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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何以不采用增值税模式

2009-08-21况忠文

经济师 2009年7期

况忠文

摘 要:燃油税税费改革14年磨一剑,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正应了那句话“好事多磨”。简单地从生产环节单边征收消费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取消养路费等几项地方性行政收费而引起的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工业与农业等一系列矛盾。只有从燃油税的征收环节和征收方式两方面同时考虑,才能够解决燃油税当前实施的困难。增值税作为一个成熟的征税体系,将会为这些矛盾提供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燃油税费改革 增值税模式 生产环节单边征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176-02

冲破种种阻碍,燃油税费的改革用了14年。今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在这几个月期间,成品油市场可以用波澜不惊来形容。

但市场的平稳过渡并不意味着燃油税改革已经成功解决了因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几项收费而引起的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基本上没有触到《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地方利益,因为二级公路收费还在继续,“逐步有序取消”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尚方宝剑”。

改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燃油税的分配方式与比例,二级还贷公路收费的取消,这些利益的重新分配,将会让地方与中央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的境地。

目前,燃油税实行的单边从成品油的生产(进口)环节加征消费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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