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窦娥的悲剧

2009-11-04刘义青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09年9期
关键词:贪官悲剧证据

刘义青

摘要:本文以元曲《窦娥冤》为材料,论证了窦娥的悲剧是官员贪污腐败的产物,,不是官员的法律道德问题,,而主要是由于裁判者的认知能力和传统中国社会科学技术不发达。

关键词:悲剧;贪官;刑讯逼供;证据

苦命的窦娥,三岁母亡,七岁时父亲将她卖给蔡家作童养媳。长大成亲两年后丈夫身亡,窦娥本一心伺候婆婆,谁料大祸天降,无赖张驴儿父子威逼她婆媳同他们父子成亲。窦娥坚决不从。张驴儿本想毒死蔡婆婆,不料毒死自己的父亲。张驴儿以“公休”要挟窦娥“私休”——顺了他的淫欲,窦娥不愿。到官府衙门,张驴儿恶人先告状。为保护蔡婆婆不受刑讯,窦娥委屈地承认是自己毒死张驴儿之父,被判死刑。面对死亡,坚贞的窦娥发下了这三桩誓愿,要一领净席,等我窦娥站立;又要丈二白练,挂在旗枪上,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刀过处头落,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下,都飞在白练上者。如今是三伏天道,若窦娥委实冤枉,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遮盖了窦娥尸首。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从今以后,这楚州亢旱三年。此后,竟一一实现。两年后,做了大官的窦娥之父窦天章,巡视楚地,窦娥冤魂告状,冤案得以昭雪。

这个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引发了历代观众、读者的诸多同情。现代以来,许多《窦娥冤》研究都利用剧中一些细节,例如,审理此案的太守桃杌收取了“诉讼费”强调窦娥或窦娥之类的冤屈是官吏贪污腐败、刑讯逼供和昏庸无能造成的。窦娥在剧中似乎也有类似的概括:在全剧结束前,窦娥的冤魂希望父亲“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将滥官污吏都杀坏,与天子分忧,万民除害”。然而,如果仔细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窦娥之冤与“无心正法”的“滥官污吏”其实关系不大。

首先,从剧中情节来看,窦娥之冤与官吏的“贪污”无关。张驴儿嫁祸于窦娥,企图用“官体”和“私体”来逼窦娥顺他,窦娥天真地相信官府“如明镜、清似水”,情愿与张驴儿见官。残酷的现实教育了她。楚州太守桃杌是个“告状来的要金银”的贪官。张驴儿向他跪下,他也跪下,祗候道:“相公,他是告状的,怎生跪着他?”太守道“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几句插科打诨勾勒出元代贪官污吏的丑恶嘴脸,虽夸张,却真实。我们知道,元代郡邑正官完全是蒙古人或色目人。他们不了解中国文化,也不接受中国文化,如此郡邑正官,其治绩也可想见。元初军官与州县官都没有俸给,其必然的结果是掳掠、贪污。还有,元代科举制中断,由士人进身的官员很少,而由胥吏进身的却司空见惯,即使恢复科举后,“由进士入官者百之一,由吏致显要者十之八九。重要胥吏的情形仍十分严重。这些成年累月“手挚哭丧棒,囊揣滴泪钱”胥吏,上台以后,只会大行其搜刮之能事。

其次,窦娥之冤也很难归结为官吏昏庸无能的产物。确实,同传说中其他廉洁、睿智的官吏例如包拯、况钟相比,这位楚州太守桃杌确实能耐不大,未能明察秋毫。但是,由于制度的限制,由于天才人物的罕见,像包龙图这样有特殊才智的官吏是可遇不可求的。最重要的是,关汉卿在剧中也有意或无意地展现出,即使像作者心中的理想人物窦天章,一位廉洁、刚正的官员,如果不是有窦娥的冤魂以及冤魂的执著,如果窦娥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仅就证据而言,他对窦娥的案子也会做出与桃杌相类似的判决。

你看,当窦娥辩诬时,桃杌的审判方式为“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在太守眼里,老百姓只是一条虫而已!这也是漫长封建社会人民地位的真实写照,尤其是妇女,还有“三从四德”的法律折磨着精神和肉体,如窦天章在剧中首先对女儿施以一连串的呵诉,怕女儿有违礼教,然后才代为伸冤。这里,窦娥在这位青天大老爷兼做父亲眼里,仍然是一条“虫”,一条循规蹈矩的“虫”。太守的“人是贱虫,不打不招”的这句直白暴露了封建官僚严刑逼供的反动实质。窦娥捱尽严刑拷打,昏了又醒,醒了又昏,太守就是想屈打成招。只凭口供定案,而且不再复核,法律野蛮、粗疏于此可见一斑。所以窦娥的一曲“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这喷射血泪的呼号是对草菅人命的封建吏治的强烈抗议,也是元代吏治黑暗的真实写照。

窦娥之冤是一个典型的司法悲剧。这不仅因为窦娥是被司法制度处死的,而且是在桃杌并无作恶动机的情况下处死的。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窦娥冤》提出的深刻问题是,在一个相关的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都不发达的社会条件下,案件审理者能通过并且应依据什么来获得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该剧表明,在传统社会条件下,司法很难处理像窦娥这样的案件,这种悲剧实际上不可避免。

在窦娥的案件中,案件审理者楚州太守桃杌及其吏典并不了解这一事件的全过程,也不熟悉张、窦、蔡等人的背景。但出于职责他必须审断此案,而核心问题是,究竟是谁毒死了张驴儿的父亲?张驴儿和窦娥相互指控,但双方都没有提出而且也无法提出现代司法要求的可靠的直接证据。在没有充分信息的条件下,案件审理者只能根据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判断:谁的话更可信。为了进一步获得相关的证据,审理者只能依据程序动用刑讯获取口供。如果从桃杌或其他非该事件经历者的立场上看,即从陌生人的立场上看,张驴儿在公堂上提出的证据和理由都更有道理。最重要的一点是,死者是张的父亲。一般说来,儿子毒死亲生父亲的可能性尽管不是没有,但这种可能性要比窦娥或蔡婆婆毒杀张父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正如张驴儿所言:“我家的老子,到说是我做儿子的药死了,人也不信”,这是“不存在合乎情理之怀疑”。张驴儿准确地把握了普通人的心理,知道所有的普通人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吏,在这一点上,首先会更倾向接受自己的指控。

其次,张驴儿的“法庭辩论”在普通人看来也更言之成理。在公堂上,张驴儿称蔡婆婆是自己的后母,窦娥否认,但仅仅是否认而已,窦娥并没有提出任何有证据支持的辩驳。张驴儿的证据是“大人详情:他自姓蔡,我自姓张,他婆婆不招俺父亲接脚,他养我父子两个在家做甚么?”这种逻辑推论很有道理,更有窦娥也无法否认的事实支持。

第三,张驴儿声称,窦娥也承认,毒死张父的汤是窦娥做的。尽管这并不能证明窦娥下了毒,但毕竟表明窦娥完全有机会下毒。尽管张驴儿也有机会下毒,但机会小得多(时间上少得多)。这一点也不利于窦娥。

最后,尽管是出于利他主义,窦娥为救助蔡婆婆采取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变成对她不利的证据。窦娥首先受到严酷刑讯,但窦娥挺住了,坚称不是自己下的毒药。这时,窦娥实际上已经渡过死刑的威胁———楚州太守已经称:“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如果蔡婆婆也能挺住刑讯,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就要对张驴儿拷刑,或只能“取保放之”。但这时,窦娥称“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窦娥不仅承认自己下了毒,而且承认张父是自己的公公,这与她前面的矢口否认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突然的转变,尽管很高尚,在窦娥本人看来也合乎解救婆婆的逻辑;但是在常人看来,则不很近人情。因为在这里,这种利他主义的风险太大:为了免除一个并无直接血缘关系的长者不受刑讯,窦娥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名誉,这是一个可以理解却不大明智的行动,超出了一般人,包括今天的一般人可能理解和接受的情理范围了。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境下,楚州太守认定是窦娥投毒杀人。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但显然并非官吏无能或腐败的产物;因为当时可以被认作证据的一系列信息都不利于窦娥,尽管按照今天的标准看来,这些信息是非常不充分的,值得辩驳的。

对《窦娥冤》悲剧的分析,我们难免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对扭曲、异化人性的封建文化不进行清理,而单单依靠好皇帝和清官来为民做主,那么,类似窦娥这样的悲剧,还会在中国大地上以生动丰富的形式上演,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2 P99。

[2]中科院文研所编.《中国文学史》第三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P727、P729-730。

[3]郭预衡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第三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12 P347。

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民法律意识与和谐社会研究——以河北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号:200602002。

猜你喜欢

贪官悲剧证据
Chapter 23 A chain of tragedies 第23章 连环悲剧
画家的悲剧
2016贪官墙
近视的悲剧
手上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搜集指南
贪官内斗如宫斗戏
手上的证据
特赦,对贪官说不!
记得与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