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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探讨

2010-02-09李少弟付长岐李绍亮李小军朱晓侠

种子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种业种子监管

李少弟,付长岐,李绍亮,李小军,朱晓侠

(岐山县种子管理工作站,陕西岐山 72240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作为最基本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先导和载体,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物质基础,对农业的贡献愈来愈显著。围绕新形势下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的种业发展总目标,强化种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与法规不冲突、有特色、可操作的前提下创新种子管理机制,构建有机联系、相互配套、有效运用、持久稳健的种子监管长效机制,促使做大做强民族种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1 构建种子监管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1.1 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加强,“种子工程”项目的实施,种业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种子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际种业全球化趋势加快,国外种业跨国公司的不断进入使我国民族种业面临一定的威胁。国内种业市场化进程加快,种业普遍缺乏竞争优势,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提高综合实力,扶持做大做强民族种业,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

1.2 适应种业持续发展的需求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种子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前提,是农业安全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种业作为农业领域的基础产业,必须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支撑起现代农业发展对良种的刚性需求,为国计民生和农业安全提供保障。

1.3 适应目前种子市场的需求

我国种业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良种供应能力和强化种子管理保障能力对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突出贡献。但是,新形势下种子市场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通过强化种子管理来规范市场秩序。目前,旧的营销体系已解体,新的营销模式和网络正在摸索培育中,种子市场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供应网点扩大化、从业人员复杂化的局面。特别是遍布乡村的种子门店小而散,质量安全最薄弱,是一旦发生种子质量安全问题后无力赔偿的经营主体。假劣种子等违法坑农事件时有发生,虽经不断严格整治,局部反弹率依然较高,加之使用种子的广大农民依法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低,极易导致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因此,种子市场监管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工作任务。

1.4 适应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深化种子体制改革,实现了政企、事企彻底脱钩。现阶段种子的生产经营受到自然和市场因素的双重约束,既要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又要保障种子企业自主经营,这对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管理种子和科学调控种子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手段、政策手段、经济手段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新课题,要求破解难点,抓出特点,挖掘亮点,提升看点,依法运用行政权利的国家强制性维护种业各方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的内容

2.1 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种子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品种资源保护和培育、种子生产、加工、包装、经营、使用和管理多个层面和多个环节,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是种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

一是通过法规和服务能力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推介、守法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经营质量承诺等方式,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和承诺服务意识。

二是对于种子使用者,通过宣传咨询活动、媒体宣传引导、印发公开信、示范点带动等途径,提高种子使用者依法维权和识假辨假能力。

三是通过法规学习培训、法规及办案知识竞赛、执法现场练兵、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评查、执法调研、论文撰写等方法,提高种子管理者依法行政能力。

2.2 种子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种子执法管理程序要求严,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因此任务艰巨,社会责任重大。从种子监管执法规范化运行出发,必须强化责任管理。

一是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培训、会议、执法人员管理、财务、档案、监督、廉政、举报投诉处理等五大类23项制度,做到编印成册,上墙公示,约束管理行为。

二是制订执法制度,包括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程序、执法过错告诫、执法工作效能投诉、失职责任追究、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文书案卷归档、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等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是制订种子执法管理责任考核监督办法,包括考核内容、奖罚标准、考核程序及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执法效能。

四是不断完善种子执法体系、种子信息体系、种子质量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管理和调控能力。

2.3 种子市场准入准出机制

种子是国家的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照,才能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在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准出方面,包括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推广的品种经过审定和认定、转基因品种推广经过安全性评价、知识产权品种保护、设立经营分支机构和委托代销及销售包装种子三种情况的备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销售的种子必须加工包装和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并且附有规范的种子标签、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内容。只有抓好源头,严格把关,才能减少种子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2.4 种子质量检验监督机制

种子质量安全是种子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种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一是种子管理机构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取得法定资格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并且持证上岗;有相应的质量检验室,依据有关规定配备检验设备设施,按国颁种子质量检验规程依法开展经常性的质量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积极配合上级抽验和联检,并按规定上报和公示检验结果。聘请种子质量义务监督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是种子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坚持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先检后收、先检后调、先检后售和质量不达标不出售”的原则,认真搞好企业自检;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抽检,推进种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2.5 种子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种子企业信用体系是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的重要环节。种子管理机构在完善现有诚信种子企业评选办法、大力开展种子示范店创建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有效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重点建立监管对象电子档案,记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抽检结果、违反法规行为、消费者投诉等内容。实行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和门店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和门店限期整改或予以警示;对多次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和门店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向社会曝光并予以重点监控,必要时吊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通过政企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企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种子销售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扶优扶强与打击惩处相结合、政府打假与企业打假相结合的机制,加大惩戒失信企业力度,大力倡导守法诚信经营,构建新型种子经营网络,畅通放心种子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新优品种覆盖率。

2.6 执法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管理的主体,各级种子管理站是受委托开展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只有积极争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才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种子行政管理。实行农业行政部门与工商、质检、公安、供销、物价等执法部门的结合,种子专业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结合,县级种子执法与省、市种子机构交叉联合执法结合的“三个结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共同依法管好种子市场。

2.7 种子管理检打联动机制

依法开展种子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日常市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种子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种子市场检查上,要求增加广度、深度和频率,强化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作物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头,不留死角。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创新查处方法,把突击检查放在节假日和班外,粉碎不法商贩侥幸钻空子心理,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对问题种子必须追根溯源,彻查到底,深挖大案、要案。通过严厉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不仅做到有案必查,而且要办案从快从严,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不延期办案。该行政处罚的处罚,该移送上级和司法部门的移送,确保结案率达到百分之百。

2.8 种子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种子行政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调查研究预测预警,未雨绸缪,采取对策,确保种业和用种安全。

一是制订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办法,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二是主持召开由多方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市场态势,分析隐患因素,形成决议,提供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保障供种。做到先期评估,先期预测,先期防范,先期化解。

三是公告品种布局意见和消费警示,向社会公开发布主推品种、慎用缺陷品种和淘汰退出品种,形成优良品种主导市场的机制。

四是在查处市场出现的假劣种子和违法广告案件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以媒体播报、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社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五是探讨种子进入社会保险的办法,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利益。

2.9 种子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种子作为有生命的特殊生产资料,自身价值可能并不高,但它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是其价值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因此,如果种子出现问题,它所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种子事故的必然性和严重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一是种子企业要良种良法一齐推,加强售后服务。对因气候和栽培等非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种子事故,积极引导群众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对因种子质量或销售未经审定品种等原因引起的种子事故所带来的减产,积极做好经济赔偿,自觉接受行政处罚。

二是种子管理机构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坚持24小时值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获取种子事故和种子案件信息。

三是种子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一般种子事故要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必要时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形成鉴定结论,以便界定责任,妥善地依法处置。

四是种子管理机构探索制订突发种子质量严重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业务流程,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当种子事故达到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标准时,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发布预警信号,及时汇报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应急处置,采取相应应急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推进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措施

3.1 提高认识,推进构建

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种子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增强种子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市种子管理站的指导下,不断推进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3.2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种子行政管理是农业部门的职责所在。在成立种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制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责任,突出监管重点,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把种子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统筹结合,加强工作安排和协调,进一步提升种子监管水平,从而带动种子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积极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达到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管理规范。根据种业发展的新形势,组织种子市场调研,把握脉膊,掌握动态,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完善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在巩固中提升,提升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使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3.3 加强督导,推进落实

以农业部确定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强化种子监管工作。启动执法责任考核机制,按考核制度规范种子执法行为。积极配合上级对种子监管的检查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种子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狠抓种子监管各项工作落实,把种子监管长效机制运用到种子监管经常性工作中去,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种子执法监管水平,为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种业安全,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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