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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创意产业认识分歧上的症结

2009-06-16李世忠

消费导刊 2009年10期

[摘 要]创意产业这一新生事物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它的不同认识。造成对创意产业不同认识的症结何在?怎样看待这些分歧?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出了探讨。

[关键词]创意产业 分歧 症结

作者简介:李世忠(1966-),男,山东淄博人,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讲师,主要致力于艺术哲学、产业哲学的研究。

一

有目共睹,目前对创意产业的界定杂多混乱,各执一词。单就理论层面而言,创意产业就是一个尚存争议和尚待深入研究的概念。

国外分歧和争议的症结在于:创意产业的定义和由此定义而划出的产业范围。

国内主要分歧在于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系上,是前者包括了后者还是相反?创意产业自身有哪几种表现形式?科技创意还是科技创新?

而摆在当前的一个共同现实问题是:创意产业到底应不应该划到第三产业名下? 抑或是另起炉灶,命名为第四产业。

二

(一)如何看待创意产业的多种定义和不同产业范围?

第一,创意产业是新事物,很多的必然王国尚未暴露,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创意与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但创意成为产业确实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大家都在探索当中,固然会出现分歧。

第二,技术的不断进步。当今是科技领先的时代,科学技术一日千里,飞速发展,尤其是高科技发展更是迅猛,技术更新换代的频率越来越高,速度越来越快,这就造成了以高科技为主要手段和创意内容的创意产业也处在经常的变化更新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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