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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以常州市为例

2009-04-26邵云娜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人才队伍建设常州

中图分类号:G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184-02

摘要:新社会组织具有强烈的社会公益意识和高效率提供公共物品等优势,应当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入手,常州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人才总量不充足、服务能力有欠缺、人员素质不适应、人员结构不合理等等一系列问题。对建设新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进行思考与探索,才能更好发挥新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社会现代化。

关键词: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常州

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如何在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同时,通过加强新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科学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对理顺经济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现代化关系重大。

改革开放30年来,常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及实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也逐步突显,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新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完善已经成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重大举措,在此过程中,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目标任务。

一、常州市新社会组织概况

近年来,常州市新社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通过调研了解,截止到2008年底,常州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共有1545家。其中,社会团体1152家,含市级的39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3家,含市级的157家。社会团体组织中,分布相对均匀,专业性社团146个,行业性社团98个,学术性社团91个,联合型社团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构成主要是教育类、职业技能培训类、卫生类、文化类、科技类、体育类、民政、法律服务及其它。这几年,政府还加强了对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优化整合和培育。

二、常州市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

1.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

常州市的社会团体大多依靠业务主管单位运作管理,专业工作人员很少,从调研结果看,绝大部分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偶尔兼职做社团工作,维持社团的运作。据民政局统计,常州市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平均不足1.5人,甚至大部分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非专职人员,所以相应的也就缺乏和社团相关的专业素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当中,虽然有较多专职工作人员,但也存在思想不够重视,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的现象。

2.人才总量不充足, 服务能力有欠缺

新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分为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兼职人员(或临时人员)、志愿者三种类别。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兼职人员与临时人员指隶属于其它工作单位,暂时在社会组织内工作的人员。志愿者是自愿将其时间、精力、技能、经验奉献给组织或团体,而不期待任何物质性回报的人。据初步统计分析,目前常州市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非常少,大多为兼职、临时人员,人才总量不足,必然导致工作效果较差。同时,由于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非专业人员,所以服务水平不能跟上,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未能完全实现,服务能力尚有欠缺。

3.人员素质不适应,人员结构不合理

人员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在学历结构、能级结构不合理,影响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专业结构和分布结构不平衡,远远不能满足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据调查,常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较高,初步估计大专以上学历者已经占到人员总数的60%以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较高当然有利于组织的发展,但是,文化程度相对高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较高,关键要看工作人员所具备的文化专业方向和水平是否与社会组织发展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水平相适应。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社会组织自身最需要管理方面和组织、执行、策划方面的人才,也较缺乏学术研究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不是这些专业方向人才,服务不能充分到位。

4.保障措施不落实,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的保障待遇与工作任务失衡。目前,社会组织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关于社会组织的劳动保障实施办法。访谈过程中,有些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戏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就是玻璃上的苍蝇——前途光明 ,但是找不到出路。”虽然社会组织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尚没有有力的保障措施,前途看似光明,但是没有良好的未来职业前景和待遇。二是有心办事而“钱”不足的尴尬。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的经费不足,个别学会、研究会会费募集不足,社会组织运作艰难。三是奖惩与考核相脱钩。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奖惩不分明,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工作人才责任心不强,荣誉感欠缺,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5.工作机制不完善,合力作用没形成

从外部环境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从内部环境看,人才的选拔、评价、使用机制没有建立健全。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尚未真正融入“大人才”工作格局,没有真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工作机构都在行政管理的大框架下,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领导、相互配合和密切协作。

三、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及目标

1.切实提高认识

我国已进入了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大量涌现,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迫切需要我们的新社会组织与时俱进,迫切需要广大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工作,来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做好问题的处理和矛盾的化解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并把它放在我们党的人才工作的体系中加以考虑和推进、落实。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并协调好相关部门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民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的力量,抓好社会组织人才的培育和管理。 2.大力发展新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依附于社会组织而存在,没有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新社会组织在发展方面还面临许多的障碍,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扫除障碍。

一是要改变我们原有的对社会组织的片面认识,真正把新社会组织看作是与政府、企业同等参与社会管理的“第三部门”。二是要降低新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鉴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对社会组织成立条件要求不切合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的现实状况,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建议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如下修改:取消社会组织成立一律实行“双重许可”的硬性规定,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实行分类管理,凡成立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可取消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由民政部门单独进行审批管理,这方面广东已首开先河。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①在经济上对社会组织要给予大力扶持。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性收入和企业、个人对社会组织的捐赠给予税收减免;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经费补贴,或通过设立引导扶持基金,对政府导向性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扶持。为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应改进捐赠办法,对捐赠者捐赠的财产还可在税前予以扣除。②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社会,为社会组织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创造条件。③应大力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通过政府以签订契约、资助、赋予服务优先权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提供社会服务,特别是福利性服务、课题研究、评估咨询等项目应重点向社会组织倾斜。这样既可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又能使社会组织获得稳定的服务项目和经费来源,从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成长的环境。要通过广泛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和优秀工作人员的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有更多的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关心、支持和尊重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良好社会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地位、待遇相对较低的状况,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者待遇,提高其职业声望,激发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民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关注、关心社会组织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协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他们做好排忧解难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建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目标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发展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落实好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社会组织人才与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一样,享有人才的各项待遇。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社会保障机制。要改变目前许多社会组织工作者保障缺失的局面,切实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实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经费上可考虑由财政和所在社会组织共同承担。

4.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

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内的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围绕此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常州市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也必须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着手社会组织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以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一是要加快社会组织职业化工作岗位设置。劳动、人事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州市社会组织开展工作需求的岗位类型、需求人员的总体数量以及现有供求关系的状况,在社会组织中推出一批职业化的工作岗位,给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比如,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推出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文秘、项目开发和项目管理等职业化岗位,在一些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行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试点,以逐步摸索取得经验,为以后在所有社会组织中推行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基础。

二是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事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工作不同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及其工作强度,确立相应的社会工作任职人数、工作职责,并对他们的录用考核办法等作出规定。

三是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要规范用人制度,逐步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要积极动员和利用志愿人才,推动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

参考文献:

[1]何海兵:上海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开发》,2008.2

[2]牛玉林: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1

* 作者简介:邵云娜,女(1981—),汉族,硕士,中共常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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