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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改制后地质勘查单位的公司治理

2009-08-21于明军

经济师 2009年7期

于明军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地质勘查单位也由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正在循序渐进的进行着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职工持股成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后,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逐步改革成为现代化的公司制企业。这种变革,就提出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企业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文章结合实际情况,对这方面的内容展开深入研究。

关键词:改制 地质勘查单位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218-02

地质勘查单位由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正在循序渐进的进行着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逐步改革成为公司制企业。这种变革,向地质管理部门的管理者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地质管理部门由过去的单一管理者,变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应当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如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不断完善企业的公司制治理结构。对此,地质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以确保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质勘查单位由过去那种经费由国家统拨付,地质勘查成果由国家全部享有的经济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地质勘查单位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走向市场。那么,地质勘查单位要想真正走向市场,首先,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够对外独立承担各项经济责任的经济体,进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真正将地质勘查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建成公司制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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