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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源流及其影响

2010-04-10达,李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儒家伦理

向 达,李 娟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0)

·哲学与思辨 ·

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源流及其影响

向 达,李 娟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0)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本位特征,这种原生性的发达的实践理性与西方的逻辑理性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思想肇始于中国在步入文明社会时宗法血缘文化的保留,以后在儒、墨、道、法等文化流派中均有一定的表现和发展。这种伦理本位思想形成了中国重德的耻感文化心理传统,对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乃至历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民族精神

伦理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是为人的道理,客观的社会关系是伦理思想的基础。一般来说,伦理思想的变化,体现的是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变化,它往往表明人们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重新调节。所以透过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与发展的脉络。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由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汇合而成的,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是各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和精神支柱。这种文化表现为鲜明的伦理本位思想,而这种伦理本位思想又具有深厚的农业文明渊源。“中国传统伦理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伦理体系。”[1]

一、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起源

(一)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萌芽

约在公元前 2l世纪,夏部落首领启组建了军队,打破了“禅让制”,建立了世袭的夏王朝,这标志着奴隶制国家的正式诞生,也标志着中国开始迈入文明时代。作为奴隶主统治不可或缺的手段,伦理道德在夏代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统治过程之中。《论语·泰伯》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美乎黼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尚书·甘誓》中也讲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用天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而《吕氏春秋·先己》曾云:“夏后相与有扈氏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饰,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这些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夏代孝鬼神、尚节俭、宗勤劳、重德行的道德观念已经形成,并为商周所继承和发展。

商代的时候,统治者更以孝道为维护家族宗法统治的基本德行,他们视不孝为首恶,对不孝者“刑无赦”。相传商王小乙死了,他的儿子武丁曾守孝三年,不理朝事。可见,孝之观念对商代社会的深刻影响。尽管如此,商代依然没有形成伦理本位理论,这和商代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认知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相反,商代“尚鬼”、“尊神”的宗教氛围非常浓厚。商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宣称自己是天神在地上的代言人,把天神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工具。为了能够证明这一合法身份,商人又进一步地将祖宗神与天神合而为一。这样,人间统治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代表上天发号施令了。这种赋予自然神以某种社会属性的做法可以说对中国伦理史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后来的以“人道”副“天道”的思维方式,可以说即发端于此。

(二)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上升为理论

到了周代,被夏商所肯定的伦理本位规范开始上升为理论,形成中国早期的伦理学说。“可以断定,殷周之际所发生的关于制度与文化的变革对于西周及以后的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伦理关系及其规范的影响是至为深远的。”[2]在周人看来,商之所以能够为周所取代是因为商“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而“丕显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帮厥民”(《尚书·康诰》)。也就说,政权所以会发生姓氏的更替,根本原因是因为商人不敬德,而周人敬德。上天对敬德者嘉许,对不敬者夺其大命。周人认为,自己所以能够以西方小邦取代东方大国,是因为自己重德、行德。这就是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统治思想的来源。

此外,周代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制,这就进一步使血缘关系中的家庭、家族的地位突出了。用血缘关系来维护族内的亲亲之情,同时,依据每个人在家族和家庭中的地位来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变得自然而然了。这样孝悌的观念便被强化了。周公制礼作乐,并大力推行之。如周公要求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尚书·无逸》),告诫康叔要“义刑义杀”(《尚书·康诰》)。《诗经·大雅》中也说:“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岂弟君子,四方之则。”这其中所言及的道德观念,已不仅是人们从长期习惯中自然形成的观念和准则,而且是人们自觉地、有目的地推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样,为这种道德辩护和说明的伦理学说便应运而生了。但是,由于其伦理本位思想还处于“天”、“祖”的从属地位,因此,还远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体系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动时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各派社会力量对人与天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重新进行了估价,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理论和观点。中国的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也上升到哲理的层面。这一时期,伦理本位思想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派别。概括起来,当时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四大流派:以“仁”为最高道德准则的儒家,以“义”为最高道德准则的墨家,以“道”为最高道德准则的道家,以“法”为最高道德准则的法家。

(一)儒家的伦理思想

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在中国所有的道德哲学家中,孔子是最重要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孔子规定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3]作为进步力量的温和派,面对礼崩乐坏、天下动乱的形势,他提出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思想道德体系,以“仁”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他以“人道”为中心,以人道改铸天道,又将天道投射到人间,进而推导出行仁为天命。行“仁”是必须的,它不应杂夹任何功利目的,故在义利之间,孔子主张以义制利。从这个前提出发,孔子提出了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即“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克己复礼为仁”等等。也正基于此,孔子非常注重修身,这也成为了整个儒家基本的价值目标。从“仁”的原则出发,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施政主张,以期对残民暴政有所改革。这些思想可以说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孔子之后,儒家主要有两大支派,一支是孟子学派,一支是荀子学派。一般说来,孟子和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继孔子之后的重要代表,他们分别从内在的心性论和外在的社会功利出发,论证道德的存在。孟荀的理论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孟子发扬了先儒的心性之学,主张“尽心知命知天”的性善论,同时对儒之“义”作了大力发挥。荀子则主性恶论,强调礼作为规范对人和社会的约束作用。荀子从性恶论出发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修正了儒学的理论,也为后世的政治设计提供了思想基础。

(二)墨家的伦理思想

“墨家伦理思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4]墨家的创始人墨翟,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墨子虽早年学儒学,但认为儒学礼仪烦扰,厚葬靡财而贫民,他提倡节俭,反对儒家守丧三年之礼,认为是违逆性情、劳命伤财。基于此,墨翟创立墨家学派。墨家学派在整个战国时期都十分活跃。墨子所阐发的思想主要有:兼爱、尚同、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墨子认为,“兼相爱,交相利”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做到“兼爱”,就必须“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也就是说,“兼爱”,就是把别国、别家、他身当做自己的国、家、身一样看待,提倡无差等之爱。如果大家都做到了这一点,天下也就太平了。

墨子的伦理思想的重要特点是讲兼爱,重功利,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利益要求和社会理想。墨子是中国古代功利主义重要代表。史称墨子为:“历史上第一位替劳动者阶级呐喊的思想家。”他死后,墨家分三派,称“后期墨家”。墨子思想因太现实,所以在历史上传之不远。

(三)道家的伦理思想

把“道”作为最高的伦理原则的道家学派,对儒家之道德采取怀疑和批判的态度,认为其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是有害的,只有废除了儒家之道德,社会生活才会正常。“他们主张把无知无欲无为作为人生的目标,要求达到对现实的一切都不动心的境界,宣扬一种悲观厌世的人生观。道家的伦理思想反映了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颓废的精神状态。”[5]

在老子看来,“道”的本质是“无为”,这种“无为”,是人和万物的本性,是世间一切事物的根本准则,伦理道德要受无为原则的支配。老子称这种无为、无欲的品德为自然。所谓“道法自然”,说的就是对“道”的一种自觉遵循,是一种崇尚无知、无欲、无为的德性。依据这种道德观,老子批判了儒家的“仁学”、“天命论”、“义利观”、“人性论”、“道德修养论”和“治国方略”等学说,成为先秦显学。老子之后,道家分为老庄学派和黄老学派。庄子将老子的无为主义进一步推向了极端虚无主义,在人生哲学方面作了发挥;黄老学派则逐步与法家思想合流,被称为“黄老刑名之学”。

(四)法家的伦理思想

前期法家分为两大派:以商鞅为代表的晋秦法家和以齐国的慎到等人为代表的齐法家。齐法家认为,礼义廉耻是支撑一个国家的四根柱子,人们懂得礼、义、廉、耻,国家的政令、法令才能畅通,否则国家就要倾覆。因此,齐法家主张“德法并举”、“义利并重”。这与晋秦法家“唯法为治”、“重利轻义”是不同的。然而,齐法家所讲的礼,与儒家是有区别的。儒家所讲之礼更多的是一种内心的,由仁义而衍生的道德自觉,而齐法家则把“礼”看做是一种外在的规范形式,是一种“法度”。所以,“礼”既可用道德教化来维持,也可以用“法”的手段来实现,这就为后期法家把“礼”的规范法律化提供了理论的依据。

后期法家的代表韩非,综合了荀子和前期法家的学说,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代“礼”,以“利”代“德”,用法律的强制代替道德的教化,用“力”的原则取代了“德”的说教,走上了片面强调法治的道路。不过,法家在战国时期所取得的成就也是其他学派所无法相比的,他对人性与法治之间所作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三、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发展

(一)儒家伦理思想成为正统思想

先秦时期,中国伦理本位思想的基本内容已经形成,但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状况直到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得以改变。董仲舒改造孔孟的伦理道德思想,提出了适合大一统封建社会需要的“三纲五常”,为儒家上升到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提供了思想基础。

董仲舒建立的伦理学体系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这是为维护封建宗法等级秩序服务的。董仲舒以人数副天数,提出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恩格斯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6]在中国封建社会,成就此项合并功业的,就是儒学在西汉的代表董仲舒。董仲舒按封建专制君主的要求设计了一个宇宙主宰,说“天”是“群物之祖”(《汉书·董仲舒传》),又按封建等级秩序的模式,塑造了天意所安排的世界图式。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于是给“三纲五常”罩上了神秘的光环。这样一来,董仲舒就以权威主义、等级主义的“三纲”,代替了具有双向义务性质的孟子的“五伦”,他的“三纲五常”的道德体系标志着伦理与政治的合一。

(二)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东汉灭亡至隋是社会动荡时期,儒家伦理陷入尖锐的冲突之中,遭到了玄学和佛学的冲击。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迅速发展,不仅有了众多的僧尼还有独立的寺院经济,一度成为“国教”。韩愈反对佛教,自命接受了孔孟的真传,力图从哲学而不是从宗教中去寻求封建道德秩序的理论基础。他认为佛学是一种异族文化,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对这样一种与中国传统相冲突的文化,只能予以排斥。“韩愈把纯粹利他奉为道德评价的唯一而且最高的标准,他继承和发扬了孔孟之道,提出了旨在与佛道相抗衡的儒家‘道统论’,在儒学或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史上,承前启后,开启了宋明理学之先河。”[7]

从北宋到明中叶是封建伦理思想发展的顶峰,建立起了极为严格的封建礼数。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统治者大力支持封建道德体系的哲学建构,这就是理学。“理学在基本观点上是向先秦儒家学说的复归。”[8]这是封建伦理思想的鼎盛时期。

四、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影响

(一)伦理本位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1.推动了中国整体主义文化的形成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以社会群体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系统,社会群体被看做产生一切价值的依据。个体没有独立自主的价值,只有在满足群体需要时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这种整体主义文化的形成有其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着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的深刻根源。比如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对己—家—国的认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对义利关系的看法,都深刻影响着中国整体主义文化的形成。

由于血缘关系对社会政治等级、社会权力的深刻影响,中国人从古就有一种浓厚的社会本位意识。可以说中国的历史就是宗法社会的历史,宗法意识根深蒂固。正是这一原因,使得中国人自古就以行孝事亲作为安身立命的支点。孔子在《论语·学而》中就明确将孝作为仁之本。他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以说,孝的道德观念是中国传统社会最有影响的道德规范之一。而随着宗法制的确立,随着家国一体政治结构的逐步形成,孝的作用开始逐步扩大。《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理论思想把国家和社会视为一个大家庭,主张把孝亲、尊祖等家庭伦理扩展到国家治理,用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在这种整体价值观念视野下,个人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价值。“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9]个人对社会和国家承载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肩负着齐家治国的历史使命。在这种观念的润泽下,形成了中国人对国家和民族高度的责任感,形成了中国文化的整体主义倾向。这种整体主义文化在促进中国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历史责任感生成的同时,也强化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对于中国社会的平稳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整体主义文化由于过分强调整体利益,从而忽略了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压抑了人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变革,延宕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2.推动了中国泛道德主义文化的形成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就是中国的传统哲学,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伦理特色。它是以社会伦理本位为对象而进行的思考,其形而上学的玄思不过是在社会伦理思考基础上思想的进一步延伸,或者说它是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对于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概括,反过来又对社会伦理进行哲学的论证。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道德论和哲学上的本体论、认识论呈现出一种相互渗透的趋势。而这一趋势的形成和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中形而上学的追思方式有着莫大的关系。先秦时期,儒家、墨家、道家等相继提出了自己的天道观,并将天道观作为其伦理学说的依据。秦汉以后,董仲舒用“阴阳”来论证“三纲”,王弼用“体无”作为圣人的最高境界,宋明理学将理视为人伦的最高准则。可以说,这些人的哲学致思方式皆深受传统伦理本位思想的影响。

在社会治理方面,自西汉中期以来,随着儒学一统地位的确立,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儒学视为官方哲学,标榜以儒学立国,以德礼平治天下,将伦理本位思想的社会作用抬到了齐家治国的高度。社会上广建学校,广泛传播儒学教义,魏晋南北朝时期虽有削弱,但隋唐时期很快复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封建统治者,还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家都极力宣扬“以礼让为国”,主张“自天子以至庶人,应皆以修身为本”,将修身视为上至君王、下至臣民的道德义务。并将为善去恶、清心寡欲、心斋坐忘、反省内求视为修身的必然途径,以期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伦理本位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一个民族的精神是该民族文化精华的凝聚,中华民族精神孕育于中国文化之中。数千年的文化,经历无数代贤哲的传承、弘扬,积淀成深厚的文化传统,深入民族心理、民族性格之中,形成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对于培育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民族精神的特质,突出地表现了崇道尚德的重德精神、明义重公的良好风尚和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

1.崇道尚德的重德精神

西周时周公就提出了“以德配天”论,周公认为周所以代殷而起是因为得到了民众的归向,所以会得到民众的归向,是因为周王能够敬德,因此获得上帝眷顾,并最后取得胜利。中国传统伦理本位之中这种重德倾向渗透在传统文化中,就形成了中华民族崇道尚德的精神,并在诸多方面表现出来。

首先,追求道德完善成为了中国人的最高价值诉求。也就是说,人们追求的最大利益在于成为有德行的人。比如儒家就认为,真正的人的生活,就是合乎儒家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标准的生活。如孔子安仁、乐仁,颜回居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而他却不改其乐。后来,“孔颜乐处”便成为高尚幸福的代名词。孟子曾提出要“存心”,他说,人性本善并不代表人性不变,孟子强调人性有两个发展方向。存养、扩充自己的善性,沿人性本善的方向发展,这样的人才会成为善人、君子;相反,如果不注意探索挖掘这方面的心性加以培养,而蔽于物,一任其食色之欲膨胀,人的罪恶就会逐步生成。很明显,孟子所欲为,仁义而已。也就是说,在孟子看来,人生的快乐并不在于物质享受和拥有权势,而在于拥有仁德。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道德完善的不懈追求,铸就了中华民族的重德精神。

其次,在治国方略上,大多数封建统治者都极力推崇以道德为基础的王道,而贬抑霸道。中国古代许多具有雄才大略的帝王和大臣都把王道作为理想的治国方针,主张以德化民,将道德教化置于优先地位。在民众生活之中,更是形成了淳朴厚道、乐善好施、俭约自持、厚待他人和自觉重视修身的风俗民情。可见,崇道尚德,不仅是一种伦理思想,也是一种统治之术,更是民众生活中深层次的价值追求,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生活中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成为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

2.明义重公的良好风尚

中华民族在处理人的道德需要和物质利益需要关系时,以道德需要为先。在行为选择上,就表现为明义重公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即在追求、获取利益时,以义为行为取舍的标准,反对见利忘义。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通常都把道德置于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的利益甚或为维系国家民族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为国家、民族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身家性命的例子可谓不可胜数。我们的民族形成这样一种重德向善的传统和明义重公的良好风尚,与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的润泽是分不开的。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思想中提出的一些伦理道德准则、规范,诸如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以义导利、义利合一、去私行公等等,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本。

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的这种价值导向规范了中华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它既体现出了中华民族对道德的孜孜以求,也体现出了中华民族血液之中那种浓厚而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大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3.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

《易传》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思是说,天道运行,一往无前,强健不息,君子也应效法它,积极有为,勉力前行。我国民间流传的“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神话故事,就体现了我们民族自强不息的高尚品格。孔子非常强调“志”之于人的重要性,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论语·子罕》)鼓励人们无论贫富贵贱,都要有远大的志向,且要持之以恒,经受住声色犬马的诱惑,有为理想献身的精神。孔子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即人一旦立定了志向,就应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在孔子看来,坚定的志向来源于对自己选定目标的坚定信念。志有大小、远近、高下的区别,而要志存高远,就必须以仁为己任。故此,孔子强调“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只有以仁自任的远大之志,才会不断激励人永远拼搏进取,奋发图强。

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思想体现了中国人自强不息的精神。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不仅以恢弘的气势振荡了那个急功近利的时代,也深刻影响着后世的发展,这种精神已经融入到了我们民族的血液之中。中华民族正是凭借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自强不息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之所以能历经磨难而始终巍然屹立的重要精神支柱。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一百多年的中华振兴史,都是一部自强史。今天,在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我们更应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1]朱春晖.从传统伦理向现代伦理的转化与跨越 [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176.

[2]张锡勤,柴文华.中国伦理道德变迁史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

[3][美]弗吉利亚斯·弗姆.道德百科全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63.

[4]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6.

[5]吴来苏,安云凤.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评介 [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3.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55.

[7]王正平.中国传统道德论探微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29.

[8]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 [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4.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54.

B82-092

A

1008-8520(2010)05-0007-05

2010-06-28

向达 (1976-),男,湖南湘西人,教师,硕士。

[责任编辑:赵延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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