素,实现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1.缓冲市场经济带来的局部冲击,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时代,照抄苏联模式,一切都是按国家计划安排,有些政策脱离了经济规律,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集体的贫穷和落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实行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正所谓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市场经济也是有缺陷的,这次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经济危机就是很好的见证。市场寄希望于个人的理性,要求个人根据市场的供求规律行动,一方面,个人的理性是脆弱的,为了获得更多利益,总会有一些人损人害己;同时,市场竞争容易使穷的越穷,富的越富,资源往往集中到少数人手中。20世纪 20年代美国开展的进步运动就是对以上问题的一个调节。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解决在社会领域中的机会平等问题,人们心理的变化也很难得到合理解释。市场使人与人之间的温情遭到严重破坏,而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始终是人生美好、人间美好最重要的内容。市场经济搞得不好,就造成社会中孤立人的存在,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无情。亚当·斯密的“公正的旁观者”理论,同样是荒唐和缺少人情的体现。以上所说的弊端靠市场经济的自身去调节是很难实现的,人们的心理必须依靠一定的寄托,人和人精神的交流必须有一个平台。因此,在我国,除了社会主义道德等主流意识形态要发挥引领作用以外,宗教在这方面也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宗教信仰可以使人们激动、愤怒和无助的心理得到缓和,集中注意力思考生活,调节自身,重新回到社会的建设中来;通过宗教可以加强信教群众之间的联系,把社会中一个个孤立的人融合起来,加强人和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使个人融于社会。

有人说,真正的经济学家应该是哲学家,不懂得哲学,不懂得伦理学,不懂得宗教学,却要从事经济学研究,是决定其难以取得有说服力的成果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人是一切社会生活的终极目标。如果理解了以上人的终极价值观念,那么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很容易理解了。

2.减轻现代化、城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现代化这个词语,最应该警惕,因为它严重夸大了科技的作用,而没有看到,对人类而言更重要的是道德信仰等精神层面的因素。它使人们追求外在的东西,却忽视了内心世界,使人类生活本末倒置,使人与人之间只有物质的追求;它还贬低古代文明的价值,抬高自己,却不知古代文明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牢固基础。而宗教具有道德约束、传承文明、促进文化交融的作用,通过宗教可以提醒人们回归到人的本质,提醒人们在注重科技的同时还必须努力实现精神层面的进步,加大人们彼此间的交流。例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虽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但社区中人和人的交流却越来越少了,现代社区带来的人和人之间冷漠的程度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门基本不认识”,“遇到基本不讲话”,而宗教活动可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打开彼此的心扉,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还能使现代的进步和古代的文明进行很好的交融,让人们在现代的快节奏中停下脚步回味古代的韵味,让现代的人拥有精神的享受。不但能够使现代的人之间能有精神的交流,也达成了现代人和古代人的“对话”。

宗教组织作为一种处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协调、社会管理,尤其是在道德、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当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宗教教义和宗教伦理之中包含着慈善、扶弱、互助、去恶、扬善等优秀文化传统,而且各宗教团体组织的慈善活动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能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另外,现代化造成的大规模生产,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剥夺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它开发的高科技武器,使人类文明第一次面临毁灭的边缘。宗教的一些教义教育人类要珍爱生命,爱惜世间的一切,这些都有助于人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3.填补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不足,与主流价值观融合,共同建设有新时期特色的精神家园,实现人自身的和谐

在社会价值转型的浪潮中,对于人最终的生命意义的思考成为现代社会困扰人们最大的精神问题。现代的主流价值观无法给“人生的意义”一个及时的、现实的、满意的、符合大众心理的回答,对于有些社会现象如“好人为什么没好报”、“坏人过得很潇洒”的疑问很难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现实的回答。主流价值的说服力不能一下子解释清楚一些现实的社会问题,需要用很长的时间从人生观、价值观角度科学回答问题,这就使其在短时间内缺乏现实的、有效的说服力,在精神家园的建设中宗教恰恰能弥补这一点。

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是指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人们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的平衡,并由此使人们在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上达到和谐状态。宗教通过对世俗价值的贬抑和对神圣价值的推崇来缓解、摆脱追逐世俗功名利禄所带来的烦恼和痛苦,使信徒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生、老、病、死、贫、富、祸、福,解除信徒的心理烦恼和精神压力,从而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所以,我们要积极发挥宗教其独特的功能,引导信教群众在遇到人生中的种种苦难和挫折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心理安慰和心理治疗,从而缓解社会矛盾。

当然,在注重信教群众自我调节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解决因贫病问题加入教会的弱势人群的实际生活困难和因个人挫折、心理问题入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他们对现行社会制度的认同,实现宗教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融合。

总之,更促使宗教和主流价值观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宗教缓和社会矛盾,以利于实现人自身的和谐。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666-667.

[3]列宁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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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0)05-0019-04

2010-06-28

郑小波 (1985-),男,江苏泰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孙 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