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阶层理论研究述评
2010-03-21易华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0年3期
关键词:理论
易 华
(湖南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自从英国政府于1998年正式提出创意经济的概念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提出创意立国或以创意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作为推动创意经济发展的主体,也备受关注。本文从创意阶层的兴起背景、特征、评价指标等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创意阶层理论研究进展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我国培育创意阶层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创意阶层兴起的背景
创意是将个人独特的天赋、才能和看法转换成新奇而又实用的想法,是一种为应对日常生活问题或挑战而衍生出创新主张或办法的能力。创意经济这个概念由英国最先明确提出。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CITF)在《英国创意产业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意经济的概念,并把它界定为“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开发知识产权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综观全球,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城市几乎无一例外,都成了创意产业最集中和发达的区域,并以富有特色的创意产业名闻遐迩。国际大都市往往土地资源有限、商务成本很高,高成本要求高产出,因此,国际大都市会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吸引各种有创造力、有才华的创意人才,并且通过工业制造、金融、政策扶持、市场推广等配套体系把创意转化为巨大的社会财富。
创意阶层这个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城市经济学家卡内基—梅隆大学的Richard Florida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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