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比较研究
2009-08-21郑晓剑邱鹭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3期
郑晓剑 邱鹭风
摘要: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种新型的物权法律制度,它是伴随着人类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诸如噪音、粉尘、电磁波等采用传统计量手段和方法无法加以精确计算的物质的侵入而出现的。现代社会人口激增,土地日趋紧张,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都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不可量物;侵害;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F52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人口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自17世纪以来,在三次科技革命的大力推动下,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进程大为加快,这也导致了土地储备资源的日益稀缺,有关土地的矛盾和纠纷大量增加。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现代社会化大工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居住密度、建筑物分布密度不断加大,因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煤气、热气、粉尘、电磁波等无形体物质也不可避免,因这些物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亦大量出现。对此种法律问题的出现如果不从法律上予以妥善规制和调整,势必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以至最终将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对这类无形体物质及其所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处理予以了规范,从而为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立法极为简略和原则,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不是十分深入、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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