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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征的本质

2009-04-13季中扬

求是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福柯符号学本质

季中扬

由于表征与事物、符号、意义等哲学的基本问题密切相关,表征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哲学、诗学、文化学等学科关注的根本问题之一。在现代社会中,表征的本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了,“表征的概念已经在文化研究中占据了一个新的重要的地位”[1](P15)。首先,随着仿像技术的发展,表征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诸如迪斯尼乐园、赌城拉斯维加斯究竟是表征的世界,还是现实的世界呢?“反映论”的表征理论已经难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次,随着电子传播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影响的深入,电视、网络等表征领域已经成为权力话语的主要竞技场,表征与反表征的斗争前所未有的激烈,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即把表征理解为一个中性的意义生产的过程,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表征的本质。

在思考表征本质的诸种理论中,“反映论”的表征理论与符号学的表征理论是最为系统,也是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反映论”的表征理论认为,表征就是以语言符号再现现实世界,现实世界既包括社会生活、自然与人的情感,也包括自然或精神中固有的理念形式以及艺术形式等。对前者的“再现”一般被称为“摹仿说”,对后者的“再现”一般被称为“理念说”。不管是“摹仿说”还是“理念说”,都暗含着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即语言符号的意义来自于、并且取决于其再现的对象。“反映论”的表征理论在20世纪遭到了语言学的挑战。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并不反映事物,其意义也并不取决于事物,而是取决于语言符号系统内部的差异关系,比如,红(red)与床(bed)的意思之所以不同,仅仅因为在语言系统内red与bed的语音有着清晰的差异,因此,它们能够分别指称不同的思想观念。在索绪尔思想的影响下,表征理论发生了“语言学转向”,“反映论”的表征理论一再被批评,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凯歌高奏。所谓符号学的表征理论是指,表征被认为是依据语言符号系统内部的差异关系进行意义生产的过程;语言符号并不能再现客观世界,只是建构了一个与之相似的文本世界;语言符号的意义不是来自于社会生活与历史文化,相反,是表征系统将意义赋予了社会生活与历史文化。

不难发现,符号学的表征理论与“反映论”的表征理论主要分歧在于,二者对表征与社会历史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反映论”的表征理论把社会历史看做表征的对象、内容以及衡量表征的尺度,而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则力图把表征从社会历史语境中剥离出来,将其视作一个封闭的、自足的文本,从而建构起关于意义的科学。在符号学的表征理论看来,“反映论”的表征理论未能有效地揭示出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人为联系,而误以为语言符号与社会历史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的;相比较而言,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则把语言符号看做心灵的创造物,强调其不是自然而然地来自于社会历史,而是人们用以解释社会历史的中性的工具,从而“对那些时刻包围着我们的文化意象‘去自然化(denaturalizing)”,使人们意识到“许多概念和符号,我们通常以为是永恒的、客观的、常识性的,现在都要推敲”[2](P42)。本文认为,正确地把握表征与社会历史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表征本质的关键,相比较而言,“反映论”的表征理论正确地肯定了表征与社会历史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表征的意识形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而符号学的表征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反映论”的表征理论对表征与社会历史之间关系的认识,但是,这种理论却错误地将表征与社会历史完全隔绝起来。

能否在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基础上,将表征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呢?罗兰·巴特最早思考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语言符号系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语言学层次,二是神话学层次。对于这个区分,罗兰·巴特举了一个经常为人引用的著名的例子来予以解释。他说,有一天他在理发店看到一本法国杂志《巴黎-竞赛》(Paris-Match),“封面上,是一个穿着法国军服的年轻黑人在敬礼,双眼上扬,也许凝神注视着一面法国国旗。”[3](P175)他把这个符号系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由画面形象(能指)与其对应的概念(所指),如黑人士兵、军服、敬礼组成,从而产生了一个有意义的符号系列:一个黑人士兵在向法国国旗敬礼,这是语言学层次,属于直接意指层面,其意义相对确定,可以直接领会;第二个层次以整个第一层次作为能指,其所指是:“法国是一个伟大的帝国,她的所有子民,没有肤色歧视,忠实地在她的旗帜下服务,对所谓殖民主义的诽谤者,没什么比这个黑人效忠所谓的压迫者时所展示的狂热有更好的答案。”[3](P175)这是神话学层次,属于深层意指层面,其意义是隐蔽的,有待于阐释的。通过深层意指层面,语言符号具有了广泛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意义,包含了复杂的意识形态化的信息。因此,在罗兰·巴特看来,从摔跤到脱衣舞,从肥皂粉到玩具,从广告到《茶花女》,这些大众文化的表征系统背后无不潜伏着“意识形态的滥用”,他的符号学理论就是要质疑这些显而易见的东西,揭示其中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罗兰·巴特将表征的意义区分为符号学意义与神话学意义,这对我们理解表征的本质有着重要启示,即仅仅从符号学的角度,以结构主义的方法并不能把握表征的本质,表征并非如索绪尔所言的,是语言在言说我们,事实上,是人们在使用语言,语言符号的意义不是决定于语言的结构,而是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因此,只有关注表征的主体与语境,才能正确把握表征的本质。

斯图亚特·霍尔认为,“表征是通过语言生产意义”[1](P16),只有解决表征如何生产意义这个问题,才能理解表征的本质。上文已经指出,“反映论”的表征理论认为意义来自于表征对象,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则认为意义来自于语言结构,而罗兰·巴特对表征的符号学意义与神话学意义的区分事实上否定了符号学的思想方法,表征究竟如何生产意义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福柯认为,必须放弃符号学的思想方法才能正确认识意义是如何生产的,他指出,在话语/权力之外,事物没有任何意义。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话语/权力。福柯认为,话语并非是个人的随意的言谈,它是在特定的知识谱系中,以特定的方式去谈论某个话题,只有以这种方式去谈论,话语才具有意义。比如,同性恋现象在历史上是始终存在的,但是,只有到了19世纪末,出现以道德的、法律的、医学的、精神病学的话语去谈论这种现象,同性恋才具有了道德上堕落、生理上病态等意义。以一种被限定的方式去谈论某个话题,这事实上限制、约束、排除了其他的言谈方式,因此,一切话语之中都隐藏着权力关系。福柯的权力概念并非仅仅指阶级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压迫性的权力,他认为权力关系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如家庭、学校、医院等,到处都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就此而言,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与意识形态理论有着明显区别,意识形态理论虽然也致力于揭示某种思想观念中所隐藏的权力关系,但仅限于揭示阶级之间的权力关系,却忽视了性别之间、种族之间、民族之间的权力关系。本文认为,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切中了表征本质的要害。首先,它解决了表征与语境的关系问题。所谓表征的语境主要指阶级的、性别的、民族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具体的社会关系,这些具体的社会关系曾被“反映论”的表征理论视做表征的对象与内容,曾是符号学的表征理论所企图清除的历史性因素,而话语/权力理论则认为,正是这些具体的社会关系构成了某种权力机制,催生了某种知识谱系,从而产生了某种话语,它是表征及其意义的本源。其次,话语/权力理论阐发了表征主体之间的关系。福柯并不认为存在一个统一的、不变的主体,他认为表征的语境与表征行为建构了表征的主体,一方面,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表征的主体才能获得阶级、出身、种族、民族等身份,只有认同这些身份,并且受制于其规则,个人才能成为话语/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在表征实践中,表征接受者的位置总是被预设的,也就是说,表征实践生产了表征的接受主体。

本文认为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切中了表征本质的要害,这并不是说福柯的表征理论就是绝对真理,科学地揭示了表征的本质。其实,事物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本质,所谓本质也不过是人们的理论阐释。我们说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切中了表征本质的要害,主要是指福柯的表征理论具有更大的理论包容性,具有更为深广的理论阐释力,在福柯理论的基础上,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一些表征理论的难题,如电子媒介符号与现实之间关系问题、表征实践中的身份问题、文化全球化过程中“他者”文化的表征问题、文化传播过程中拥有支配权力者对表征的控制问题,等等。当然,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仅是为我们认识表征的本质提供了一个基点,对表征本质的认识还应该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表征的意义既不是来自于表征的对象,也不是来自于表征系统本身,而是与表征主体的身份密切相关,具体而言,表征者以及表征的接受者是男人还是女人、是黑人还是白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是穷人还是富人、是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这决定了表征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也是理解表征意义的关键;其二,表征作为符号系统可以说是由种种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而成的文本,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不如说是互文的关系;其三,表征作为文化实践,始终伴随着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反控制的权力斗争,比如,广告、新闻等并非是中性地传达信息,广告可能再生产了性别之间的权力关系,还可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维护者,新闻可以通过剪辑蓄意遮蔽某些东西,让接受者误读其意识形态的内容。总而言之,表征既不是静态的、封闭的符号系统,也不是中性的意义生产过程,而是交织着复杂的权力关系的话语实践。

参 考 文 献

[1]斯图亚特·霍尔. 表征: 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 徐亮, 陆兴华译[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

[2]丹尼·卡瓦拉罗. 文化理论关键词, 张卫东, 张生, 赵顺宏译[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

[3]罗兰·巴特. 神话——大众文化诠释, 许蔷蔷, 许绮玲译[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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