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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探讨

2009-08-21张卫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张卫彬

摘要: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关键词:税收协定;受控外国公司;欧盟;经合组织

中图分类号:DF963

文献标识码:A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利用在避税港或低税区设立基地公司的渠道进行避税,美国于1962年通过了《肯尼迪法案》,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简称CFC)法律制度得以体现在《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F分部。所谓受控外国公司,是指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由于CFC税制能够有效地限制纳税人的延期纳税或避税行为,且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对其予以特别推荐,因而使得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20多个国家也先后制定了受控外国公司法。由于各国国内税法一般都规定包括CFC规则在内的各种反避税规则,以抵御有害税收竞争。但是,税收协定是否具有反避税功能,抑或即使有此功能,但总体上是否包含一些具体的反避税规则,因而两者的兼容性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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