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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人学及其政治旨趣

2009-05-27陈晓斌刘同舫

江汉论坛 2009年4期

陈晓斌 刘同舫

摘要:马克思实践人学之构建,实现了西方人学系统中最伟大的一场革命,以“现实的人”颠覆了西方传统入学重思辨轻现实的理论状况。此种“颠覆”并非仅出于书斋式的纯理论旨趣,其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及其现实生活过程为出发点,表达出一种救赎与解放现实的人类的政治旨趣与向度,彰显出追求“人类解放”的崇高精神。理解这一场革命的深远意义,不仅需要注意其对“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的重新规定,更需注重其人学构建的政治旨趣。

关键词:实践入学;政治旨趣;存在内容;如何存在

中图分类号:B08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4-0034-04

一、“如何存在”:人学范式之核心厘定

古希腊哲学的起源旨在回答这样一个物理学问题:“超越时间变化的万物始基是什么?万物始基如何变成特殊事物,特殊事物又如何变成万物始基?”后来,随着古希腊哲学的发展,又提出了相似的伦理学问题:“是否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效的东西,是否存在不分民族、国家、时代,因而对一切都有权威的法律。”在如此提问方式中,“是否存在任何普遍有效的东西”,即结论的“普遍有效性”始终是关键。然而,这种求索事物的“始基”、理论的“普遍有效性”的古希腊哲学提问方式,最终形成了一种以静态的“普遍的”“存在内容”涵定事物的本性的定义精神,其根源性的追问往往是“事物的本性是什么、事物究竟是什么”等静态性、对象性的提问,而不是“事物如何、事物怎样”等动态性、本源性的问题。西方传统哲学肇源于古希腊,浸润于古希腊哲学精神尤深,自然也承继了古希腊哲学的这种提问、追问的求索方式。此方式渗透于人的问题上,则是形成了西方传统理论人学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的人学范式。

从生存论的视域看,“人之存在结构”包含三个方面:存在内容、存在方式和如何存在。其中,“存在内容”涵涉的是,人在其现实的生活中所体验到的“具体内容”,即人的本质,马克思名之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存在方式”指的是,人在其现实性上所体验到的“实存样式”,即人的历史的、具体的生活样态,表征的是人的社会角色、身份、地位与心态、精神气质等;最后,“如何存在”则展现出人在其现实生活中,“存在方式”得到的实践或者完成的经验过程。这三个层面的因素构成了“人之存在结构”的整体,其中,以何者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是区分不同的人学范式的决定性因素,将构成政治哲学的不同人性基础,往往对人类的现实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西方传统人学认为,在“人之存在结构”的三个因素中,“存在内容”是本体,对“存在方式”和“如何存在”起决定作用。“存在内容”主要是人的理性、灵魂、理念、原子等精神的或物质的实体,具有超越时间的形态。这明显地体现了古希腊形而上学的思维特点,即孜孜以求通过经验的时间世界的现象寻得超越时间世界的永恒的、持存不变的无时间世界,追求的始终是“普遍有效性”的东西。因此,这是一种“普遍化”、“总体化”的定义方式,其先按照事物种类的普遍化对“存在内容”作出规定,后再以此对象化的、抽象的“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规约其他两个因素,形成的是一种理论化的人学范式。

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以种种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实体作为首要的因素来规定人,是一种把人对象化、抽象化的理论推导,由此形成了一种主客体相对立、相分离的认识结构,这既容易陷入感觉主义者的怀疑论,也难免遭受理性之僭越的诟病;更重要的是,在理论化、概念化的理性推导之前,人们需要一种前理论的、前概念的生活体验。如果没有这种前理论的体验,就根本不可能形成一种关于人之“存在内容”的规定。“只有在生活、实践中人与世界融合为一这个大前提,然后,人才可能作为主体而认识客体,没有这个大前提,主体是不可能越出自己的范围而认识外在的客体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达到主客的统一。主客的统一植根于人与世界的融合、合一。”可见,抽象的理论化、概念化推导,需要奠定在前理论的、前概念的生活实践本身的体验之上,亦即“存在内容”需要奠基于“如何存在”之上,在“人之存在结构”中,“如何存在”是比“存在内容”、“存在方式”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是比一切理论化、普遍化的行为更为本源的实践活动,由此才能形成一种主客体相统一的认识结构,给理性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只有“如何存在”才是“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所在,“存在方式”只有在“如何存在”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全面的实现、完成,并决定“存在内容”。西方传统人学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是将“人之存在结构”局限在一个思辨的实体中,以此为时间世界和生活实践的最高本体,现实的人和具体的世界被概念化了,抽象掉了,人变成了一个与生活世界相隔绝的超验结构,这既是对现实的人与具体的世界的遗忘,也掩盖了“如何存在”在人之生存中的决定性、支配性意义。

二、重新奠基:实践人学之理论创建

马克思所确立的人是唯一感性的、活动的存在物,其存在就在于生存和生活中感性地和实践地确证和阐释自身的过程。生存是人的所有活动的真正的基础和前提,根本不需要、也没有任何外在于人,却凌驾于人之上的某种抽象实体来规定人的生存过程。就此而言,马克思真正地揭示了体现人之“如何存在”的感性的、实践的活动的奠基作用,否定了西方传统人学忽视人的感性活动,以抽象化的理性作为“存在内容”规约人的形而上学理性主义传统,在西方人学系统中首次以“如何存在”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规约其他两个因素,构建了一种实践化的人学范式,即实践人学。

马克思实践人学的构建,往往体现于对西方传统人学的批判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批判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实践人学思想:“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这一段话描述的虽是西方传统人学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即以“某种抽象实体”理论化、概念化的对象化人的做法,但却也从反面阐述了实践人学的精义:以“如何存在”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注重人在每一历史阶段的生活实践,注重人的历史生存性,展现人之“存在方式”的多样性、丰富性与无限可能性,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可以看出,在对西方传统人学的批判中,马克思所确立的实践人学,首要的是感性的人及其活动,是现实的人在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境况下的体验活动,“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有以感性的、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才能切实的体现出以“如何存在”作为“人之存在结构”核心的实践人学范式,超越主客体相分离、相对立的认识结构,实现一种人与世界交融合一的“状态”,一种前理论的、非设定的“状态”。也只有感性的人的实践活动,才能生成历史的、具体的人之“存在内容”,表现、完成人之“存在方式”。由此,实践人学超越了传统人学对人的认识,从以“内容”为核心规定人转变到以“实践”为核心规定人,这也是一种对“普遍化”、“总体化”的思维方式的突破,建立了一种“本真的”人学思考范式,一种全新的体验结构,使得理论能够“进入”人类日常的时间世界。也只有通过以“实践”为指向来规定人。才是对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定的关系中的可能性状态,即多样性、丰富性的承认。如此才能使得人之“存在方式”被保持在“悬而不定”中,保有不确定性与巨大的开放性,并且使得“存在内容”成为一个在“如何存在”中可以拥有、通达的对象,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

由此可知,马克思实践人学通过重新规置“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区分出了理论化、抽象化的人之规定与前理论的、具体的人之规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总体化”“普遍化”的抽象活动。前理论的、具体的人之规定指示着一种生命的体验、感性的人的活动,揭示出人在历史的实践生存中的处境,具有生成与指引的作用,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在人、自然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开放的、互动的和历史性的生命活动结构,能够推动激发个体、群体改变“存在方式”的欲望。

总之。马克思实践人学把握住的“人”,既不是柏拉图的“理念人”,也不是伊壁鸠鲁的“原子”:既不是启蒙哲学家所言的机械之人,也不是德国古典哲学所规定的思辨之人,与这些以“存在内容”理论化、总体化、抽象化的规约人之生存的“主观人”不同的是,他所把握住的“人”,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处于一定的具体历史实践中的、以一定的生活方式表现自己的“现实的个人”,这些“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他们是一些以人之“如何存在”现实的、具体的规约人之生存的人。这样的“个人”在具体的创造“历史”的同时,与另一些“个人”构成一定的生活关系,在历史实践中展开“现实的个人”的现实运动,汇聚成“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而其最伟大者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由此开启了一种通达人性之无限丰富发展的理想状态的路径。因此,可以毫无疑义的认为,马克思对实践人学的构建所实现的这一场伟大革命,绝不是纯粹书斋式的理论创新,而是具备为新的政治哲学奠定坚实的人性基础的政治情怀,具有深微的政治旨趣,根本目的在于人的解放、自由与全面发展。

三、着意解放:实践人学之政治旨趣

哲学是理论的智慧,也是实践的洞见,蕴含着人类伦理生活的知识,追求着开启一通达美好生活的路向。哲学之理论智慧的变革,常伴随实践洞见的出场,改变着人类的伦理生活状态,显示出别样的通达美好生活的路向。马克思实践人学的构建深合此理。

西方传统人学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是一种理论化、对象化的路向原则。其性质无疑是概念的、逻辑的和反思性的:而马克思实践人学以“如何存在”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则是一种实践的、本源性的路向原则,其性质是前概念的、前逻辑的、具有奠基性的,是使得前者得以出场、完成的基础。此两类不同的理论智慧,透视出迥异的实践洞见,彰显了不同的政治哲学旨趣。

肇源于笛卡尔的现代主体性思辨哲学,将先验的、普遍的“自我意识”设定为人的本质,并以此观念的人批判、归束现实的人,希图在此世建构一个合乎理性的“自我意识”的政治社会,从而抑制住人类之恶,实现全人类的幸福。虽然这些设想大都是通过近现代哲学艰深晦涩的著作表达出来的,但它们却充满了浪漫的政治旨趣;虽然它们在摆脱中世纪神权政体,重塑人的主体性地位上也确实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却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依然是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依然是“总体化”、“理论化”的思维模式,依然是主客体相分离、相对立的认识结构。这种人学范式虽然促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市民社会,却依然是无法改变穷人命运的“政治解放”,只能是满足特定阶层的利益而已,也只能是形式上的自由、平等与正义。纯粹的思辨哲学无法提出、唤起并完成真正的人类解放。因此,为了开启真正的、彻底的人类解放,克服“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为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必须构建新的人学范式,才能走出传统形而上学理性主义者的“人是什么”的先验人性假设。开辟出人的历史实践生成的理论视域,关注人在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空间中的实际境遇,从“现实的人”的生活实践出发来改变社会、改造自身。

由此,如果我们不是在一种狭隘的意义上理解、规定政治,而是把政治定义为一种关乎人类生活方式的事情,是对人类的生活模式的塑造,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升,是追求人类解放的“大政治”的话,那么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实践人学身为新的理论智慧所具有之实践洞见,正是秉承了这样的价值诉求。它之从“现实的人”出发,正是以“如何生存”重新规约“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舍弃了传统人学的理论化、抽象化的确定内容的规定,给出的是依据具体的现实处境的不确定的、开放性的规定。基于这一规定,马克思将实践人学的范式扩展到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通过人类的历史实践活动改变这个世界,实现自我解放。在这里,实践人学指引的人类自我解放不是以一个确定的“存在内容”为目标的,而是建立在“如何存在”的基础上“显示”出人的“存在内容”与“存在方式”的多样性、无限可能性,进而“显示”出人类自我解放的无限可能性与方向目标的多样性。因而,这样一种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意识是一种存在论的承诺,根源于人自身在生活实践中自我超越的本性,具有一种革命的力量。可见其实践人学理论构建明确的蕴含着一种深刻高远的政治精神,表达出一种解放与救赎的政治旨趣与向度,追求着人类的理想生活状态。而这无疑直接体现在其共产主义理论与实践中。

那么,马克思实践人学既是一种理论的智慧,更是一种实践的洞见。其对西方先验人性思辨的哲学传统的终结,实现了对人之思考从“总

体化”、“理论化”、“普遍化”的人性价值规定到“现实的人”的历史实践生成的转变,开创了从人之“如何存在”,即从生活实践看待人这一全新的哲学理论视域。也只有以人之“如何存在”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从人的历史实践生成的视角看待人,才能透视出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普适性”这一理论的欺骗性。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之境遇的历史实践生成,唤醒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激发出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改造人自身的处境的革命豪情,从而创造出人类解放的阶级基础。故而马克思铿锵有力的写道:“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但是,将个人自身“固有的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使其不至于“同自身分离”,需要在现实中不断消灭分工来实现,“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因为“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反映出的正是以“存在内容”作为“人之存在结构”的核心的传统人学范式,“分工”彰显的正是人在其现实性上的复杂性,是人之“存在方式”上的多样性,也是使得理论化、抽象化、普遍化的“人是什么”的哲学追问经久不衰的现实动力。消灭“这一现象”不能凭靠人们脑中的观念,只能是凭靠个人在实践生活中“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才能使现实中的组织成为与自身相统一的“社会力量”,这正是马克思实践人学的“大政治”追求,也正是实践人学以“如何存在”为核心规定“人之存在结构”的“实践洞见”。因为这样才能显示出“现实的人”之生存的多样性、丰富性,从而唤起人们对“物的力量”之压迫的反抗,突破各种束缚人的全面发展的桎梏,追求个人力量在生活实践中的真正实现或完成,促成“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此乃马克思实践人学的真正的、最高的要义!

因此,马克思实践人学不仅是一种新的人学范式,也是一种新的哲学范式,一种新的思维观。它对人之规定是实存的、开放的,突破了以往那种本质的、狭隘的定义方式。

可见,实践人学正是马克思谋求的对人的问题的根本解决路径,它追求的是变革奴役人的社会关系,使人真正获得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契机。马克思确立“现实的个人”作为人类解放的历史与逻辑起点,正是以“如何存在”作为核心规约“人之存在结构”,致力于让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马克思撇弃“政治解放”那种只满足特定阶层的利益追求。揭露“政治解放”状态下由于分工和私有制之存在所导致的人类的平等、自由和正义的虚伪性与局限性。他追求的不是基于“理念人”的完善下的“乌托邦”幻梦,而是基于“现实的个人”的历史实践境况下解放全人类的同时“解放自己”的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