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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中引入代建制的思考

2009-09-19王震洪

关键词:代建制投资人公路

王震洪

摘要:项目代建制正在公路建设中试行,也是发展趋势,本文叙述了代建制的优点,以及公路建设中代建单位的工作要点关键词:公路代建要点

0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由项目法人(投资人)通过组建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项目办公室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临时班子通常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方案不够完善,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有效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代建制则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1代建制的优点

与项目业主自己管理(自建制)相比较,代建具有下述优点:

1.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自建制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由于领导的指示而深度不够,从而导致决策依据不充分。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

1.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不是专业化管理。

代建制下,通过竞争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公路建设行业中有高资质的施工、设计或监理咨询单位。他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1.3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1.4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自建制条件下,政府部门与项目管理单位多是上下级关系,而政府部门与代建单位是合同甲乙双方的关系,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

1.5业主回避了风险、节省投资自建制的项目管理机构是由项目业主自己组建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承担着业主的全部风险,业主逃避不了责任。而实行代建制,业主可以将方案调整、质量、工期、造价、与各参建单位的争议、与工程所在地各方面的争议等风险很大程度的转移给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且为了利益最大化,将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优化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采用一切可能节省投资。

2公路建设引入代建制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的代建管理办法。这为推行代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3代建制中代建单位的责任

由于代建具在许多优点,又有了法律依据,在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中,代建模式会越来越广泛。

代建过程中,参建方包括:项目法人即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

项目法人位是指项目建成后实际接受、使用、管理并拥有项目产权的法人或组织。

公路项目的使用单位一般是公路局,也是公路交工后的产权单位。

代建机构选定后,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签定项目相关代建合同,代建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全面负责,全过程代建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土地征用拆迁、规划选址报批、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件,项目完工后的项目移交。代建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代建机构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间要具有项目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阶段,也有部分代建的,即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法人自己完成,代建单位只负责建设工作。

4代建单位的在代建中的工作要点

代建单位承担了项目管理的绝大部分责任与风险,最基本的任务是交出的项目要满足使用单位的功能要求,要满足投资人的投资要求,还要满足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4.1代建单位需综合处理与投资人、使用单位、政府部门的关系。虽然代建具体有合理合法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代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配套不健全,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代建单位被赋予的角色常常无法得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认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规划及开工前须办理的各项手续,没有委托人的配合,几乎无法完成。

代建的公路项目最终是要交给使用单位公路局,因此设计阶段充分采纳公路局的意见是必要的,要保证公路的功能设计充分达到公路局的使用功能意图,而且还得便于养护。

在项目征地时,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手续,如果代建单位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办,那么手续就不合理了,因为代建单位不是公路的使用单位,建成后公路的产权也不属于代建单位,而是属于使用单位公路局。因此,必须得到使用单位的配合才能完成征地工作,应该以公路局的名义出具的正式文件。同样的,项目交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4.2一般地,代建合同是投资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所以投资人在合同地位是甲方。代建单位要代表投资人的利益,而投资人的利益是成本最小化,因此代建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法,最大限度的节省投资。

公路建设的最大节省投资阶段是方案设计阶段,有缺陷的方案是浪费资金的,因此在保证其使用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充分详细的做好勘测调查工作,为方案设计提供足够的参考资料,方案设计应再三的优化,尽量避免在施工阶段发生变更,最终的方案应是最经济、最适用的。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式下,充分预计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采取适当方法,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代建单位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节余的投资,这里指的节余投资是指批复的预算与实际发生的造价之差。在工程设计阶段控制设计中可能会发生的变更,严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以稍有富余,绝对不能出现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比实际数量少的情况。

施工招标时,应将造价降低一块,但不能定得太低,也要让施工单位有适当的利润空间。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要尽量防止以后出现索赔和变更,要将风险转移。

材料涨价是一个很大的造价风险,在代建合同中应约定一个能承受的比例,涨幅超过这个比例后,由投资人承担引材料涨价引起的追加投资,同时要争取有材料预付款。

总的说设计、概算、变更和材料问题是控制造价主要方面。

4.3施工阶段代建单位虽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是甲方,但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既不是投资人也不是使用单位,因此在行使甲方权利时要谨慎,要有充分的合同与法律依据。

在实施阶段,代建单位行使项目业主的日常管理职能,这些职能应是代建合同中明确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建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管理经验加强管理,如果发生授权范围以外的事,一定要向代建合同的甲方书面汇报,取得他们的许可。

5小结

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逐年增加,公路建设管理任务将日益繁重,为高质量的完成国家公路建设任务,在合适的省市、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中选择项目进行代建试点,通过项目代建专业管理为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公路管理局及各地、州市交通局所管建的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探索经验,以适应国家公路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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