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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体制下推进“体教结合”双轨培养模式的对策研究

2009-06-18李加奎

考试周刊 2009年34期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教运动队

李加奎

摘要: “体教结合”已逐渐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发展方向,“举国体制”的竞技体育是一种现行体制下的发展和延伸。本文探讨了“体教结合”的发展思路,为促进学校体育目标和竞技体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 “体教结合”制约因素改进对策

我国体育人才的培养一直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并管理的高度集中、高度专业化的训练体制方式进行,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体育人才。但随着市场经济和体育商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原有的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已不再适应现有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体教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条块分割的界限,实现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体教结合”是一项双赢的战略,把体育与教育结合理解为解决运动员的出路问题是狭隘的,同样,把教育与体育结合理解为运动员为校争光也是狭隘的。

1.现阶段“体教结合”系统工程的制约因素

1.1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竞技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联姻的体制性障碍。

举国体制是我国现行体育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基本涵义是:以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体育系统为主体,以整合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为手段,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国家层面上形成目标一致、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效率优先、利益兼顾的竞技体育组织管理体制。核心是充分发挥集中制的优越性,把丰富的体育资源进行整合,提高中国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实现为国争光的工作目标。它包含管理体制、训练体制、竞赛体制三个方面,共同构成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制度体系。与其他国家竞技体育发展体制相比是异质的,是一种“差异性战略”,体制中有着合理和先进的内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附加值战略。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比举国体制更好的制度能够取代它。

1.2学训矛盾依然尖锐。

学生的学习由所在学校来负责,训练比赛由业余体校负责,这样,学生的学习和训练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而学生既可以代表学校参加省中小学生的比赛,又可以参加省运会这样的体育系统大赛,从而实现双赢。南京的学生体育,九中的男篮、三中的女排、梅园中学的男排、长江路小学的体操在南京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不少学校甚至获得过多次世界冠军。“体教结合”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借学校的知名度吸引生源,有不少学生练体育就是冲着这些名校而去的。但“体教结合”仍有不足。现在各个学校抓学习成绩非常紧,不少“体教结合”的学校面临着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现在学校考核教师就是看均分,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教师甚至要被扣发奖金。但是体育生的成绩一般都不理想,特别是一些名校,他们和普通生的差距就更大了。如果一个班有两三个体育生,一个班的均分被落下两三分是很正常的。所以经常出现教师为了给体育生抓学业,学生到六七点才能放学的情况。而体校一般训练在下午两节课后就开始了,教师不放人,体校的训练就被耽误了,这就导致了两者间经常出现摩擦。

国家队或专业队优秀运动员被“特招”挂名到高校,但这些运动员仍然要忙于队里的训练比赛任务,几乎从不上课,“体教结合”流于形式。2009年6月乒乓国手刘国正等4名运动员就因在规定时间内没能完成相应的学分从上海交大自动退学。

1.3体育后备人才生源不足。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独生子女为主的青少年群体已经形成,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变化,竞技体育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从事竞技体育的付出、风险与回报相比,付出更多,获得回报的风险更大,很多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从事艰苦训练,使子女受到良好教育,进而谋求美好的人生发展道路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首要追求。体校教练和学校体育教师手下无好苗子可练,缺乏积极性。

目前,江苏省的部分基层体校面临招生困难,优势项目无人报名,特别是体操、举重、柔道等重竞技项目、击剑等中国军团的优势项目。目前各个项目中只有篮球、乒乓球和网球的招生比较好,因为这些项目市场化程度高,学生也都乐意来练。包括足球在内的众多项目的基层招生都不是十分理想,因为项目本身发展前景不诱人或国内环境太差。

不少学生和家长并不喜欢体育,而选择练体育就是为了借助这个平台能够选择一个不错的学校或者出路。由于练体育的动机不是那么纯正,不少即使有资质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也都选择借助这个平台去读书,导致基层体校的人才流失很多,成才率也不高。现在不少学生不愿意进专业队,就是因为如果在专业队混不出名堂,退役后还是要回高校上学,再找工作。

业余体校内的训练、学习、食宿相对封闭,体育后备后备人才长期与普通学生分离,游离于同龄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之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同龄人的社会共同观念,再考虑到文化学习的松懈管理、身体素质的早期过度开发,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体教结合”只能成为空谈,从这个意义上讲,“三集中”式业余体校培养模式本身就有先天缺陷,体育系统可以考虑赛前短时间和假期集训,确保不影响学生的学习或将影响降到最低,这样淘汰下来的学生能回归到正常的学校教育,减少学生与家长的后顾之忧。

1.4教练员、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差异性大。

现今体育系统教练员大多是退役运动员,具备一定的运动专项技术和训练水平,虽没有经过高等教育或专业学习,知识结构单一,但只要肯学,勤于钻研,把各种先进的训练理论和手段与自身的运动经历有机结合,就能提高执教水平。教育系统的教练员基本都来自体育教师队伍(体育教师编制),虽经过高等教育或专业学习,知识结构全面,但在专业水平、比赛经验等方面都很不足,而这些几乎是难以袮补的。因此,对大多数学校来说,高水平教练员的缺乏,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经验的缺乏,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体教结合”在学校的发展。因此,“体教结合”的学校可实行教练组搭配,主教练由体育系统的教练员担任,助理教练由该校体育教师择优担任。这就涉及教练员的跨系统转移问题,可由两大系统协商,制定相关政策,包括编制、职称评审、奖励约束机制等,最好能建立两大系统人才对流通道。此措施实施的难点在于,二者相比,教练员是公务员待遇,平均收入高,奖励力度大,而体育教师平均收入低,奖励力度非常小。当然,两大系统也可从进入渠道上进行调整,到体育专业院校选择专业运动员出身且接受高等教育的优秀毕业生。

1.5“体教结合”的深度不够,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渠道不畅。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几乎都能通过政策性安置实现。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就业形势日趋严峻,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国家不再负责退役运动员的工作分配,教练这一岗位也已趋于饱和,这就使得运动员们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退役后的出路问题。

我国退役运动员输出、就业途径有三种:(1)政府安置式。强调“授之以鱼”,按照“从哪里选送,回哪里安置”的原则,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劳动、人事、体育、编制、财政、社保等部门联合进行系统的安置行动。(2)自主择业式。政府给予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以经济为杠杆,激励退役运动员不经政府安置而自谋职业。上海、浙江、江苏等较为发达的地区通过财政经费来解决这笔费用。(3)继续教育式。选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拿到文凭之后,通过高校渠道再就业,将政府的计划职能过渡到市场。

综合上述三个途径,政府安置式只解决塔尖问题,能拿奥运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极少数人;自主择业式能解决批量运动员,但成功的风险较大,适合家庭条件优裕的运动员;继续教育式具备一定的优势,“授之以渔”,能解决批量运动员且风险较小,为解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及退役后的安置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模式。但是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体制决定了只有少部分有条件和资格的优秀运动员才能进入高校继续学习,而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而又想学习的普通退役运动员或伤残运动员只能“望洋兴叹”,政府的措施只起到了隔靴搔痒的作用。希望两大系统加强合作力度,从少部分运动员扩大到部分再到大部分以至全部。

2.改进对策

2.1政府意志与指令将是推行“体教结合”策略、完善举国体制的最终决定因素。

现阶段,我国要想在国际竞技体育赛场上争金夺银,只有自成体系,采用高度集中的举国体制,才能完成。但必须针对这一制度框架下一些具体制度的滞后、缺陷进行完善,如举国体制下的管与办的问题、市场资源配置与利益问题、“体教结合”问题、竞技体育职业化问题、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

2.2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观,促使竞技后备人才全面发展。

由于目的受价值取向的影响,不同的组织与个人对同一事物的目的不同或侧重点不同。体育部门执行“体教结合”政策,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体育系统当前遇到的难题,促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教育部门执行“体教结合”政策,其目的是解决教育的缺位问题或尝试新的运动员培养体系;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其目的是提高自己学校的知名度,并以此带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中小学搞传统项目学校,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学校体育政策与经费上的支持,提高升学率;运动员进学校,是因为面临就业的压力;学生进行竞技体育运动,目的是为了升学或展示自己的运动才能,等等。因此,“体教结合”的组织与个人的目的处于分散状态,这是当前“体教结合”混乱而又难以有质的突破的观念障碍。但“体教结合”只要在深度和宽度上敢于突破、创新,就能实现多赢的局面。

2.3建立和健全各级“体教结合”领导机构和日常协调管理机构。

国家仍然保持对体育系统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优先政策和投入力度,一个国家的两个系统都各成体系地培养同一种人才,其本身就是对国家教育资源和体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体育和教育两部门之间应进行跨部门的资源整合,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以教育、体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统筹协调,部署和检查本地“体教结合”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做到“体教结合”工作统一制定规划,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安排评估,统一表彰奖励。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发挥主要职能,成立由相关处室组成的日常协调办事机构,确定联络人员和定期检查会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就“体教结合”工作进行专项督察、评估和总结。

2.4对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进行资源重组。

选择当地教育体育条件好、知名度高的中小学作为依托,对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进行资源重组,优胜劣汰,逐步把业余体校列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序列,实现体教两家办体校的体制,从而解决学训矛盾和体校生源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选择一所师资力量雄厚、体育设施条件完善良好的中学,所有参加训练的学生都集中到这一个学校,进行统一的训练和管理。也可以把训练项目分配到各个学校,每个学校成立一个专项运动训练队,主抓一项训练。一个体育项目在同一个市要建立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一条龙”的培养训练体系。这些专项运动队或体育班,在当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体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协办,或教育部门主管、体育部门协办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文化教学、训练和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两种建制,既是体育系统的体育运动学校,又是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两所学校的校长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熟悉体育训练业务的负责人协助校长工作。在教练员的配备上,可以由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聘请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小学体育教师担任教练,也可以由体育部门聘请专职教练员担任教练。为了保证运动员的营养配给,应单独设立运动员食堂;为了调动在训运动员的积极性,吸引有运动潜力的学生积极参加训练,应给训练队员一定的伙食补助。体育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各级各类体校的文化教育和训练工作的管理。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体育部门负责训练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训练在项目设置、年龄结构、选材标准、训练内容和训练竞赛机制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使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体系相融合,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重复建设和浪费。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定期联合对业余体校进行评估检查,合格的挂牌,不合格的摘牌,对实行“体教结合”,培养优秀后备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教育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

2.5鼓励高等学校申办高水平运动队和承办省优秀运动队,推广院校化教育。

将全省优秀运动队纳入高等教育序列,走优秀运动队院校化的道路,构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一体化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平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代表所在省份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省运会高校部比赛,鼓励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与省优秀运动队进行竞争,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代表所在省份参加全国比赛,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给予省优秀运动队的同等待遇,高等学校应该成为所在省份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在“体教结合”中发挥其“龙头”作用。

2.6逐步完善各种运动会和青少年竞赛体制。

美国不仅篮球、棒球、网球等热门运动有完备的人才储备体系,就连曲棍球这种冷门运动也有从中学到大学的各级联赛。体育和教育部门新的培养体制下,在保证各层次学生运动员正常的基本学习的前提下,应强化业余训练的激励机制,共同举办青少年比赛、大中小学生比赛、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比赛、体育传统项目比赛及省运会有关项目的比赛,如:改革全运会、城运会、省运会,使其向一年一度的各城市、各地区乃至全国性的大学生、高中生和初中生的各项目校际比赛的形式转变,省运会增设高校部比赛,为各层次学生运动员创造足以促使其运动水平获得持续提高的竞赛机会和竞争机制。如此可调动各类学校为国家培养奥运后备人才的积极性,促使优秀的竞技后备人才不断涌现。

2.7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管理。

尽快制定与“体教结合”相关的制度与措施,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体系,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把运动队文化教育列入到运动队工作成绩的评价指标中来,建立运动训练比赛成绩、文化学习成绩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广大运动队管理干部、教练员、教师对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既要保证普通教育规范的原则性、严肃性,又要从优秀运动员的实际出发,在学制、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招生体制和考核办法诸方面,以及主要从事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专、兼职教师的配备、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成绩奖励、职称晋级、社会福利等方面,允许与普通学校有所不同。

体育部门必须建立业余训练工作评估、资助及奖励办法,从组织机构、基础设施、科学选材、输送和参赛成绩等方面,评估业余训练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各级政府要设立“体教结合”优秀组织奖,对实行“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和教育行政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励机制;改革运动员输送奖励办法,提高奖励标推,评定输送奖、贡献奖、输送质量奖等。建立合理的青少年运动员奖励制度,改变传统的以竞赛成绩作为单一奖励标准的做法,充分考虑青少年运动员成才的特殊性,以输送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基层教练员、主管部门业绩的主要标准。

对体育特长生在求学、升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消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确保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的比例,对于特殊体育人才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入学,并可跨地区招收体育特长生。高校可以与省体育局共同办省级优秀运动队(省队校办),在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体育优秀人才进入高校学习的条件,减少优秀体育运动人才外流,符合录取或免试条件的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以成为高校的正式学生。省体育局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凡是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世界纪录创造者,可免试申请进入重点高校学习;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的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及运动健将等级的运动员,可免试进入普通高校学习。

2.8大力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

体育部门要发挥教练员资源的优势,鼓励教练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训练、指导工作,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对长期从事青少年儿童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类体育教师,在技术专业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上的倾斜,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和带队参加各级比赛的名次和成绩可计入个人工作量。同时,对积极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要把学校运动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学校工作的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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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2008年度体育科技项目局管课题,立项编号TY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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