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金融优惠政策与经济发展
2009-09-22于思待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3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
于思待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国家制定实施了金融优惠政策来扶持民族地区的经济。这些金融优惠政策包括设立专项贷款,给予优惠利率以及放宽贷款额度等。全面落实政策的实行有助于促进地区农业,贸易,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但由于民族地区滞后的经济状况,给地区发展带来了相关问题,并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族地区;金融优惠政策;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70-02
1实施优惠的金融政策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金融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民族地区的金融业从无到有,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条件,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李景跃等在《商业研究》2008年第一期指出,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滞后主要表现为金融生态环境脆弱,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国家早在解放初期就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民族地区金融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并且各民族地区根据其不同的经济特征相应的实行了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优惠措施。这些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设立专项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放宽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等。
对少数民族专项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如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县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规定,对国家确定的421个民族贸易县贸易贷款,在利率上实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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