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独立改革对策研究
2009-09-18马晓珍马恒天马少彪李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4期
关键词:问题
马晓珍 马恒天 马少彪 李 娟
摘要:司法独立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将司法独立明确规定为宪法原则。司法之所以要独立,是市场经济规律上的反映,是法治的逻辑必然,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司法只有独立才能防止来自外界的不当干扰,从而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要实现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田的伟大目标,就离不开司法独立。
关键词:司法独立;问题;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26-02
1司法独立概述
1.1司法独立涵义及特征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而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实现司法独立,是由司法权本身的特征决定的:
第一,司法权具有独立性。,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宪法原则。
第二,司法权具有公开性。所谓公开性,是指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都必须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的体现,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和前提。
第三,司法权具有程序性。严格程序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我们讲司法公正。也是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没有严格、公正的程序作保障,实体公正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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