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电信业法制

2009-07-07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
关键词:部门规章电信业服务

鲍 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电信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伴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信业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我国电信市场,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电信市场法制建设的成就,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电信市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即尽快制定我国的电信法。

关键词电信业法制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63-01

一、我国电信业的发展

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电信业在通过自身的发展来直接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由于其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影响作用,也促进了传统产业的现代化,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变社会就业状况。此外,在促进公民素质和知识技能的提升方面也发挥着具有更大潜力的独特贡献。近几年来,由于中国电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突出贡献,电信业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根据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测算,电信业对国家信息化的贡献自1995 年以来平均达到40.5%。电信业务收入占GDP 的比重也一直处于上升阶段,2004 年年底电信业务收入占GDP 的3.8%。豍

从1994 年组建中国联通公司开始,中国电信业市场拉开了以建立竞争机制为主的电信业改革的序幕。市场需求的高涨吸引了新的进入者,促使政府不断完善监管体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竞争的制度安排,电信业在这一阶段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尤其是1998 年成立信息产业部以来,中国先后采取了包括邮电分营、政企分开、成立信息产业部、企业拆分重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指导电信业产业有序发展的政策法令,电信监管体制和市场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至今日,在各个电信业务领域,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两个和

多个电信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已涌现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多家基础运营企业和上万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中小企业,从而使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豎。

二、我国电信业的法制建设

伴随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我国电信业的立法专项立法也有了新发展发展.我国第一部电信行政法规是2000 年9 月20 日经国务院第31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我国电信政企分开的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关键时刻,《电信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国的电信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电信市场的竞争,大大加速电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豏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条例主要是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用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2005年9月25日信息产业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信服务规范》主要是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的部门规章就不逐一列举,规已经覆盖到电信市场竞争、行政监管、市场准入、互联互通、服务质量、信息安全、设备入网、互联业务等诸多方面,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我国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法制建设在促进市场竞争、规制管制者行为、保护用户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电信服务业的初步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立法层次、效力低下,没有电信行业根本法,从世界各国看,电信行业基本上都是先立法,然后以法律为基础进行通信体制改革和进一步的管理。豐立法的效力层次低还容易导致不同形式法律规范之间内容和适用上的冲突。

其次,目前我国电信法律体系以条例、规章为主,使得电信管制法律的透明程度大大降低,同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在电信管制的许多重要事项上都要靠一些非公开的内部文件、行政指令及批文来决定,而这种非正式的、不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的内部文件、行政指令和批文往往又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性极大的妨碍了电信管制法律公正有效的实施,也与WTO的透明度要求相去甚远。

此外,由于立法背景的差异性,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立法、部门规章之间内容存在有冲突的地方,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而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也没有进行明确的高低之分。由于我国电信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是《电信条例》的具体化和补充,在内容制定上难免相互产生冲突,而当这种冲突发生时,还需依据不同的情况提交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除外),法律的实施效率由此大打折扣。豑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加紧制定我国电信法的制定,电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电信法。

猜你喜欢

部门规章电信业服务
中国电信产业改革绩效研究的新视角与方法创新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对教育部出台的禁止有偿辅导规定的法律追溯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影响PPP项目合同效力因素分析
电信业新变局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中国电信业增长质量评价及其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