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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09-09-19

关键词:业主监理人员

李 斌

摘要:文中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监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建设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政府监管、监理市场规范、监理队伍素质提高、责任制落实以及监理企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监理监理市场权力与义务企业管理人才培养企业自律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现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随着我国建设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化,建设监理制从试点到全面实施,现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项法定的基本制度。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无论从制度还是从水平上来讲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1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理的地位不明确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业主基于监理委托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地向监理人转移了部分对承包商工程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从而使得监理人取得了建设工程合同中“权利第三人”的地位。《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应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监理人不是业主的代理人,也不是业主的附庸,工程建设监理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但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把监理当自己的雇佣,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时常处于非常尴尬地步。而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

1.2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不全面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然而,在监理实践中,目前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集中在工程施工阶段。而对于工程建设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设备采购等环节却基本不涉及。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备和健全,直接导致某些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与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尽管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制,但是,在当前的体制环境下业主并不都情愿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全部授权给监理单位,因此某些业主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以应付上级政策,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能充分授权,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或主要由业主方)直接控制,从而导致监理的“三控制”职能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1.3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的授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独立实施监督与管理,即使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就是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为监理工程师做好外部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并非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直接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1.4监理企业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能适应形势需要、有良好经营状况和竞争实力的建设监理企业约占13%,而勉强维持或不能胜任监理要求的占了37%,处于二者之间的企业约占50%。之所以形成如此状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4.1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还不长,从业人员以工程专业人员为主,缺乏掌握经济管理、法律知识等具有全方位控制能力的人才。年龄和职称结构走向两个极端,约60%是大中专院校的年轻学生,30%是聘用退休后的老同志以及兼职人员。特别是低价竞标使项目监理费常常未及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多为“临时工”。

1.4.2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某些工程建设管理中,监理只承担行政责任,即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及时发现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致使对工程变更可能增加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或者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或者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

1.5行业的自律性机制薄弱行业协会是行业的旗帜、象征和代表,当前行业协会的处境比较难堪和尴尬,对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没有约束力、号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难以充分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及反映和呼声,难以实现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当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仍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阶段,某些监理人员的自律性差,在监理工作中无所用心,随意性太大。

2工程建设监理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并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控制”为目标,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双方在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的约束下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2.2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要。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对于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业务,不得越级或超范围经营。为了杜绝鱼龙混杂的现象,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和清除制。进一步完善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业主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严禁“同体监理”和“自我监理”。完善现有的招投标制度,在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进而推动监理行业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2.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建设工程监理是高智能的知识密集型行业,监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企业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才。工程监理涉及的学科广,不仅涉及到工程技术也涉及到经济、法律、管理等。监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目前,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注重人才队伍的素质与监理能力的提高,从企业发展的观点出发,一方面加强人才引进,另一方面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监理队伍。

2.4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以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加强企业的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自身要有自律意识。企业要以树立品牌为主要目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只有这样工程监理企业才会有更强的竞争和生存能力。监理行业应积极倡导优质服务,以品牌、信誉和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坚决抵制不合理报价,使建设监理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3结语

我国实行监理制度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制度也不够完善。因此,必须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创新政府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监理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实力,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体系,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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