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操纵型盈余管理研究述评
2010-03-21王翠婷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0年3期
陈 波,王翠婷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 言
会计准则制定者和监管者们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允许公司管理者在财务报告过程中运用多少判断。[1]21世纪初,为了应对接连曝光的重大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危机,监管者有意收紧会计准则的弹性空间,并要求公司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财务报告责任。[2]在此背景下,有关会计准则与监管制度的变化能否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公司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等问题,就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盈余管理主要包括两种实施手段:会计操纵型盈余管理(简称会计操纵)和交易操纵型盈余管理(简称交易操纵)。有学者又把交易操纵型盈余管理称为真实盈余管理(real earnings management)。[3]实际上,学术界很早就开始关注交易操纵行为,但长期以来只有较为零散的研究成果。2005年以来,国外学者对交易操纵的研究兴趣明显增强,从而涌现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例如,Graham、Harvey和Rajgopal(2005)认为,公司高管更倾向于通过交易操纵来进行盈余管理。[4]Ewert和Wagenhofer(2005)通过分析模型证明,虽然弹性更小的会计准则有助于提高盈余质量,但交易操纵的存在可能会抵消会计准则收紧对盈余质量的正向影响。Roychow dhury(2006)的研究证实了公司通过交易操纵避免亏损或实现分析师预期盈利的观点。[5]而Cohen、Dey和Lys(2008)则研究发现,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颁布之后,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操纵行为有所遏制,但交易操纵活动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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