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
2009-03-31韩玉芬李荣瑾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3期
关键词:房地产
韩玉芬 李荣瑾
摘 要: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运用税收筹划的原理,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224-02
0 前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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