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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适用性

2009-05-21林挺进

现代管理科学 2009年3期

林挺进

摘要:在公共服务改革中,有关公共服务成本的支付方式上,亟待厘清“政府直接支付”与“政府间接支付”两个概念,否则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理论上就会成为一个伪命题,在实践上也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与成本支付的不公正。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要求服务成本的支付必须以个体化的形式出现,但在本质上并不以要求社会个体承担服务成本为前提,政府财政(通过个体)间接支付公共服务成本是市场机制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根本前提,也是保证公共服务高效、公正供给的根本条件。

关键词:公共服务;市场机制;财政中立;政府与市场;公共教育

公共服务改革已经是中国公共行政学界炙手可热的话题,其中不少观点在当前的讨论中似乎已经有了共识。不少学者认为,诸如公共卫生、公共教育之类的公共服务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成本,但并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机构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来直接供给。而且在实践上,公立机构的直接供给容易造成低效率。因此,理论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如何有效供给”的问题上,即政府直接供给(通过公共机构)与市场间接供给(通过非公有机构)哪一个更有效的问题。但是从逻辑上分析,这种争论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它忽略了一个更为本质性的问题。确切地讲,公共服务领域最为根本的问题不是“政府愿不愿意支付”服务成本的问题,也不是政府“如何供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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