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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两保张伯行的玄机

2009-09-15李子明

百家讲坛 2009年15期
关键词:清官总督康熙

李子明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正月前后,清廷的两次人事调动引人注目,首先是康熙四十八年年末,噶礼升任两江总督。之后不久,四十九年正月,张伯行就任江苏巡抚。清制,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噶礼是张伯行的顶头上司。

噶礼是满洲正红旗人,办事干练,很有能力,官方对他的评价是“勤敏能治事”。在担任两江总督重任前,他的职位是山西巡抚,时人评价他“纵吏虐民,抚山西数年,山西民不能堪”,可谓声名狼藉。然而康熙对他却是爱护有加,不仅对参劾噶礼的奏折不予理睬,反而把他上调到两江总督的重任上。

张伯行,河南仪封(今兰考)人,是康熙朝有名的大清官,曾经被康熙皇帝赞誉为“天下清官第一”,并赐他“廉惠宣猷”的匾额,以示鼓励。

一个是贪婪恣横的总督,一个是廉洁自守的巡抚,两人的为政之道水火不容:噶礼继续做贪官,只不过舞台更大,油水更多了;而张伯行上任不久,就制定颁布了著名的《严禁馈送檄》:“一丝一毫,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叉之财,此物何来?”

张伯行委任另一个著名清官、苏州知府陈鹏年掌管江苏藩库,噶礼担心他与张伯行一心,对自己不利,于是就千方百计地想除掉陈鹏年。康熙四十八年,噶礼以莫须有的“虎邱诗案”将陈鹏年参奏,将他拘禁在镇江城隍庙中三年,欲置其于死地。张伯行多方申辩、鼎力保举,才使其幸免于难。在江苏,张伯行把噶礼线下的许多人革职,使噶礼大为不悦。如此种种,督、抚抵牾日深。而此后发生的名动一时的“辛卯科场案”,更使二人矛盾激化,督、抚互参,轰动一时。

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年)江南乡试,上榜的新举人大多是平时不学无术的扬州富商子弟,真正寒窗苦读的能文之士却纷纷落榜。苏州人文荟萃,学风淳厚,中举者向来很多,此次居然只有13人上榜。发榜后,苏州士人对此次录取结果愤愤不平,近千士子齐集苏州,抬着财神像进入文庙进行示威抗议,这就是著名的“辛卯科场案”。

科场舞弊,清廷向来十分重视。康熙帝深感兹事体大,派钦差大臣张鹏翮等会同张伯行与噶礼会审。应该说,事情发展到此,充其量也仅仅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科场舞弊案,然而不久,张伯行的一纸奏疏却使事态变得极为复杂。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张伯行上疏朝廷,大意是说:“乡试以前,就风闯总督与考官贿卖举人,事发后又风闻总督勒银50万两做封口费。在审讯舞弊案件时,每当犯人供出行贿情形,总督噶礼就会震怒阻止。”最后,张伯行请求解除噶礼的职务,交有关部门严肃审理。噶礼也针锋相对,上疏参奏张伯行七条大罪,说他诬陷良民,包庇好友、办事不力等。

两封奏疏同时到达,康熙凭印象对二人作了如此评价:“噶礼有办事之才,用心缉拿贼盗,然其操守则不可保。张伯行为人老成,操守廉洁,然盗劫伊衙门附近人家尚不能查挈。”认为张伯行参噶礼受贿50万两“未必全实,亦未必全虚”,而噶礼参张伯行的“七大罪”“亦必有两三款是实”,于是命二人都解职,听候钦差审理。

钦差张鹏翮查案的细节波澜不惊,无需多说,倒是有一则文人笔记值得玩味。据《清稗类钞》记载,在钦差眼皮底下,噶礼、张伯行两位封疆大吏竟然不顾身份,赤膊上阵:“清恪(张伯行谥)与噶对簿毕,出门,以相争而相殴,噶躯雄壮,清恪亦魁梧,噶不能胜,为清恪所踢,踣于地而滚。”两人你一拳我一脚,打得好不热闹。这则故事除了证明张伯行打架比较厉害外,更说明了两人互相憎恨已到何种程度。

打架归打架,案子还得查下去。钦差张鹏翮的审案结果很快就上报给了康熙,他认为,所谓噶礼暗中受贿50万两属于诬告,张伯行应撤职;噶礼参奏张伯行办事不力是实,其余事件则有苛刻之处,应降级留任。康熙责备张鹏翮等为噶礼掩饰,又派出第二批钦差大臣审理,历时两个多月,审查完毕后重惩了科场舞弊的相关人员。对于督、抚互参案,审理结果与前面钦差却并没有大的差异,张伯行陷入了困境。

客观地说,噶礼所参张伯行“七大罪”中固然有捏造之处,但是其拟定的第七条大罪——“命盗案件,苏、松最繁,伯行专以卖书、著书为事,性多猜忌,心更糊涂,混行翻驳,不能清理,滥收词状,拖累株连”,确实是抓住了张伯行的软肋。张伯行所辖江苏省内,盗贼出没,案件堆积如山。在政务处理上,张伯行的表现确实是有些无能。而反观张伯行参奏噶礼参与科场舞弊案,却仅仅是风闻,并无实据。应该说,按照钦差审理的结果处理此事也能说得过去,然而康熙却有自己的考虑。他明确表示:“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知之,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生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且噶礼屡次具折参张伯行,朕以张伯行操守为天下第一,断不可参。”又说:“张伯行居官清廉,人所共知……但才具略短耳。噶礼办事历练,至其操守,朕不能信。若无张伯行,则江南地方,必受其胺削一半矣。”最后裁决结果:张伯行留任,噶礼革职。

这是康熙对清官张伯行的第一次“保全”。

从案件的审理过程看,张伯行始终处于劣势,但最后康熙却把钦差的审案结果推到一边,仅凭个人感受断案,对张伯行的偏袒显露无疑。

可以看到,康熙对张伯行的偏护并非建立在互参案本身的是非曲直上,他的目的仅仅在于保全清官。康熙对此案的真实态度是:张伯行虽然才不如守,但毕竟是自己钦点的“天下清官第一”,“廉惠宣猷”的匾额还在那挂着,处理了张伯行,自己的面子往哪儿搁?以后清官还怎么当?噶礼就不同了,他是人所共知的大贪官,革他的职是人心所向。若按照钦差的审理结果处理,于法相合,却于情理不合,势必会打击清官的积极性。这就是康熙在此案中打的小九九。

如果说在督、抚互参案中张伯行的对立面是清代有名的大贪官噶礼,可谓正义在胸,那么在接下来的参奏海贼案中,他的表现就并非无可指摘了。

康熙五十三年五月,江苏省上海县,百姓顾协一起诉一个叫张令涛的人占据他的房屋,并声称张令涛现在藏匿在江苏布政使牟钦元的官署中。这本来是一个很小的案子,但是巡抚张伯行却非常重视,因为此案中涉及的张令涛是一个与张伯行有莫大关联的人物。前文所述噶礼拟定的张伯行七大罪状中,第一条就是说张伯行因阻挠噶礼出洋不成而迁罪于船埠张元隆,诬陷其通贼,后致其死于狱中。而张令涛不仅是张元隆的弟弟,还是张伯行的老冤家——噶礼的幕宾。

很快,张伯行就上折弹奏布政使牟钦元藏匿海贼张令涛,声称自己多次向牟钦元索要而不得,而且牟钦元还要烧他的衙门,想要刺杀他,请求朝廷将其革职追查。东南沿海海贼为患,是一个令朝廷很头疼的问题,康熙对张伯行的奏折自然也非常重视。因此,他先后命赫寿、张鹏翮等调查此案。与此同时,康熙在江南的秘密通讯系统——密折也发挥了作用。

张伯行参奏牟钦元的奏章上达不久,康熙就

听说张因为怕人杀他,以至于日夜不安,于是密令苏州织造李煦打听。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李煦向康熙密奏张伯行“一怕海贼杀他,二怕仇人杀他”,召集了很多棍棒之徒,环聚于官署,日夜防备,并指出其多疑多惧,反常颠倒的举止。同一天,漕运总督郎廷极也奉旨回奏,指出张伯行“才性短偏,多疑苛细”(《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鳊》),导致事件多迟滞不能完结,小事也辗转成为疑案。康熙批日:“原是这样,一点儿不错。”

很显然,对于张伯行的这些评价康熙并不是第一次听说,而在此次事件中康熙对张伯行的“才不如守”“多疑多惧”的评价也完全定型,并在较私密的场合多次对亲近大臣表达过,这在记载康熙每日言行的《康熙起居注》中并不乏见:

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云:“张伯行操守虽好,而办事多糊涂执拗之处。”

五十四年二月初一云:“朕看张伯行尚未心服,伊操守虽清,总因不能办事,衙门案件堆积,连年未结,以致拖累多人……纵不爱钱,于地方何益?”

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云:“张伯行操守清廉,实为可惜。但素性偏执,且短于才,封疆之寄不能胜任。”

案件审理结果也对张伯行很不利,钦差通过实地查看,并未发现海贼,张令涛通海贼也查无实据。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张伯行是因为害怕遭到报复而诬陷张令涛。正如满洲大学士揆叙所说:“今沿海地方太平,海上何曾有贼?……此皆以索幕宾不与,遂致成隙耳。”

康熙五十四年正月,两江总督赫寿向康熙详细报告了自己的审理意见:“张伯行虽有清名,然诸事犹豫,不能刚断,故被牵扯连累之人亦多。且与噶礼交恶,去寻噶礼之相公张令涛。因张令涛之故,又往寻牟钦元。”七月,张鹏翮参奏张伯行怀恨船埠、诬陷良民、诳奏海贼、挟私报复,要求将其斩首,刑部也同意这一建议。

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张鹏翮将张伯行审毕带来,康熙问张伯行:“尔奏称海上有贼,缉获几人带来?”张伯行无言以对,只好回答:“海上无贼,闻有捕鱼之人为盗,所以陈奏。”继而承认:“臣惊慌具奏,此皆臣之罪。”

事已至此,张伯行恐怕难逃一死了,但是康熙第二次因爱惜他的清名而保全了他,把他的罪过定义为“布政使牟钦元居官好,巡抚张伯行题参牟钦元交通海贼,此皆伊多疑所致”,这无疑淡化了他诬陷良民、欺君罔上之罪,保全了他的性命。这正如康熙事后所言:“朕所以宽容张伯行者,正爱其清耳。若他人当此,早已严行拿问矣。”(《康熙起居注》)

康熙对张伯行的两次保全实在耐人寻味。在他看来,清官并不一定是好官:“不能办事,虽清亦无用,不要钱即算好官,如九卿会议处,将泥塑木雕之人列于满堂,不饮不食,即以此为正,可乎?”然而,对犯了错的清官,康熙又可以网开一面,从轻处罚,目的就是要鼓励官员队伍清廉自守,以激励后来者,可谓用心良苦。

康熙是“清官文化”的积极倡导者,一向注意奖掖、扶持清官,他曾经发表过有趣的“快乐清官论”来鼓励大家做清官:“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清史稿》)应该说,张伯行并不是康熙保全清官的个案,上文提到的清官陈鹏年,做地方官时竟然将一处妓院改成乡约讲堂,用来张挂康熙的《圣谕十六条》,还中悬“天语丁宁”四字匾额。对这种大不敬的杀头之罪康熙也网开一面,仅仅革职了事,事后呸召他进京修书。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康熙重视“德”胜过“才”,那就又大谬不然了。康熙在明知噶礼贪污的情况下,还把他从山西巡抚调到富甲天下、油水最多的两江任总督,本身就说明他更看重才干。

值得注意的是,噶礼最终也并没有因贪污而败落,而是由于企图毒杀生母的忤逆之罪被杀,当时刑部拟定要处以极刑,康熙从宽令其自尽。在他看来,“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只是公开场合宣扬的表面文章。相反,因为爱惜贪官的才干而对他们长期任用、屡加提拔的事例并不鲜见。如江宁巡抚慕天颜广收贿赂,康熙屡次申饬,慕天颜都不知悔改,反而结交在京大臣,变本加厉。康熙虽将其降级罢任,但不久就因爱惜其才,升他为漕运总督,官反而做的更大了。两江总督赫寿名声也不堪,康熙同样因惜其才,任其为理藩院尚书。

一面对清官爱惜有加、尽力保全,一面又对贪官不拘一格、大胆任用。这是清官之福,也是清官的悲剧。实际上,翻开史书,我们就会发现,历史上的清官不仅数量寥寥,而且其政治作为也十分有限。

明代大清官海瑞,当时就名动天下,朝廷也因其名而多次予以重用,但是翻开他的简历,很难看到他有什么令人瞩目的政绩。张居正就认为他有政德而无政绩,所以他当首辅期间坚决不用海瑞。康熙的继任者雍正更不把清官当回事,他认为“操守者,不过居官之一节耳。”宁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也不用因循误事的清官,在他眼里,田文镜、李卫这样的能吏才是好官。

表面上提倡清官,实际上却看不上清官,我们不能怪皇帝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无论如何,从执政者的角度看,好官最重要的标准都应该是能办事,尤其在制度不健全的社会形态下。钱粮役税、刑狱诉讼、库储漕运、师爷胥吏……哪几没有潜规则?仅凭一腔正气、两袖清风是绝不能摆平一切的。从这一点看,周星驰《七品芝麻官》里,包不同的临终感悟——贪官要奸,清官要更奸真的是官场真理。

编辑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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