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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视角下的议事规则

2009-04-26侯江华

魅力中国 2009年35期
关键词:议事规则议事村干部

侯江华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24-01

村民自治自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至今已推行20余年,在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深远意义。实践证明,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是正确的,实施很有成效。同时,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有待增强,加上一些农村干部没有充分重视和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情况还不是很理想。 2006年4月,南方农村报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联合发起南农实验,在广东选取了四个村(梅州育村、河源欧村、惠州铁村、湛江上村)展开新农村建设实践模式的探索。经过课题组的调查,我们发现这四个村的民主实践都缺乏一定的民主程序,农民迫切需要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议事能力。以下笔者将从上村村干部辞职会议、育村铁矿招标以及欧村合作社失败等事件来分析当前农民议事能力的现状。

一、议事规则的异化——上能村干部辞职会议

上能村干部辞职事件起因于这届村干部在查账过程中发现上届财务可能存在经济问题,这届村干部经过多番努力始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无法向村民交代,集体辞职。

由于上能这届班子全部辞职不干,村里都没有话事人,很多事都没人管,村民都希望能快点把村长选出来,于是在镇长甲的主持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其主要议程是投票决定这届村干部能否辞职,镇长邀请笔者列席参加。晚上8点多,会议在村文化楼举行。由于吴川话跟广州白话相差很大,而我到吴川时间不久,所以最多只能听个大概。反正感觉会议从头至尾都是乱哄哄的,一直在吵架一样。会后经镇长讲述会议内容我才了解到,原来镇长主持会议是说谁同意这届干部辞职的举手,后面只有村长自己举了手。镇长来的本意是村民代表同意干部辞职之后,再进行下一个议题,即如何尽快选出新一届班子的问题。但辞职都没通过,自然就没法选了。镇长把这个事情归结为村民代表太顽固,不同意村干部辞职。但经事后对各方面人员的调查,我了解到原来并不是所有代表都不同意辞职,而是他们都碍于情面不举手。假如当时改变一下方法,是就谁不同意村干部辞职的举手的话,那结果就不得而知了。而且会议不一定要用举手的方式表决,还可以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这样得出来的结果可能更加真实地反映村民代表的想法。一场会议进行了3个小时,但从头至尾就是在吵架,而且未得出任何有价值的结果,其效率之低足可见没有议事规则的会议是多么浪费时间与精力。在这方面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完全可以为我们所学习和借鉴。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民主,而且也是“协商民主”。开会也是一门“艺术”,而议事规则程序则成为掌握这门艺术的关键,没有适当的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罗伯特议事规则不仅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而且也帮助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养并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

二、精英导演的议事规则——育村铁矿招标事件

育村铁矿招标事件起因于村民小组长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在收取一条香烟的情况下把本村的矿产资源承包给开矿方,而承包费也由其管理。除此之外,该片唯一的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也是在开矿方故意安排好几个人竞标情况下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承包价格拿到该标的。据透露,当时矿山没有招标前他们已经开发,后经村民阻挠他们才采取招标的方式,招标不过是一个形式,最终他们赔偿了2000元押金放弃了所喊出的最高标价。按他们的话就是“堵住群众的口,让他们有理说不出来”。此事件被课题组关注后,部分之情村民把合同内容曝光,最终引起村民和小组长、片长以及开矿方之间发生纠纷。很显然这份开矿合同忽视了普通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程序相矛盾。村民代表在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向有关方面履行监督的职能,党员、村委会干部也没有及时表达群众反对的意见,这些事实说明四个民主在基层的落实还有相当的困难,尤其后三个民主更是有待完善。

从育村招标事件可以看出,普通村民通常没有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来,就算参加了会议也只是充当“与会者”这一角色,并没有在决策过程中发挥其本应该有的作用,其议事能力也十分低下。会议是在精英主导的议事规则下进行的,最后做出决定的也往往是少数精英和权威在私底下协商做出的。

三、道德压力下的议事规则——欧村合作社

2006年5月6日,欧村农民经济合作社在连平县上坪镇西坪村欧村屋成立,42户农民代表出席成立大会,在章程后面签名并按上手印,正式成为社员。接着,在南农实验课题组的帮助下,社员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公开对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了8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虽然本次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采取了民选的方式,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选举、监票唱票计票都纳入了规范的选举程序当中。然而,过于强大的宗族权威主导了本次选举,欧村今年估计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由社员大会统一提名,被提名者均有一定资历,并且与村民保持较稳定的社会关系。尽管部分村民强调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管理组织能力的重要性,且建议聘请外部管理者,但在村民大会上,却无人提及这一建议。这说明欧村村民的表达能力存在诸多障碍。更有甚者,成立后的第一届监事理事会议中,以民主投票方式当选的理事长以自己能力有限为由,试图把决策权转移给村长,原本属于大家的权力交给了少数乡村精英手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被忽视。由此可见欧村合作社只是实践了民主的程序却无民主的实质,这为其最终走向衰败埋下伏笔。

结语:

从南农实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村民的参与意识还不够强,议事能力还很薄弱,议事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只有培育草根组织,建立现代的议事规则、程序,才能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与议事能力,从而推动村民自治不断向前发展。随着现代国家的构建将农民带入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市场化、民主化、现代等要素渗透到农村社会,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自治组织、草根组织已经落根农村,农民议事实践有了新的空间,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也与日俱增。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随着自治组织的议事规则程序日益完善、农民议事能力的不断增强而实现从形式化到实体化的转换,并将随着现代国家的构建而逐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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