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朱熹理学之“存天理,灭人欲”
2009-07-08石梦琪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思想
石梦琪
摘要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本文认为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评价是有失公允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重新做出客现的评价。
关键词存天理灭人欲畸形消费
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87-01
南宋的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新儒学的核心内容即“存天理,灭人欲”,也可以说成是“修己立人之道”和“治国理民之道”。他对人性、人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以人性论作为其新儒学人道思想的基本根据。
一、合道理的是天理
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同时他认为人心和道心都是可以通过学习修养改变的。人若只有私心,一切只从低层次的衣食饱暖出发,仅仅顾及个人的衣食饱暖,不顾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没有高层次的思想道德修养,就是朱熹所称的“人欲”。他说:“人心者,人欲也”。人若丢失了高尚的心灵,天理便迷失了方向。朱熹强调,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不能同等对待“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人们要进行存善去恶、变恶为善的思想道德修养,成为高尚的人,成为圣人,就必须做“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功夫,使私心变为公心,人心变为道心,气质之性变为天地之性,使自己的动静思虑、视听言动,真正地体现天理,亦即体现君臣父子、仁义礼智三纲五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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