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方针的主体观
2009-04-13雷安军
桂海论丛 2009年2期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以人为本”方针的主体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主体观的发展,是对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和观念的回应,同时吸收了国际人权观念和中国传统的民本观念。“以人为本”方针的主体观涵盖了所有的人,是对基本人权和人的价值的肯定和认可。从观念层面上看,“以人为本”方针主体观是社会发展的体现;从制度层面上看,“以人为本”方针主体观的实现还有赖于制度建设的有效性。
关键词:以人为本;主体;主体观
中图分类号: 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2-0006-03
收稿日期:2008-11-07
作者简介:雷安军(1978-),男,四川广汉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制史。
一、主体观的演变与“以人为本”方针的提出
“以人为本”首先要回答的是“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这就要弄清楚“以人为本”方针的主体观,即该方针的主体包括哪些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观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的创立阶段,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观包括的是无产阶级,也就是作为资产阶级的对立面的无产阶级。1917年列宁在10月革命中发布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将工农兵并列。中国共产党在接受苏联传过来的马克思主义时接受了这种主体观,但之后做了细微调整。因为兵的来源还是工农,所以这种主体观包括工农。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吸取井冈山时期的教训,吸纳开明的地主士绅支持甚至参与政权,工农的主体观不能容纳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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